广州现在连动棵树都不易,遑论动物园这样的巨无霸
2022/6/7 20:55:50 越秀山边

    

     广州公共观察 ? 微议政

     事由

     去年有广州市政协委员提案,把广州动物园迁移到从化郊区。近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作出明确答复:不搬。

     议员

    

     王则楚

     原广东省政府参事

    

     李公明

     原广东省政协委员

    

     曾德雄

     广州市人大代表

     主持人:苏少鑫

     利令智昏容易再犯“砍榕树”式错误

     苏少鑫(以下简称“苏”):之前广州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搬迁广州动物园的最大理由是“土地效益”、“土地商业价值”。我的理解是,在他的认知中,城市的布局中,土地效益、土地商业价值应该是排在首位。而这种认知其实是有事实支撑的。

     近些年,不惟广州,大多数城市的惯常做法是,将一些公益性的公共设施搬到郊区,这样看起来似乎是一举两得:市中心的土地通过商业开发得到升值,土地效益最大化,郊区则因此开辟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对这个问题,诸位老师怎么看?

    

    图源:网络

     李公明:是一个老问题。早在2009年初就有过搬迁的议案,而且据知情者称搬迁已是势在必行。当年提出搬迁的理由也是市区土地的黄金效益,当时我在《新快报》撰文表示反对搬迁,因为动物园迁移后的交通不便、门票提升将导致广州动物园为纳税人服务的公益性大大下降。

     我同时提出广州市政府部门应该向公众作出关于迁移理由的详细说明,并提交由有关部门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的听证会讨论;搬迁还是不搬迁,这是一个管理权力与纳税人权益的博弈问题,应该遵守公共政治的民主原则、阳光精神和协商共识,纳税人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拥有的权利、应该勇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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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则楚(以下简称“王”):动物园用地是属于公园用地,它和教育用地、体育用地一样,是不能被挪作它用的。这在《教育法》、《体育法》、公园管理法规里都有规定。

     不要说挪用来做房地产开发,以此赚大钱了,就是因公共建设需要,也不能占用,占用了,必须1:1的另外用地还回来。当年,内环路建设,要通过均益球场,因为没有地补偿,还想出个把球场建到内环路上盖上的笑话。

     民办学校取消了,但用地不要以为就是学校老板的。那个地,只能是教育用地,不得改变。以前有过江南西附近的一个幼儿园要撤销,准备挪作它用。在我们指出不得挪做它用后,当地街道也就不再撤销幼儿园了。

     动物园用地,还应该是动物园用地,品种可以减少,搞得更有特色,但不可以撤销。这些都是用地极其容易被占用的,一定要立法保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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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要向那些利令智昏的开发商和法盲一样的政协委员、官员泼一下“法治”的冷水,让他们清醒一点。再不要犯“砍榕树”一样的错误。

     核心的问题是:我们要与大自然和谐共生。现在国家大量划定国家森林公园,划定自然保护区,都是不得改变用地性质的。这点必须强调出来。

     曾德雄(以下简称“曾”):搬迁广州动物园的动议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土地财政:地处市中心的这么大一块地,用作动物园太可惜了。政协委员的提案里不乏“土地效应”、“土地商业价值”之类的表达,背后都是“土地财政”那只看不见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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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口号叫了十几二十年了,显然效果不明显,政府财政的很大一块仍然还是土地,这几乎构成了我们现在一切经济形态的根本,正如我以前多次在一些场合说的,所谓“中国模式”,最核心根本的一条就是“土地国有”,如果离开了这个,那么对“中国模式”的一切分析可能都是不到位的。

     好在法律还是在发挥作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的决定依据的就是法律,这值得大大点赞。法律的背后是民意,广州现在连一棵树都不能轻易移动,更遑论动物园这样的巨无霸了。

     加强法律审查,不能再搞“法盲”提案的笑话了

     苏: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的答复中提到,按照《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哪怕搬迁,动物园原值的公园绿化性质是不能改变的,也不能进行商业性开发的。

     此事至此真让人啼笑皆非: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履行职责提案,天经地义,但提案内容显示出该委员对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毫不了解,还是明知但故意当做视而不见?而政协提案委员会又为什么不了解该提案的相关合法性,轻率通过立案?

     李:这次旧案重提,出现了新的问题。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的答复中提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即便是搬迁,动物园原址的公园绿化性质不能改变,也不能进行商业性开发。那么,该委员如果对国家相关法规毫不了解,这是不称职;如果明知有相关法规,则应该首先针对法规提出修改意见。而且,政协提案委员会通过该立案,是否也没有审核该提案与现行相关法规的适应性?

    

     图源: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王:必须对政协委员进行法治教育,提出提案,必须查阅清楚法律规定,个人忙,就请律师把关,不能再搞出这样的笑话,更不能不作法律审查就立案,必要时应该经过政府“法制办”协助审查。

     以前有过关于取消广州电视台粤语播出的提案,引起了市民的反对。这次,搬迁动物园的提案又是犯低级错误。记得南越王宫开挖,要搬迁儿童公园,也是要在人民路附近还地给儿童公园重建的。怎么现在脑子里只看到钱,只看到土地价值了呢?难道不需要好好反思一下吗?

     尊重民意,再现广州这座光荣城市的城市之光

     苏:这的确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可能有某个房地产开发商看上广州动物园这块黄金宝地。当然,这只是揣测而已。这种揣测背后的忧心忡忡似乎不难理解。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忧虑?

     李:其实,这样的问题并不新鲜,在多年前就一直有过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如履行神圣职责的讨论与呼声。作为代表和委员,既必须了解法规政策,也应该敢于为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阶层说话,甚至充当某些资本集团的游说工具都不那么可怕,要有一个前提:各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都应该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

     曾:提到民意,倒让我想起来,在搬迁动物园的动议中,其实很大一部分正来自民意,特别是周边的居民,前几年城中媒体有过报道。主要是噪音(动物的叫声)、气味,甚至还有人担心卫生防疫,印象中非典之后这种声音很强烈。

    

     图源:网络

     我也认为这部分人应该有发声的渠道,他们的诉求、担心、愿望等等都应该得到充分的表达。最后采不采纳是一回事,但他们能否充分表达是另外一回事,毕竟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都是写入了党代会报告的。

     所以在动物园搬迁这件事上,如果能搞一个全民公投或民意测验就更好了,也体现了广州这座光荣城市的城市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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