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的故事:领导带班下井能保障安全吗
2018/3/23 陈安看世界

     【作者弁言:我们最近一直在考虑应急机制,在考虑应急机制前,必须考虑“机制”这个更广泛性的名词。我现在已经基本形成关于机制的一套先期的理论框架,正在撰写相关论文并随后找合适的期刊投稿,等这一套东西成熟时我就会连续地写出来告诉大家它们的有趣之处——没有办法,没有正式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东西我一般不太想在博客上公布细节。不过,关于机制的故事都很有趣,我倒是很乐意把它们拿出来和大家分享。看看有没有人有兴趣和我共同研究。今天贴出机制的故事第一回】

     其实,机制这个东西是个和每个人都天天接触的东西,可是我们不见得能够体会到它的存在。

     比如,曾有一则消息,题目是《国务院:煤矿领导要轮流带班和工人同时下井》(http://news.sina.com.cn/c/2010-07-08/041420633125.shtml)。

     我得赞扬这个新“机制”两句。我们总是说要强调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可是,如果下井的都是矿工,是领导眼里命不值几个钱的“下等人”,想让企业重视安全都不可能,相应的上级要求和公众催促基本都会“随风而逝”。

     于是,“安全”机制面对的窘境来了:企业的主要活动是生产,可是安全又得到如此重视,而两者看上去似乎不可兼得嘛!

     其实,完全是原先的机制设计有问题,一个好的机制完全可以做到“鱼与熊掌二者得兼”的。

     而今天我们很高兴地发现好机制出现了,那就是“领导轮班带班下井”。

     当然,我们不可能让最大的领导每天下井,于是,我也注意到机制里有“轮流带班下井”一说,OK!如此,在注重安全的问题上就是完美机制了。

     看来,我们国家并非是没有大明白人,一直都有,只是这些策略却没有进入实施阶段,让人遗憾。

     这里稍微赞扬两句这个“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机制设计的妙处:

     1,机制设计的目的与达到的过程。机制目的是安全,而要保证安全,这需要全过程都要关注风险控制、信号预警以及事后处置。首先,就需要尽量消除隐患,然后根据一些可监测指标来建立一套完整的预警技术平台,最后则是在无奈出事后,有比较有效的应付策略。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消除隐患,而消除隐患的动力应该来自于自身生命的被威胁,此时人才会更加关注风险控制问题。所以,机制设计的前提就是要使隐患排查与控制得以重视。

     这次的机制是把“目的”和“过程”联系到了一起,也使参与决策和安全要保障的人成为一个一致的对象,这就好多了。

     2,机制中的多主体问题。要达到“安全”这一目,有两个参与主体:决策主体和作用主体。如果在两个主体是同一个的时候,就会更能保障安全,如果是两个分离的主体,则会增加控制风险的难度。

     在之前,我们的矿业安全只和员工这一作用主体(或承担主体)的生命有关,而至多和领导的官帽子有关,帽子明显比生命轻,丢了就丢了,不影响大局;但是把命押上去的人可非常不同,丢了就啥都没了,所以,戴帽子的人也就不会太理会这个问题,但是,拿命下井的人可是很重视这个问题。

     之前的问题焦点在于拿命下去的人没有决策权,而有帽子的人才会参与决策——终于形成矛盾而无法解决,于是,原有状况持续着。

     三、机制的执行性与监督问题。这个机制本身没有提到执行与监督的事情,不过我想,因为矿工每天上班,知道谁来带班,如果没有来,自己心里就要不满意了,那么这样的不满如果给一个途径宣泄,这样自然就具备执行性。这一点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来表达,依据现在网络和管理的力量,做到是完全可以的。

     四、具备推广性。此处可用彼处亦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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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机制其实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煤矿风险控制中领导不重视的大问题,我还说了这一好机制的保障机制,那就是网上公开领导下井安排的具体做法和时间表。在此之下的留言讽刺了我,说只要上班也让领导也打卡就足够了,还用什么网络啊,不够麻烦的。

     我笑笑,觉得这位留言的朋友太不了解我们中国的现实了。打卡那属于内部控制,也就是领导控制,基本上是不起什么作用的。

     糟糕的是,果然就有佐证的事实随后发生,说明好机制之不好用的现实情况。

     大家看看以下消息:《矿难频发“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真没有》(http://star.news.sohu.com/20100719/n273593386.shtml)

     17日上午7点50分左右,河南汝州市蟒川乡新岭煤矿发生井下火灾,发现8名遇难矿工的尸体,据称当时下井有六七十名矿工(7月17日中新社);17日20时10分左右,陕西韩城市桑树坪镇小南沟煤矿发生一起矿难,造成井下工作的28名矿工全部遇难(新华社)。

     大连油管爆炸、洪涝、台风灾害……当影响力更大的灾害事件占据媒体显著位置时,人们的眼球似乎已经无暇顾及当日频发的矿难了,同一日连发两起致人死亡的矿难事故通讯社寥寥数语就打发了,也没有当地媒体的跟进后续报道,“全部遇难”昭示着救援的过程都可以省略了,不可能如王家岭透水事故般将救援奇迹大书特书。然而,矿井中逝去的生命岂能如此轻而易举地带过?

     从矿难报道的只言片语中,我没有看出这和以往的矿难有所不同的细节。我曾天真地以为,这几天要是发生了矿难定会有所不同——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堂堂大国总理说话理应管用,又不是飞鸽传书的年代,通讯如此发达,上传下达难道需要那么长的周期?

     可能对很多厂矿来说,“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犹如耳旁风,至少在河南汝州、陕西韩城就没有做到。总理话音未落就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像我们预想的那样,他们真倒霉正好撞在枪口上,肯定要从重处理……反而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对黑心的煤老板和失职的监管部门来说可谓松了口气。一般而言,媒体报道的篇幅越大说明事件越有影响力,越有影响力领导才会越重视,领导越重视越是从快从严处理。遇难矿工的赔偿事宜也有可能在轻描淡写中,以公众不知晓的方式了结。

     全部遇难的名单中没有也根本不会出现某某矿领导的名字。按理说,要是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话,好比将负责人与工人的安全捆绑在一起,一旦出事遭殃的不仅仅是他人的性命,就会逼得相关责任人不敢大意。早在2005年安监总局就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前几天总理也重申了这个问题。连我等与之无关的人都知道:“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应该有,从现状来说领导身先士卒“真没有”。领导下不下井根本无人监督,规定不能实行,“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彻底沦为一句空话。

     理论上,这样的规定既不复杂也不难操作,一旦实施对减少甚至杜绝矿难大有裨益。说到底,矿领导等责任人并没有把自己真正当做下井的一份子,不可能有自律的责任心。要是监管松懈更是只管捞钱不顾矿工死活——良心的缺失是任何纸面上的规定所挽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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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们可以去好好地设计机制,但是,执行中的太多空子让人无法对好机制产生信心。我们的问题实在是太初等,根本到不了机制的层面。

     我们的问题是什么呢?

     说了,然后真去做它!

     在这类基础打好的情况下,再来谈机制设计,也许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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