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ether ︱医患关系的性界限"指南"
2022/10/10 8:40:51 性健康研究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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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来源: MBA180901(12 December 2018), Medical Board of Australia

     文本翻译:满莉辉, 张依平, 罗菲 / 硕士研究生(2022级), RECSG

     译文校译:张永瑶, 许丛 / 硕士研究生(2020级), RECSG

     【注】澳大利亚医学会(Medical Board of Australia)于2018年12月发布了有关“医患关系的性界限”指南(Guidelines: Sexual Boundaries in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该指南认为:

     良好的医疗实践包括“永远不要利用你的职业与你治疗的任何人建立或追求性、利用或其他不适当的关系。其中还包括那些与患者关系十分密切的人,例如患者的照料者、监护人、配偶、父母等等。“

     A.性行为不端是对医患关系的亵渎和侮辱,可能对患者造成显著而持久的伤害。

     B.医生与当前患者发生性关系从来都被认为是不适当的。

     C.医生只有在患者具有临床指征并经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患者进行身体检查。

     D.在医患关系中,良好、清晰的沟通是避免误解的最有效方法。

     E.医生应承担起维护医患关系所具有的专业界限责任。

     1. 医患关系的基础1.1 信任医患关系中的信任是良好医疗实践的基石,性行为不端是对这种信任的严重侮辱。患者在向医生咨询的时候,有保证自身安全的权利。

     患者需要相信他们的医生会从患者的最佳利益出发、对患者实施专业治疗、不侵犯患者的隐私、绝不利用患者。对于医患关系的利用会损伤患者对于医生甚至整个医师行业的信任,也会对患者的心理造成深远的伤害,并危及对于患者的医疗照护。

     1.2 良好的沟通良好、清晰的沟通是避免医患关系误会的最有效途径。良好的医疗实践包括:

     A.倾听患者的想法、询问并尊重患者对于健康的想法,回应患者的担忧及偏好。

     B.告知患者有关他们临床诊疗管理的性质、需要及其他各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检查与调查,给予他们足够的时机去询问或拒绝干预和治疗。

     C.设法确认你的病人知道你在说什么。

     D. 回应患者的问题,并让他们了解他们的临床进展。

     2. 为何破坏“性界限”是不道德且有害的?医生的行为应该从患者的最佳利益出发,绝不利用基于医生的权力和信任的地位对患者的身体、性、情绪和心理方面加以利用和压榨。对性界限的破坏是不道德且有害的,理由如下:

     A.权力的不均衡:医患关系本质上是不对等的。患者通常处于脆弱无助的状态,在某些临床治疗的情况下,患者可能在情感上会依赖于医生。而为了获得医疗救治,患者通常被要求提供一些他们绝不会透露给其他任何人的信息,还需要允许医生对他们进行一些身体检查。医患关系中的性界限受到破坏是利用了这种医患关系的不对等。

     B.信任:患者信任他们的医生。患者有权要求医生只从患者的最佳利益出发进行检查与治疗,而不是出于隐秘的与性有关的动机。

     C.安全:受制于医生而发生性行为的患者可能会面临情绪和身体上的伤害。

     D. 品质:把患者性物化的医生很可能丧失了专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而这两点是为患者提供高品质医疗保健所必须的。

     E.公众的信心:社会成员绝不会因为害怕潜在的弊病而放弃到医院寻求医疗救治、允许医生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或把详细的个人信息告知医生的机会。

     3. 性界限的破环(行为范围)破坏“性界限”的行为有很多,可涉及从对患者的身体或衣服发表不必要的评论,到性侵犯等犯罪行为。医生在对患者进行问诊、咨询和检查时,无正当理由的身体检查或不适当的身体触碰可能被视为性侵犯。澳大利亚健康职业从业者监督局(AHPRA)建议并支持受害者将这样的犯罪行为报告给警方。

     3.1 行为范围对于性界限的破坏行为包括:A.不管是否医生认为患者同意发生性关系,医生与患者发生或试图发生性关系是性界限的破坏行为。

     B.进行没有临床指征或未经患者同意的身体检查。无正当理由的身体检查可能构成性侵犯或性虐待。

     C.带有性意味的行为包括:– 发表性言论,包括性幽默或性暗示。– 对患者的性调情行为。– 对患者有性触摸行为。– 在患者面前进行性行为。– 使用可能被合理解释为计划或打算唤起或满足性欲的语言或行为。– 以一种可能被认为是合理的言语或行为方式,并有意而为之地来唤起或满足个人的性欲望。– 询问患者有关他们的性经历或性偏好的问题,即便此类问题与他们的医疗救治并无关系,且未对患者解释讨论此类问题的必要性。– 性剥削或性凌辱。– 性骚扰。– 性侵犯。

     3.2 其他破坏“性界限”的行为– 要求患者脱掉身体上的必要衣物,或在身体检查时没有提供充分的隐私保护或身体遮盖。– 与患者关系密切的个人发生性关系,例如患者的照料者、监护人、配偶、家庭成员或儿童患者的父母。– 与以前的患者发生性关系。

     4. 与现患者保持“性界限”的建议医生有责任与患者建立和保持“性界限”:

     A.在医患关系中,无论是以"双方自愿"的性关系为借口,还是以带有性意味的言论或行为,或猥亵或性侵犯的形式,都是不允许的。

     B.对医生和病人来说,他们之间的性关系在起初可能并不是那么明显。医生需要警惕界限可能正在或即将被跨越的警示信号。

     警示信号包括但不限于:A. 医生向病人透露生活中的私密细节,特别是个人危机、性欲或性行为。

     B.医生发现自己在空想或幻想中对病人产生兴趣的时候。

     C.医生和病人互相邀请对方参加社交活动。

     D.病人在不寻常的时间或地点要求或收到非紧急的预约,特别是在其他工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

     E.病人询问个人的问题时,使用露骨的性语言或过于亲昵的行为。

     F.病人试图送礼物给医生。

     如果医生察觉到这些警示信号,或者病人谈论到或表现出对医生的不合适的感情,或者存在性行为,医生应该考虑这些是否干扰了对于病人的治疗和护理,以及是否将医生或病人至于危险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应该尝试建设性地重建专业界限,并向有经验的和值得信赖的同事或专业保障的承保人寻求关于如何最好地处理这种情况的建议。

     如果性界限有可能被打破,或者医生可能无法保持客观的态度,医生应该将病人的医治转移给另一位医生。这应该谨慎地进行,以免一些潜在的、脆弱敏感的病人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5. 关于与以前的病人保持“性界限”的建议如果医生与以前的病人发生性关系破坏了病人对医生的信任,那么这是不符合伦理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医生应该认识到他们对病人的影响,并认识到在职业关系结束后,不平衡的权力可能会持续很久。

     医生在决定是否追求或建立与以前患者的关系之前,应仔细考虑自身是否可能利用在医患关系中形成的信任、知识和依赖来建立与患者的关系。

     在判定一名医生是否利用了医患关系与以前患者发生性关系时,委员会将从以下因素进行考虑:A.医生提供诊疗的时间、频率和类型,比如,他们是否提供了长期的情感或心理治疗。

     B.患者的脆弱程度。

     C. 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的依赖程度。

     D.职业范畴内的友谊关系结束后所经过的时间。

     E.职业范畴内的友谊关系结束或终止的方式和原因。

     F.性关系开始的背景。

     6. 与患者身边的人保持“性界限”的建议病人通常会与参与或对关心他们健康护理的个人建立私人或情感方面的关系。这个人可以为他们提供支持和建议。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他们是儿童患者的父母时,他们可能会代表患者对他们的医疗救治做出决定。而与病人关系密切的个人会依赖医生,并相信医生是为病人的最大利益行事。

     医生与病人身边的人存在的性关系可能会影响彼此之间的判断,因此可能会不利于病人的医疗保健。比如,医生利用医生身份而获得的任何权力不对等、知识或影响,那么这种关系不符合职业道德的标准。

     在判定医生是否利用医患之间的关系和患者关系密切的人发生了性关系,委员会将考虑如下一系列的因素:

     A.医生为病人提供护理的时间、频率和类型。例如,他们是否提供了长期的情感或心理治疗。

     B.与病人关系密切的人对医生的情感依赖程度。

     C. 医生是否利用作为病人的医生所获得的任何知识或影响,与病人身边的人发生了性关系。

     D.病人的临床治疗对病人以及他们身边的人的重要性。

     E.病人对他们身边的人的依赖程度。

     7.身体检查身体检查是医疗诊治与咨询的一个重要部分。它可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来帮助诊断病人。然而,身体检查应该是具有临床依据的,不必要的身体检查可能构成性侵犯。这包括在病人没有明确同意检查的情况下,执行或允许其他人(例如医学生)对麻醉病人进行检查。

     在进行身体检查之前,与医疗实践有关的良好行为,包括:

     A.向病人解释检查的必要性,检查的内容是什么,并提供检查报告。让他们有机会提出问题或拒绝检查。

     B.获得病人的知情同意。

     C.在病人接受身体检查或会诊期间,如果医学生或其他任何人在场,这需要获得病人的同意。

     D.评估儿童、年轻人或有缺陷的病人是否有能力作出知情同意,如果他们没有能力,则应征求其替代决策者的同意。

     E.让病人在私下里脱衣服和穿衣服,医生不应协助,除非病人有困难并要求协助。

     F.允许病人携带一名熟人支持者来陪伴,可以是父母、照顾者、监护人、配偶、家庭成员或朋友。

     在进行身体检查时,良好的医疗实践包括:A.意识到患者任何以口头或非口头的形式撤回同意对于身体进行检查的迹象。

     B.当对身体检查的同意是“不确定”、“被拒绝”或“被撤回”时,医生不能继续进行检查。

     C.在检查过程中提供适当的遮盖物,使病人尽可能地被遮盖,以维护他们的尊严。

     D.在检查生殖器或进行身体内诊检查时应当使用手套。【注:对新生儿、婴儿和幼儿进行身体外部检查时,可能不需要戴手套。但在对这些患者进行身体外部检查时,医生们应遵循经认证的专科医学院所描述的公认的执业标准,并符合同行的要求,他们还必须遵守公认的卫生和感染控制标准。】

     E.不可以让病人未穿衣服的时间超过其身体检查所需要的时间。

     7.1 使用观察员病人可能会觉得私密检查很紧张和尴尬。这取决于病人的观点,可能受到文化价值和信仰的影响。身体私密检查通常意味着对乳房、生殖器或身体的内诊检查(阴道或直肠)。医生在讨论进行身体私密检查的原因时,应顾及并尊重病人的意见,在进行身体私密检查时应确保病人的舒适、尊严和隐私。

     医生在对病人进行亲密检查时,或在任何情况下,可以选择有一名观察员在场。观察员基本上是会诊的见证人,可以是医院所雇用的注册护士。如果以后有关于不当行为的指控,观察员可提供一些信息。他们的存在也可以为病人提供一定程度的安慰。观察员应该做的是:

     A.具有资格的,比如是注册或登记护士、其他注册健康从业人员或受过适当培训的人,即他们知晓自己为了患者所担当的辅助角色。

     B.是患者能接受的人或患者的支持者。

     C.尊重患者隐私、保密性与尊严。

     患者有权拒绝观察员在场。此时,医生可在无观察员时进行问诊,或选择不进行诊疗活动,而帮患者找另一位医生。患者也有权要求由他们自己选定的支持者来陪同。

     8. 社交媒体和其他数字交流途径良好的医疗诊治实践准则适用于社交媒体或其他数字交流途径(如电子邮件和短信)的使用,也体现在与患者面对面的交流中。委员会希望医生在使用社交媒体和其他数字通信与患者沟通时应保持职业界限。医生不得使用社交媒体与患者发展性关系、利用关系或其他不正当关系。

     医生也应意识到使用社交媒体与患者交往会存在潜在风险。此外,社交媒体会导致职业与个人界限的模糊化,进而影响到医患关系的本质。

     如果患者试图通过社交媒体或其他数字交流途径与医生谈论职业关系以外的事情,医生可以婉拒与他们有此种互动,同时引导患者使用医生通常使用的专业内的交流渠道。

     9. 对不正当“性行为”进行指控的报告义务《国家法》要求注册健康从业人员、雇主和教育提供者向AHPRA(或共同监管辖区内的相关部门)报告“应上报行为”,以避免公众有受害风险。

     “应上报行为”指与从事的职业活动有关的不正当性行为。这意味着与接受医疗救治的或和医生的职业活动相关的个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

     强制性予以报告的要求旨在防止公众有受害风险。该法要求如果医疗健康从业人员认为另一名从业人员的行为对公众构成严重威胁,则应报告给AHPRA(或共同监管辖区的相关部门)。医疗健康从业人员也有保护与促进公众健康与安全的职责与道德义务,并可能因此而自愿主动去报告。

    

    

    

     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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