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医院赔”不能成惯例!
2017/6/20 基层e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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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医患纠纷日益增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没治好,并且死在医院里。这样的情景不仅出现在电视剧中,在生活中也屡见不鲜。遇到这种情况,患者家属的惯性思维就是,因为到医院花钱看病,所以医生必须治好病,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办法就是给予赔偿。

    

     在一些案例中,因法院审理时,也通常会倾向于弱势方——患者,即使医院没有错,也要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

    

     加剧医患对立

     根据《侵权责任法》,假如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不管孰对孰错,人一死就让医院赔,极有可能加剧医患对立,最终导致两败俱伤。

     要知道,医学是一个未知世界,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没有哪个医生愿意让自己的病人死在自己的手术刀下,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但能否救活则是科学问题。人体千差万别,病情千变万化,在疾病面前,哪怕再高明的医生,也没有百分之百的胜算。

    

     农夫与蛇

     当“农夫与蛇”的故事屡屡上演后,医生就会趋利避害,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最大限度保护自我。

     一种是采取消极的防御性医疗,即面对病情复杂的病人,能做的手术也不做,该冒的风险也不冒,尽量采取保守治疗方案,而不是最优治疗方案。另一种是采取积极的防御性医疗,即面对病情简单的病人,即便能够做出明确诊断,也要开出一大堆检查单、化验单,用最先进的仪器来验证,以防因漏诊而被起诉。因为在医学上不必要的,在法律上却是必要的。如此一来,最大的受害者还是患者。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既要维护患方的利益,也要维护医方的利益,而不应牺牲公平正义原则。解决医患冲突,需要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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