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金中案的启示,我们要补的课太多了
2021/10/16 9:50:39 青云读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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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金中案无疑是一个悲剧,本来是微不足道的一件小小纠纷,却演变成毁灭两家人的血案。为什么会发生如此惨烈的演变,具体原因直到现在仍是扑朔迷离。双方各执一词,以至于各种传闻都有,一时间很多人搞不清在这里面到底谁是恶霸。

     如果抛开对媒体带节奏的担心,单单从双方公认的事实出发,从常识去推断,似乎案情有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秘密。什么是双方公认的事实呢?就是欧金中因为和邻居有矛盾,所以五年了没有把办理了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子盖起来。双方谁是恶霸,可以从这个公认的事实出发,用常识来进行一些判断。

     如果像有些理性人说的,邻居可能是无辜的,欧金中也有可能是恶霸,我们用常识来思考一下,一个农村里的恶霸有没有可能在办理了合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却建不起房子来呢?说实在的,这种恶霸我还真没见过,我见过的恶霸都是没有合法建房手续都能把房子建起来,别人还不敢阻止。

     说欧金中是老实人,这符合基本常识。不老实的人会在简易棚里蹲五年来为自己维权吗?这不符合常识。如果认为欧金中不老实,不但要否定这个常识,还要否定网络上流传的那些找政府打热线发微博的维权记录。为什么网友大部分都认为欧金中是老实人,就因为这符合常识,每个人身边都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在欧金中维权的这几年里,法律和执法人员就像真空一样缺失了,看不到存在的迹象。这说明当地的基层治理处于了法律无法触及的脱管状态,这与我们国家强调的加强基层治理,推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是背道而驰的。

     一桩普通的邻里纠纷是小事,本来是不用出村就能解决的,即便拖了几年解决不了变成了大事,也应该不出镇就能解决。但是终归还是没有解决,直到出了命案,各方才突然冒出来显示自己的存在。我们不禁要问,你们早干嘛去了?

     如果基层治理是搞救火模式,哪里着火哪里去,做不到防患于未然,就是失败的治理。商鞅在商君书里对依法治国的水平分为了三个档次,民断王,官断强,君断亡。

     枫桥经验这种把问题在基层就通过调解解决掉的,就是属于民断,是最高层次的,这样的国家可以成为天下之王。调解不成甚至没有调解,让双方打了官司了,需要官员去裁决了,这是官断,这样的国家也可以算是强国。如果官员执法都缺位了,演变成了惊天大案上达天听,需要最高层去处理了,这就是君断,这样的国家是很危险的。

     欧金中案明显的走到了君断这一步,基层调解和官员执法都失效了。失效意味着脱离了国家管理,成了山高皇帝远谁也管不了的独立王国。这或许就是当地政府怎么紧张的原因吧,捂不住这个盖子,还会有多少盖子被揭开?当事人估计都睡不着觉了,怎么能不害怕。

     依法治国是个老命题了,说复杂是真复杂,说简单也真简单。现在的法律就是复杂,不在法学院学个几年你都搞不清法律到底在说啥。法律制定的复杂就给普法带来了难度,总不能所有老百姓都去法学院进修个几年吧?如果法律不为民所知,那么法律存在的意义在哪里呢?

     如果老百姓对法律不了解,违反了法律就给予处罚,法律就变成了事后处罚的一个工具,而不是一个事前预防的工具。法律本来的职责是成为人的行为准则,让人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它的目的是制止犯罪而不是惩罚犯罪,也就是说,法律是为了让罪犯不敢杀人,而不是等罪犯杀了人再处罚罪犯。

     这个应该不难理解吧?这就是商鞅的法治思想,你说这个思想是先进还是落后呢?法律制止了犯罪杀人挽救了人命,这叫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罪犯都把人杀了法律才出来主持所谓的公道,对被害者来说,就是个装模作样的假慈悲啊。你喜欢能震慑犯罪的法律还是喜欢这样只能事后擦屁股的法律?

     商鞅是怎么看待法治的呢?第一点是立法为公。这个法律的出发点必须是为了大家整体的利益,不能是为了一小撮人的利益。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如果立法的时候夹带私货,给自己开后门,有些事自己可以做,别人不可以做,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不可能起到消灭犯罪的目的,只会让犯罪还不受处罚成为一小部分人的特权。

     第二点就是制法必简必严。必简就是制定的法律老百姓一听就懂一学就会,必严就是法律只论性质不论细节,偷了就是偷了,抢了就是抢了,一律死刑,和偷多少抢多少无关。

     性质好做判断,细节不好判断,性质难作假,细节好做假,所以要只论性质不论细节。偷一块和偷一亿性质是一样的,所以判罚也是一样的。既然是判罚要一样就要就高不就低,偷一个亿是死刑,那么无论偷多少都是死刑。在这种情况下,还会存在小偷吗?

     这就是商鞅的重轻刑去思想,轻罪重判那么就没有人犯轻罪了,轻罪都不犯,重罪就更不可能犯了。因为法律太过严苛,起到了震慑作用,所以没有人敢犯罪了,也就没有人受到严苛法律的处罚了。这和如今流行的圣母婊的同情心泛滥是不是非常不同?同情心给了犯罪分子就是鼓励犯罪,所以犯罪就会遍地开花。古今一比较,现代人对法治的理解无疑是蠢到了极点。

     第三就是普法必广。法律制定了出来是为了让老百姓有一个行为准则规避自己的不良行为,所以法律必须要深入民心。官员的职责就是普法和执法,更重要的是普法。在商鞅看来,如果老百姓犯法了却没听说过这条法律,当地的官员是要与民同罪的。

     第四就是执法必准。官员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条款来,不允许多一个字不能少一个字,徇私枉法那是死罪。不能因为亲近就减轻处罚,也不能因为嫌隙而加重处罚。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法律才会有严肃性。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准,法律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第五就是违法必究。怎么才能做到不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呢?商鞅认为应该设立举报和连坐制度,凡是举报犯罪的有重奖,包庇犯罪的有重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商鞅也懂这一点,所以要发动群众互相监督。如果举报犯罪的重奖能让你财务自由你会不会举报犯罪?如果包庇犯罪的处罚能让你一起被砍头,你会不会包庇犯罪?肯定不敢吧?

     如果所有人都勇于同身边的犯罪现象作斗争去举报犯罪,也能大义灭亲不包庇犯罪,那么谁还敢犯罪呢?没人犯罪,那些巨额奖金是不是也发不出去?是不是也不会有人被连坐?看到没,这才叫以法治国,看上去残酷,实行下去是温暖。现在的法律,看上去温暖,实行下去很残酷。

     我们用商鞅的依法治国思想对比一下现在的法律体系,有多少环节是缺位的?欧金中案就是各个环节缺位所造成的,这不是他一个人的错,而是整个社会的错误由他表现了出来。

     希望悲剧不再重演,但是任重道远,我们需要补的课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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