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过期药给村医和当地卫生院带来的惨痛教训
2019/1/15 18:00:00 基层e生

    

     一只过期药给村医和当地卫生院带来的惨痛教训,值得所有基层人提高警惕!

     众所周知,假劣药、过期药既危害患者健康,又是监管部门重点查处的对象。如果医生在行医过程中,使用了这些药,不但达不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还可能引起医疗事故。

     近日,就有村医为患者输注过期快一年的注射液,最终被有关部门处以“极刑”——直接解聘了!

    

     据《生活报》2018年12月27日报道:汤原县香兰镇红星村村民宿彦伟反应,2018年2月23日,她的婆婆胃疼,本村医务室魏医生上门点滴,分别是注射用磺酸左氧氟沙星、奥美拉唑钠、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点滴之后,她偶然看了一下药瓶,发现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有效期至2017年3月。

     宿女士说,点滴之后婆婆反映身体不舒服,但未到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她找到魏医生,对方承认药品的确是过期了,但并没有给出什么说法,也没给予赔偿。

     接到患者反映后,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虽然在医务室未找到过期药品,但是患者本人提供了过期药瓶和其他证据。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解除该医生继续聘用手续,5年之内不得在汤原境内从事诊疗活动。

     1超过有效期的药,按劣药论处!我们知道,药品的有效期是药品的质量保证,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仅不能治病救人,而且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既是安全用药的前提,又是人民健康的客观要求。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从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上述村医为患者输注了劣质药品,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达不到有效的治病目的。

     超过有效期的药,不仅不起效,还会带来这些危害

     那么,这种超过有效期的劣质药品,就没有危害了吗?非也!过期药品不仅本身没有价值,而且还会产生许多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引发安全用药问题

     药品过期之后,不仅可能失去原有的治疗作用,而且还可能因为内在质量发生改变,产生新的有害物质。

     这种情况,轻则可能贻误病情,重则甚至威胁生命。

     例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等抗生素稳定性较差,很容易减效或失效,过期后服用可能造成病情的延误;四环素过期后产生的毒性,轻则导致呕吐,重则影响肝肾;还有用于心绞痛急救的硝酸甘油,挥发性强,一旦过了有效期或因保存不当导致失效,可能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价。另外,如果是疫苗或血清过期,毒性就会增加。

     二、造成环境污染

     调查显示,多数人对过期药品随意丢弃,从而导致特殊性质的药物污染环境,如强致敏性、挥发性药物。如果大量的过期药扔到生活垃圾站里,并随土填埋,就会对土壤以及水源造成危害。

     另外,大量的过期药品不仅没有使用价值,而且还需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处理,造成资源浪费。最为重要的是,一些黑心商贩有可能将这些过期药品重新包装流向市场,造成更大的危害。

     由此可见,过期药品的危害,绝非大家想象的那样简单。上述村医虽然没有酿成事故,但是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违背了用药原则。

     最终,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村医被有关部门直接“踢出群”。

     2上门服务,牢记这十二项原则

     另外,该村医在服务的过程之中,还存在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上门输液。

     我们知道,近年来,输液禁令不断加码,很多地方甚至强调,在不具备急救条件的前提下,禁止输液,如需输液,必须经过考核和审查。显然,该村医上门输液的行为,不仅与有关规定相悖,存在安全隐患,也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在这里,笔者认为,上门服务是好事,但一定要注意安全,量力而行。临近年关,大家一定要记住以下十二项原则:

     一、进药渠道要正规,要绝对保证所购药品有据可查;

     二、写好门诊日志,不要认为这是小事;

     三、绝对不要代输液、代注射;尽量避免输液和应用中药注射剂;

     四、不要轻易相信患者“出事了绝对不找你”这句鬼话;

     五、禁止网购药品和医疗器械;

     六、时刻牢记可能造成双硫仑反应的情况;

     七、上门服务需谨慎;

     八、可疑患者及时上转;

     九、煤气中毒患者要上转;

     十、没人陪护的五保户患者、小儿、老人和孕妇要谨慎接诊;

     十一、不要超范围执业,也不要超说明书用药;

     十二、过期药品需禁用,处方书写要规范。

     总之,作为基层医生,我们一定要从心底认识到,我们从事的是与生命打交道的行当,任何差错带来的伤害都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们必须慎之又慎,在执业的过程之中,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否则,悬在我们头上的那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迟早是要掉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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