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女教师网课入侵者发声:骂人有钱
2022/11/4 10:03:32 教师聚焦
疑似参与者发声
“我是入侵网课的人之一,朋友说骂人就有钱拿,我才进去的。”11月3日13时,有网友发文自爆称是刘女士“网课爆破”的参与者,“我只是开玩笑骂了几句,没想到会死人。”

记者在试图联系该网友时,并未得到回复。截至3日下午5点,该账号已被举报封禁,封禁前刘女士的女儿小泽曾私信该网友,被回应称“做老师连基本的心理素质都没有?我只不过是捣了个乱。”

了解“网课爆破”的网友三三表示,“网课爆破”事件中一些年纪大、对网课平台操作不熟悉的“老教师”往往是受害最严重的群体,“参与者会以借此实现‘爆破’效果的最大化。此外,邀请者和参与者多为未成年人,出于恶作剧心理的人居多,大部分都是借此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实际靠此盈利、收费的还是少数。”
“这次事件之后,可能都不敢了,本来就是恶作剧,闹着玩,现在出了人命,谁还敢。”三三告诉记者,他看到群里有人转载“网课爆破”组织者贴出的“风头紧,不接单”的消息。
两个月前曾引发热议
有知情者透露,“网课爆破”指通过使用一系列极端方式,扰乱网络课堂秩序、制造混乱效果的行为,如辱骂、播放与课堂无关的音乐等,把爆破行为的制造者称为“爆破手”或“爆破猎手”。

某社交平台搜索“爆破”组均无法加入
记者检索“爆破”一词相关资讯发现,该词最早指的是一种短时间内给网络造成较大压力,以达成自己某种目的的线上行为,“网课爆破”现象为近年来网暴方式之一。
就在今年9月5日,曾有辽宁大学生曝光自己使用的网课平台遭恶意刷屏,引发热议。当时全国多地学生反映,在上课时遭受过类似的网络入侵,导致网课多次被终止。
据当时相关媒体报道,网课被入侵的原因是班级中部分学生将自己的课堂会议号和上课时间散布在网络上,请求网友来帮忙实施“爆破”,这些人还专门组建QQ群,进行有秩序和规律的“爆破”
“网课爆破”是什么?
“网课爆破”指,网课参与者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随后不法分子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通过强行霸屏、刷屏骚扰信息,乃至辱骂师生、播放不雅视频等极端方式,恶意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

有资深网民介绍,这种“网课爆破”行动,一般有知情人,先泄露网课时间和房间号码,随后有专门的“组织者”下达“爆破”令,在固定的时间集合“爆破”网课,阻止或扰乱正常的网课教学。
在网课爆破群里,群成员们把这种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叫做“爆破”,把自己称为“爆破手”。一次活动多则七八人,少则两三人。
“网课爆破”甚至出现了“专业团队”,公开在社交平台上打广告。
相关广告会明文写出:常见的网课平台皆可爆破,诬陷、表白等需求皆可满足。(所谓诬陷,其手段包括:“爆破手”自称是某某某、某某家长,栽赃其他学生)

有组织的网络暴力活动,曾一度在网络上掀起阵阵“血色狂欢”。早些年,某平台曾出现过名为“爆吧”的网络暴力活动,一群网友有组织、有预谋地对某个帖子进行集中言语攻击。
随后,不法分子们转换阵地到了网课平台,扰乱网络秩序。
今年9月,“网课爆破”在网络上一度成为“流行”。9月5日,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上网课时,遭陌生人恶意“入侵”,他们纷纷开麦放歌,刷屏“老师我爱你”。

最初,闯入的是满屏的流行语。部分学生出于“好玩”的意图,对外公布课堂直播的会议室编号。

但这也引来了不怀好意的人士,“爆破”越发没有底线。各种侮辱、谩骂、涉黄信息刷频,甚至开麦、霸屏,整个网课变得乌烟瘴气。
此后,各地网友分享自己的网课“被入侵”经历。

被“梦泪”头像占领的网课界面

“猪猪侠”、“梦泪”、“终极猎手”等“玩梗”性质的名字是“爆破手”们常用的头像和账号名称

有的“爆破手”会伪装成学生,用学生的姓名和头像
同时,不乏“爆破手”分享自己的“丰功伟绩”。

这些“分享贴”有时也会成为“拉客贴”,有学生会在其评论区留言,发自己的网课会议号,请求网友帮忙实施“爆破”,或询问价格。

9月7日,有记者以“会议”为关键词,在某社交平台发现若干“网课爆破群”。群里,常有人发网课的会议号和密码,或直接转发网课的会议链接,群友之间还会交流入侵情况。
有网友会在群里提醒,不要入侵初三或者高三的学生网课。对此,有“爆破手”表示:“他们考不上高中,考不上大学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未成年“乐子人”,要不要负责
在相关文章中,曾有参与“网课爆破”人士表示,自己并不收费,只是“图乐子”。
但根据部分网友曝光,有些“爆破手”不只是“闲散人士”的个体行为,他们甚至有专门的账号、技术,并且收取费用的“强大组织”。

更何况,“乐子人”标签不能掩盖“不法”事实。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爆破手”扰乱学校(事业单位)秩序,致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即使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也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爆破手”的过激行为,更是触犯多项法律条文。如利用信息网络辱骂特定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的侮辱罪,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未成年人学生的课堂“刷屏”淫秽视频文件,或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并依规从重处罚。
无论是否盈利,违法已成事实,不法分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然而,有媒体曝光指出,参与网课爆破的有未成年人。有的是担任“内鬼”,提供相关信息,有的直接作为“爆破手”,在网课上肆意妄为。
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有律师指出,在本次事件中,如果“爆破手”知到刘老师存在潜在疾病,再以“爆破”手段,故意或过失造成刘老师死亡,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无论知不知道,“爆破手”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联系、提供直播间链接、密码的学生也需要对本案共同承担责任。
综合自央视网、顶端新闻、红星新闻、法治日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新郑发布、新浪微博等
源网页 http://weixin.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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