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时健留给我们的思考
2019/3/9 16:54:34艾丰 码字工匠老詹

著名企业家、传奇式人物褚时健3月5日离开我们了。
我和他有三次接触。1997年,北京名牌资产评估事务所评出的“中国最有价值品牌”,红塔山名列榜首。在玉溪召开榜单发布会时,我见到了他。他沉稳平和的样子,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在他受到审查的时候,我通过报社内参替他说过情,但无济于事。犯事后,在保外就医期间,我到家中看过他两次。使我惊讶的是,他虽然消瘦许多,但仍然是那副沉稳平和的样子。以后再也没有接触,但他的生活轨迹我是一直关注的。
对于褚时健的逝世,一些人写了不少悼念文章。我这里想说的是,他留给我们一个思考题:这个被判过无期徒刑的人,为什么人们没有把他列入“坏人”行列,反而称为“传奇人物”,并给予由衷尊敬呢?
从微观上思考“褚时健现象”,这与他“做人”密切相关。
第一条,他确确实实为国家、社会、群众做过突出的贡献。在他手中,红塔山每年向国家交税200亿,企业留利50亿,当地农民也因为他鼓励种良种烟措施而富起来。他的非法所得和所做贡献不成比例。这可能是人们原谅以至同情他的一个原因。
另一条,虽经历灭顶之灾,但创业精神没有泯灭,75岁出来之后,又创造了“褚橙”的骄人案例。历经磨难,初心不改,这种精神,使他受到尊敬。
从宏观上思考“褚时健现象”,是如何对待干事的人。这种思考,意义更加重大。
组织、政府、社会对干事的人,要做的无非是做四件事:培养、使用、提拔、惩处。做好提拔,不容易,做好惩处,更不容易。该提拔的没有提拔,不该提拔的提拔了;该惩处的没有惩处,不该惩处的惩处了,或惩处不当,并不是罕见的事情。为什么会这样呢?
一种情况是体制不完善问题。在褚时健出事之后,我曾经说过,让一个人跳芭蕾舞,必须给他一个宽绰的舞台,如果只给他一个八仙桌,难免会摔下来。说他舞技不精湛,似乎有道理,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给他的舞台太小了。旧体制下,企业经营者的权责利是不统一的。当时的褚时健贡献那样大,而收入却很低,好人也不是完人,这就很容易刺激他做违反现行体制的事情,严重者构成犯罪。褚时健事发后,企业经营者的待遇有了很大的改善,这是一个大进步,报酬合理了,也保护了许多人。
一种情况是界限划得不清。做事的人难免犯错误,好人也难免犯错误。关键是把界限划清楚。犯错不等于违章,违章不等于违纪,违纪不等于违法,违法不等于犯罪。从犯错到犯罪,中间隔着三道坎,这三道坎可以保护很多人,避免错误处置许多人。
一种情况是无法可依,便以言代法。比如一些“非法集资”案引起的争论,就是如此。
还有一种情况是,错误的观念往往导致对人的看法发生偏斜。传统文化中的恨能人、恨富人的“两恨文化”,左的路线风行时的“兴公灭私”、“斗私批修”等观念残余,还在一定程度上起作用。民营企业家遇到一些经济纠纷,常常作为违法行为加以对待。
本文只是有感而发,不可能全面论述清楚,我只想说,“褚时健现象”应该引起我们深入思考。做伟大的事业,不仅要“目中有事”,更要“目中有人”。对人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创造良好环境。对犯错的人要区别对待,处置恰如其分。我们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仍有改进的余地。

艾丰,1938年4月5日生,高级记者,教授。曾任人民日报编委、经济部主任,经济日报总编辑。中国名牌战略最早倡导者之一,是公认的名牌理论权威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财贸大学、中央民族学院等高等院校教授。现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质量协会副会长,中国名牌培育委员会主任,中国企业管理培训推进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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