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回,我们真能战胜腐败吗?
2016/12/19 码字工匠老詹

    

    写在前面的话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老范在《经济日报》当总编时,为培养年轻记者,曾让我开辟专栏《詹国枢每月新闻分析》,就人们关心的热点话题,每月写篇新闻分析。在一份中央大报上开辟个人署名专栏,这在当时,比较罕见。所以,小詹(四十出头,不敢称老也)既深感领导信任,非常兴奋,又自知担子沉重,十分忐忑。每月除做好部门日常工作(时任工交部主任)和完成外出任务(常常外出采访)外,脑子里几乎无时无刻不在琢磨如何写好“下一篇”……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只要全力付出,总会有所收获。一月接着一月,这专栏竟连续办了下来,时不时还会收到一些读者好评!近些天,在为《码字工匠老詹》筹措稿件翻拣旧作时,找出写于23年前的这篇东西。让我小吃一惊的是,这样一篇时效性很强的文章,搁置二十余年后再拿出来,竟然还能看得下去(各位不妨耐心看看),而且,内容竟然一点也不过时!这是为什么呢?我自己在思索。对此有兴趣的朋友,认为原因何在?也请留言告诉我!

     我们能够战胜腐败吗?

     一场来势迅猛的“廉政风暴”,正席卷神州大地。

     国人额手称庆,世界刮目相看。

     “风暴”过后,效果如何?通过这场斗争,我们能否战胜腐败?

     一种答案是:不能。因为腐败这东西,已经根深蒂固,盘根错节,仿佛丛生野草,风一吹来,匍匐在地,风刚刮过,马上直起腰来,照样滋生蔓延。

     另一种答案是:能够。因为一,中央下了很大决心,年内定要抓出成效;二,各地迅速落实,纷纷采取措施;三,群众呼声很高,腐败不得人心。

     两种答案,都有道理。不过,就我平时所接触的人看,谈及反腐败,持“未可乐观”态度,表示“信心不足”者居多;而持乐观态度,认为我们能够战胜腐败者,却比较少。

     这是什么原因呢?一方面,在于人们对我国腐败现象的严重程度及泛滥程度,了解最深,感受最切,因而对战胜这一恶魔,难免心存疑虑,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化冰解冻,亦非一日之功”也。但另一方面,还在于人们没有看到或者尚不了解世界各国反腐肃贪的成功先例。

     倘若有例可援,便感心里踏实;如果无例可援,难免要犯嘀咕。

     其实,反腐肃贪,不少国家都有成功先例。比较典型的,是新加坡。前不久,全国人大委员长访新时曾拜会黄金辉总统,对其民主法制建设深表赞赏,认为,新加坡的经验“有许多是值得中国很好研究与学习的”。

     新加坡反腐肃贪,究竟有何高招?归纳起来,主要以下四条:

     一是领导带头廉洁。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局长杨温明谈及领导带头时说:“肃清贪污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是,政治领袖必须是一些绝对诚实和清廉的人,并且肯为国家彻底消除贪污而献身。”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59年执政之初,便召集家庭会议,要求亲属不要靠他的权势发财。李的父亲一直做钟表生意,未谋一官半职。他的三个弟弟,有的当律师,有的经商,亦未沾其总理兄长什么光。因此,连反对派也找不到什么把柄。

     二是建立健全法规。

     新加坡政府先后制定了《防止贪污条例》和《没收非法条例》等法规。条例规定,凡公务员,必须每年呈报自己和配偶的全部财产情况,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证券、贵重首饰等,如有增长,必须说明原因,否则视为贪污。还规定,官员不能向下属借款,向亲友借款不得超过本人三个月的工资;官员购买股票,必须经所在部门批准,凡与本单位有业务来往的公司,其股票一律不能购买;公务员不许接受宴请,不许进酒吧、舞厅、红灯区等严密的法律法规,涉及公务员社会和家庭生活有可能滋生贪污的方方面面,既是引导各级官员廉洁自律的标准,也是监督部门执法惩处的依据,具有强大的威慑力量。

     三是成立专门机构。

     新加坡建立了一个直属总理办公室的贪污调查局,局长由总统任命,官员不属公务员,其地位、身份、权力均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该机构权力极大,可以随时对被调查者查其银行帐户,开其保险柜,窃听其电话,直至搜查,逮捕。该局经常检查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的办事程序,对容易发生贪污受贿行为的部门进行突击性检查,并每隔3至5年全面检查反腐肃贪措施的执行情况。贪污调查局信息灵通,效率极高,执法极严,对高官大员也毫不手软。在新加坡,一提起调查局,凡心存不轨之念者,莫不被吓出一身冷汗。

     四是执法十分严格。

     法规制定出来,倘若作为摆设,视为儿戏,则其后果比没有法规更为糟糕。新加坡反腐肃贪自国家领导人始,任何高官,均不能以种种借口而成为法外公民,逃脱法律约束。1986年,李光耀的密友、新加坡社会发展部长郑章远被检举受贿百万元。李立即下令贪污调查局立案侦察,郑章远自知难逃法网,畏罪自杀。在反腐肃贪中,新加坡不少部长级人物受到法律惩处。

     除以上四条外,新加坡还采取一些辅助措施,促使每个公民廉洁自守。譬如,政府规定,每个公务员必须把每月工资的18%,加上单位按公务员工资额另给的22%补助,一共40%作为公积金,积蓄起来。职位愈高,工龄愈长,公积金愈多。许多人公积金已达六位数以上,足以成为公务员后半生幸福的保障。按规定,如有贪污行为,即予没收,从而大大提高了公务员贪污腐败的代价和成本,阻止其心生妄念,陷入泥潭。

     英学者保罗·哈里森在所著《第三世界──苦难、曲折、希望》一书中,曾把贪污腐败喻为“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如果说我国也存在着贪污腐败现象,且像恶性肿瘤那样,不予根除就会危及共和国肌体乃至生命的话,当前的这一场反腐败斗争,正是为我们共和国的肌体健康而动的一次必要手术。

     既然世界上有着一个又一个战胜腐败的成功先例,我们有什么理由对战胜腐败心存疑虑呢?

     风物长宜放眼量。

     在这个世界上,难道还有什么中国人办不到的事情吗?

     我们必将战胜腐败。

     我们理当充满信心。

     (原载《经济日报》1993年10月6日《詹国枢每月新闻分析》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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