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总统大还是法官大
2017/2/8 中国好学者

    

    

    总统大还是法官大文 | 林达来源:共同自由摘要

     假若要建立一个公正清明的法治国家,要争取的不是法官的一时之大,而是司法的独立。

     人们常说,提出一个好的问题,有时候比解答这个问题还重要。反过来,我们也可以看到,有时候,一个坏的问题,比企图寻找的问题的答案还要误导。总统大还是法官大,就是这样的一个问题。

     为什么我会想起这个问题呢?最近一年多来,美国总统遇到了很多个人的麻烦,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在美国看着各界人士处理和议论总统危机,有时候不免冒出一个问题,这总统克林顿在美国到底算不算大?如果确实不小,他那些不大不小的麻烦怎么就摆脱不了呢?后来才发现,从大小来看待这类事情,是一种典型的中国思路,我们已经习惯成自然了。

     美国人却根本就不是这样看问题的。在他们看来,并不是法官比总统大就是好事,而是他们根本就不会提出这个问题。

     就说克林顿家乡的那位女法官苏珊·赖特吧。

     二十多年前,克林顿从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以后,来到自己的家乡,素以落后出名的南方阿肯色州小岩城,在阿肯色大学法学院当了一名教书匠。他教的班上有一个女学生,就是苏珊·赖特。熟人们现在说,赖特女士那个时候就表现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智慧、敏捷,有遵从游戏规则并追求公正的观念。

     有一次,当老师的克林顿不知什么原因耽误了学生的考试,克林顿采用他后来做总统时应付危机的滑头办法,说这次就免了考试,给所有的学生一个“B”的成绩。天下学生没有爱考试的,这办法既省了事,又讨好学生。但是赖特女同学不干了,她说,凭什么你就只给我一个“B”,我本来是可以拿“A”的。耽误考试是你的过失,为什么让学生来承担后果呢?克林顿教授没有办法,只好给她安排考试,然后确实给了她一个“A”。

     在政治上,作为保守的共和党人的赖特女士是克林顿的对立派。在克林顿竞选阿肯色州长的时候,她是为克林顿的对手助选的。1989年,她被布什总统任命为联邦地区法庭的法官。

     克林顿当上总统以后,原来阿肯色州的一个小职员波拉·琼斯状告克林顿,说他在当州长期间对她性骚扰。这个案子恰巧就落在克林顿当年的学生,现在的赖特法官手上。克林顿的律师以总统身份特殊公务繁重为由,要求将民事诉讼推迟到总统卸任以后。

     赖特法官一开始的裁决是有利于总统的,她同意这一民事诉讼可以延迟。但是上诉法庭推翻了这一裁定,认为民事案件的调查可以进行。最后,这一争议到达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在这样的民事诉讼中,小民和总统应该一视同仁方为公正。此案应该继续。

     这样,就迎来了1998年1月17日这个日子。克林顿总统在誓言之下说,他和白宫实习生陆文斯基没有性关系。以后,随着录音磁带的曝光,总统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危机。

     但是,就在这当口,赖特法官作出了一个裁决,宣布不受理琼斯提出的性骚扰的民事诉讼,理由非常明确:琼斯提出的控告没有达到联邦法规定的性骚扰诉讼的标准。

     这一裁决可以说给克林顿解了一围。琼斯的律师说要上诉,但是很多专家说,赖特法官的这个裁决是很难挑剔的,法理依据非常充分。

     七个月以后,8月17日,克林顿在联邦大陪审团的听证中被迫承认,他和陆文斯基有过不适当的关系,从而在国会启动了美国历史上第二次针对合众国总统的弹劾程序,其过程一波三折,可谓惊心动魄。这期间,克林顿总统和民女琼斯以85万美元私了了他们之间的争讼,而国会参议院最后因达不到宪法规定的弹劾总统的三分之二票数而宣告总统无罪。美国总统经此弹劾诉讼,已经是脱皮三层了。

     总统危机似乎已经过去,但是现在人们都知道,克林顿总统在1月17日琼斯案的调查作证时,是说了谎话的。尽管律师出身的克林顿一再辩解说,他所说的话按照法律的定义而言是准确的,不是谎言,但是老百姓都认为他这只是狡辩而已。那么,他在誓言之下说了谎真的没事了吗?

     没那么便宜。

     赖特法官现在说,当她得知克林顿总统8月17日在联邦大陪审团承认不当关系时,就认定了克林顿七个月前在她的法庭上没有说实话。尽管琼斯案本身已不存在,但是誓言之下的谎言是不能不受惩罚的。

     这样,在国会的弹劾诉讼结束两个月以后,4月13日,巴尔干半岛硝烟正浓,克林顿总统最需要国内民意支持的时候,在他的家乡阿肯色州的法庭里,他当年的学生,女法官赖特公布了一份32页长的裁决,宣布克林顿总统因其在琼斯案作证中的不实证词而犯下了藐视法庭的行为。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例,合众国总统被判藐视法庭。

     赖特法官说:“本庭并不乐于认定这个国家的总统藐视法庭。”但是,“根据记录,有清楚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总统在回答原告方提出的问题时给出了虚假的、误导的、含糊推托的证词,有意妨碍司法程序。”赖特法官说,她象对待别的民事案被告一样来对待克林顿总统。“事实是,总统有意地违反了本庭的指令,损害了司法制度的完整性,必须予以制裁。”

     赖特法官指令克林顿偿付“任何合理的费用”,包括琼斯一方因为克林顿的不实证词而发生的费用,她给琼斯的律师20天的时间来算出这笔钱是多少。赖特法官还要克林顿偿付法官本人为了克林顿的证词而出差到华盛顿市的旅费1202美元。她还要求阿肯色州最高法院的职业行为委员会考虑对克林顿的处罚。克林顿至今还是阿肯色州一个具有律师执照的人。一个七人委员会将决定给克林顿什么处罚,这种处罚有可能是中止执照两年,也有可能终生吊销克林顿的律师资格。

     现在,让我们回到我们的问题,在美国,是总统大还是法官大?要说实权,没有人比总统更大了。但是在法庭上,克林顿的一系列麻烦证明,总统并不大。那么,是法官比总统大吗?不对,宪法从没有这样规定。怪不得,和美国朋友谈起我们关于法官大还是总统大的讨论,他们总是一脸茫然,听不懂这样的讨论是什么意思。因为在他们看来,总统和法官,是根本无法比大小的。

     按照美国宪法,总统是联邦政府行政分支的领袖,而立法归国会,司法归法院,这三者是分立的,是互相制约互相平衡的。美国的分权十分严格,因此,无法想象会产生跨分支的兼职,因为这是违宪的。而不同分支的权力、功能和官员的地位,也就是不可比的,就象猫和狗不可比一样。美国司法程序中的公开、公正和清明就建立在这个基础上。

     所以说,总统大还是法官大的问题,掩盖了问题的实质,即司法是否独立于其它权力机构。把法院搬得远远的并不解决问题,只要你发现总统大还是法官大是有可比之处的,只要法官和其它权力分支的官员还有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就可见法官和其它的权力机构还长在一根藤上,那么,法官就是大了也只是大一时,归根结底他可能还是在某种权势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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