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问“集中隔离收费”……
2022/9/23 21:08:28 越秀山边

2022/9/23
司徒望(广州 评论人)
9月21日、22日,重庆长寿区、云南镇雄县相继发文称,对集中隔离开始实行收费管理,拒不支付将追责。
其中,重庆长寿区的公租房隔离点按300元/人/天(含餐费60元/人/天)标准收取,酒店房费按征用酒店协议的客房价格进行收取,餐费则按60元/人/天收取;云南镇雄按100-150元/人/天的标准收取生活服务费。
这并非是地方首次因疫情防控需要对集中隔离进行收费,而且从现实中可以明显感受到,这会成为一种“趋势”,因而民众普遍担心,地方开始对集中隔离收费的背后,是经济下行财政吃紧加剧所致。

制图:越秀山边(资料图)
其实,正如有不少观察者已经提醒的,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进行集中隔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医疗机构的权力及职责。
该法“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三十九条明确:

图源:网络(资料图)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但第四十一条规定: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图源:网络(资料图)
这条规定白纸黑字非常明确,政府应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那么,现在各地对“集中隔离”收费的法律依据从哪里来的?
也许可以辩解,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的“隔离人员”只包含“病人、病原携带者”及“疑似病人”,政府只对这部分的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而对于诸如密接、次密接者,并没有提供生活保障的义务。
但这样问题就来了,现在各地对密接、次密接采取隔离处理,它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
要明确,传染病防治法只赋予医疗机构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进行“隔离”的权力,但对于密接者,也只是“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那么,“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是否可以等同于“集中隔离”?

图源:网络(资料图)
很明显,“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是可以居家观察而不需要被强制转运到隔离点集中隔离的,如果这一点能得到贯彻落实,贵阳那27条人命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这样的逻辑应该是清晰的:如果地方认为,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它们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所采取的对各种人群的集中隔离权力,那么,地方就应该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为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而不是进行收费;
如果地方认为这些被“集中隔离”的人群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中所限定的需要为他们提供生活保障的对象,那么,地方就需要检讨,对他们进行隔离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图源:网络(资料图)
另者,各地在出台的收费标准不一,当然可以理解,这与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密切相关。但这带出来的疑问是,地方在出台这些收费标准时,是否需要举行价格听证?
如果不需要,那么是否需要有成本监审报告?
也就是说,地方是基于怎样的核算过程而制订出这样的收费标准?
为什么要强调这个问题?
从舆论对隔离收费的争议可以看出,民众担心这又会变成一本生意经、产业链。

图源:网络(资料图)
疫情爆发以来,旅游行业备受重创,大多数酒店生意冷清,门可罗雀。但是,如果能成为隔离定点,状况就不一样了。
能不能成为被征用的隔离酒店,这里面就大有学问;
“酒店房费按征用酒店协议的客房价格进行收取”——这里的“协议”,同样有很多窍门。

图源:澎湃新闻(资料图)
餐费按60元/人/天的标准收取,这个标准本身也需要明确,以及谁来控制并监督这个标准?
而一旦变成生意经、产业链,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会本能担心地方在执行隔离的时候,会不断扩大需要被隔离人员的内涵和外延。
这并非是恶意揣测。

图源:澎湃新闻(资料图)
如同前面所述的,传染病防治法只规定了医疗机构需要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隔离的情形,但现实中不仅密接、次密接者都需要进行隔离。
四川内江市甚至对“不按规定参与核酸检测的集中隔离7天”——哪怕他是一个完全健康的人。
如果我们无法阻止地方把“集中隔离”作为疫情防控管理的惩罚措施,那么,如何能阻止会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把“集中隔离”当做牟利的手段?

图源:网络(资料图)
如果各地效仿这种收费风,如何遏止?
最后,再请教一个法律上的问题:
云南镇雄明确,隔离人员如果拒不支付费用,“将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图源:界面新闻(资料图)
的确,直接动用国家暴力机器有其独有的震慑威力,但按照理解,隔离人员如果拒不支付费用,是与地方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的纠纷问题,那么,交由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是依据什么法依据什么规?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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