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讨论之【终结篇】:检验法治成色VS服从性试验
2022/8/8 0:20:51 越秀山边

    

     微议政

     事由

     据“三亚发布”消息,8月6日6时起,三亚全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服务、疫情防控和紧急特殊情况外,三亚全市范围限制人员流动,暂停城市公共交通,三亚铁路全面禁售,所有航班被要求取消。

    

     图源:三亚发布(资料图)

     有消息称,8万余名游客滞留三亚,约有3.2万人滞留在酒店。针对这些酒店的在住游客,酒店可为其提供半价优惠续住服务。不过,不少滞留游客通过社交平台反映,有酒店拒绝接受半价政策,还有酒店变相提价后再打折,价格比预订时还要贵。

     议员

    

     王则楚

     广东省政府原参事

    

     李公明

     广东省政协原委员

    

     赵绍华

     知名公益律师

     “全域静态管理”到底属于什么状态

     越秀山边:因疫情爆发而实行全域静态管理,这似乎成为一种常态。但对于三亚这座旅游城市来说,它的特殊性在于,这一次直接导致8万余名游客滞留。铁路禁售、航班取消,如果从法理上的角度来考量,是否可以看作这8万余名游客的人身自由在事实上已经受到“限制”?

     李公明:所谓“全域静态管理”,包括了封城、封区、封户等管理措施,都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强制性,二是针对个人的行动自由,因此都构成了事实上和法理上的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不管称作“足不出户”还是“限制人员流动”,不管是否是“暂时性”,也无论你是否赞成禁止旅客离开该区域的防疫措施,这都是一个最基本的客观事实。

    

     图源:澎湃新闻(资料图)

     之所以要从法理上强调关于人身自由的问题,是因为这是依法防疫工作的合法性依据之一。如果不承认这一客观事实,不愿意思考与此相关的法理问题,只能说明缺乏依法防疫的认识。为了“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个问题不能不谈。

     王则楚:三亚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行临时全域静态,这是一个政府的决定,那么,它能不能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而应该是根据全国疫情防控要求而做出的决定?

     这是我的一个疑问。

     公民服从国家疫情防控作出的决定,滞留在三亚,其滞留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国家承担,而不应该由被迫滞留或隔离的老百姓个人负担。这个原则应该得到各级政府疫情防控的基本认同。

    

     图源:澎湃新闻(资料图)

     赵绍华:王老其实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在防疫过程中的这些在事实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的适格主体及法定程序的问题。

     那么目前类似各个城市所做的“全域静态管理”到底属于什么状态呢?

     有人认为,“全域静态管理”其实就是“紧急状态”。但是,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图源:荔枝网(资料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也设有紧急状态条款。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包括“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

     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请注意,这里是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等实施卫生检疫,那么现在直接铁路禁售、航班取消,是否已经超越法律赋予政府的权限?

     滞留游客的生活必须由政府提供保障

     越秀山边:据媒体报道,有游客反映,现在在三亚住酒店一天的费用高达2800元。尽管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的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如果酒店方拒绝按照原预定的价格的半价提供续住服务,或者变相提价,游客可以投诉,或者在方案出台后要求酒店退回差价。

    

     图源:澎湃新闻(资料图)

     但关于这一点我们注意到,如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隔离时产生的费用是必须由政府来承担,而不是市民游客承担的。现在的问题是,游客在事实上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只能呆在三亚(酒店),那么此种情形是否适应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情形?对此,诸位老师又是怎么看?

     李公明:《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都有规定,政府应对被实施隔离措施的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图源:网络(资料图)

     据此,由于交通封控而滞留在某地的旅客,也应该由当地政府承担其生活费用。无论从依法防疫还是尽最大可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让三亚数万滞留旅客在承受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同时,还要承受意外的、非自愿的经济负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

     最后要说的是,疫情总会过去,但是对于依法防疫的思考与问责将是留给社会的重要而长久的话题。

     王则楚:事实上三亚的疫情防控是为了防止疫情的扩散,即使是游客也必须服从。但这样一来,游客就被迫滞留三亚。

     三亚是个旅游城市,目前又出于全年的旅游高峰期,游客数量远超出接待能力,旅馆的名义价格都非常高,入住率高企,哪怕是半价都非常高。

    

    图源:知乎(资料图)

     这个静态管理,一下子把三亚的旅游收入稳定在一个高水平上,要求滞留游客半价继续住在旅馆,等于就是稳定了三亚的高峰期旅游收入,让人有强制消费的感觉。

     全城静态管理,必然劳民伤财,旅游城市本来受疫情影响已经经济大受冲击,压力山大。应该全国支援三亚,事实上已经各地有医疗队支援三亚的核酸检测。其滞留游客的费用,也可以由相关政府支援支出,但不可以要求滞留游客支付,这就有限制人身自由和强制消费之嫌疑。

     我们现在的静态管理不论如何有理,都不能要求滞留游客及居民群众为此作出牺牲或者“贡献”。

     赵绍华:的确如此。

    

    图源:视觉中国(资料图)

     这里面的问题是,如果滞留三亚的8万余名游客,是因为配合疫区紧急措施,处于事实上的“隔离状态”,那么,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如果这8万余名游客不算“隔离”,三亚政府不愿意为他们支付任何费用,那么,需要追问的是,三亚政府凭什么不让他们离开?

     以疫情检验法治成色恐一厢情愿

     越秀山边:这其实也回到了我们在讨论疫情时的一个老问题,那就是,我们的应对措施,如何经得起法理上的拷问?而事实上,我们看到的,在各地的疫情防控措施中,突破法律底线的事屡屡发生。对此,诸位老师怎么看?

     李公明:说到讨论疫情中的老问题,我认为最根本的问题是:奥密克戎的传播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究竟是多少,而在为了防止其传播而采取的防控措施所导致的次生灾害中的死亡人数又是多少?

    

     图源:网络(资料图)

     提出这个问题的依据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的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如果所实施的应对措施与事件所造成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完全不对等,甚至因为这些措施而导致最高级别的社会危害(如非正常死亡),其合法性必有问题。

     赵绍华:与疫情相关话题的讨论,我们在“越秀山边”讨论过好几次了。我发现有一个问题非常值得玩味,我们总希望通过疫情来检验法治的成色。

     但观察这个问题有另外的维度,而且有意思的是,这个维度与“法治”是平行,没有交集的——有论者将其称为“服从性试验”。

    

     图源:澎湃新闻(资料图)

     那么,像李公明老师说的,奥密克戎现在可能毒性越来越低了,我们已经没有必要采取这么大阵仗来应对,甚至它就是“过度反应”,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如果它必要,那么就一定没有问题呢?

     我的意思是,哪怕措施必要,依然要强调程序合法性问题。

     但是如果在“服从性试验”的维度来考量这个问题,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经济上的账、法治上的账,统统就不会是问题。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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