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发职工福利,纪委处理领导班子!(附福利标准)
2018/6/30 19:55:00 公务员之家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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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日报、浙江新闻、工人日报、廉洁杭州

     近日,杭州临安区纪委监委驻点巡察时发现,区内某单位没有认真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几乎有没组织工会活动,除员工生日蛋糕外,再无其他福利,职工福利经费全部不合规定的“躺在”单位账上不动。同时,该单位就连办公家的事,也要掏自己的腰包。

     临安区纪委经调查,该单位落实八项规定过程中,把应发福利取消,公务活动接待未按规定执行。

     纪委经研究后定性:该单位领导不担当、不作为。最后临安区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作出调整处理。

    

     延伸阅读: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各地职工福利标准

     1、江苏:节日慰问品不超1800元

     4月18日,江苏省总工会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则中对节日慰问品、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原先这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而此次细则中规定,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2、上海:发放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清单

     4月18日,上海市总工会制定出台《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做出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3、安徽: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3月12日,《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4、贵州:端午慰问人均不超过200元

     贵州省总工会发布的《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5、广东: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东省总工会印发的《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6、四川: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四川省总工会印发的《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7、江西: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江西省总工会印发的《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8、浙江: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9、湖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

     湖北省总工会印发的《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10、内蒙古: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1、重庆:端午慰问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根据最新的《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12、广西: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基层工会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采取实物发放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须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13、河南:节日慰问品不得超过2000元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2月9日公布的《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14、福建:慰问品年度总额1300元

     福建省总工会制定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于2018年元旦起执行。按照这一办法,职工文体比赛、春秋游、节日慰问等福利都可以有,有的福利比原来还更好。

     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年度总额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300元。其中,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包括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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