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简单、复杂、有趣、无奈、重要、不重要……
2022/7/7 22:47:17 越秀山边

    

     微议政

     事由

     央视新闻报道,7月6日下午,北京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79场新闻发布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昂通报,北京市将实施系列疫情防控措施,7月11日起,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美术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健身场所、娱乐场所、网吧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人员须接种疫苗(不适宜接种人员除外),其他限流、预约场所优先安排已接种疫苗人员。

     议员

    

     王则楚

     广东省政府原参事

    

     李公明

     广东省政协原委员

    

     赵绍华

     知名公益律师

     讨论北京卫健委防疫新政最值得玩味的地方

     越秀山边:北京规定,从7月11日开始,进入聚集场所的人员须接种疫苗。我总在想,对于北京这个防疫新政,会不会大家真的理解错了,毕竟这是首都首善之区啊!它怎么可能视国务院、国家卫健委如无物?但摆在面前的事实是,对于之前全国其他地区类似的规定,国务院、国家卫健委多次强调这违背接种原则。这实在是令人觉得诡异,诸位老师怎么看这一现象?

    

     图源:新闻联播(资料图)

     李公明:这是很简单的问题,也是很复杂的问题;这是很有趣的问题,也是很无奈的问题;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也是很不重要的问题。

     说简单,因为国家卫健委疾控局早就宣布过,新冠疫苗接种必需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并且至今没有宣布改变这项原则;

     说复杂,是因为虽然最高卫健领导机构一再重申这项原则,但是如北京卫健委等地方卫健机构却敢于自作规定,该规定的商议、论证等出台过程更是没有公开;

    

    图源:新华社(资料图)

     说它有趣,是因为它对何谓“应接尽接”“不适宜接种人员”没有任何解释,因此你只能对这些表述感到无奈,更加无奈的是这项规定并没有说强制接种,但是其措施却是实质上的强制;

     这个问题当然很重要,因为假如你不接种就失去了许多公民权利、生活权益;

     但是恐怕有更多的人不是这么想,对于那些人来说就真的不重要。

     这就是我看到的诡异现象。

     王则楚:我同意李公明老师的上述意见。

     事实上,卫健委的意见到了具体工作、学习、娱乐等活动场所,那些要求出示各种各样码的要求,就使得不是强制也变成了强制,使得没有限制人身自由也变成限制了人身自由。

    

    图源:红星新闻(资料图)

     这种多头并列的管理模式,没有统一的回应,难为卫健委了。

     赵绍华:北京当然不会不知道国务院、国家卫健委的三令五申,所以当然不会视国务院、国家卫健委如无物。那么,为什么它还会出台这样的规定?

     其实大家都知道是什么原因,但都假装去批评北京卫健委与国家卫健委“打架”,却没有谁愿意去捅破这层纸。

     这才是我觉得讨论此事最值得玩味的地方。

     现实讨论北京防疫新政不能陷入“鸡同鸭讲”

     越秀山边:赵律师的意见的确涉及到根本性的问题,当然,这个我们也不妄加揣测。回归这项备受争议的防疫措施本身。从媒体公开报道后,这两天舆论对此项决策集中的焦点首先在于,它是否科学是否必要?即公众质疑,疫苗既然不能预防感染,那么限制未接种疫苗者进入聚集场所的必要性何在?其次是质疑它的合法性,作为卫健委,是否可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限制公民的自由?在法理上是否经得起拷问?

    

    图源:新华社(资料图)

     李公明:是否科学是否必要的问题首先就是一个科学问题,需要的前提是公开透明的调查、实验、研究和自由交流。如果暂时还不能保障这个前提,如何才能回答和日后才能让公众相信这一回答呢?第二个问题是针对北京卫建委出台这项新规定的关键之问,地方卫健委当然无权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限制公民的自由。

     王则楚:我认为这不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公共政策,而是一项防疫政策措施。

    

     图源:网络(资料图)

     就防疫政策措施而言,利用大数据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当然这样最方便有效,但科学不能代替一切,不仅不能代替伦理,也不能代替法律,不能代替许多社会公共政策。

     这才是这项公共政策必须经过一定程序才有效的根本。

     当然,一开始的时候,必要的统一集中体制的应急管制措施是必要的。但长期到2年3年的就不能不强调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了。

    

     图源:网络(资料图)

     赵绍华:首先,这当然是一项防疫政策措施。但是我们需要审视它在实质上是否构成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如果构成了,认定它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公共政策,并不矛盾。

     但是,这两天法律界不少同行都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他们的意见。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只是,我的担心依然是,我跟你谈法律,你跟我谈政治?用广东人最喜欢说的话,叫做“鸡同鸭讲”!

     防止在防疫名义下对公民权利的僭越和限制

     越秀山边:在之前关于防疫的讨论中,我们提出一个很重要的命题:依法防疫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检验。实际上从世界其他国家的防疫经验来看,对未接种疫苗者拒绝其进入聚集场所也并非没有先例。那么,假如真有必要,该如何保证程序的合法性?

     王则楚:按照我们国家的《宪法》,当然是经过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个程序。提出则可以是好多相关的各种部门,包括政府、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等;政协可以事前协商,但提出则应该转交相关部门。

     李公明:《疫苗管理法》第51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或部门本身并没有作出强制接种决定的权限。

    

    图源:新华每日电讯(资料图)

     强制实施新冠疫苗接种,必须由国家卫健委会同财政部拟订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后才能实行。

     赵绍华:有程序正义,才有实质正义。防疫首先是个科学问题,其次才是一个法治问题。

     从目前的形势看,我们的确有必要一再强调,防疫一定要在法治的轨道内来进行。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我们如何防止权力在防疫的名义下,不断扩大其权力,并构成对公民权利的进一步僭越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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