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 不同国家类型中国家活动和个人自由范围图式
2017/6/6 中国好学者

    

    学者简介:邹谠

     邹谠1918年12月生于广州,广东大埔人。是一位卓越的政治学者,出版了六部著作及多篇学术论文,《美国在中国的失败》一书更令其声名大噪,被誉为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当年的最佳著作,奠定了他在学术界的地位。

     于1999年8月7日晚上7时30分(美国中西部时间)因心脏衰竭,逝世於芝加哥大学医院,享年八十。

    不同国家类型中国家活动和个人自由范围图式:文 | 邹谠

     本文系作者1986年4月29日在北京大学授予名誉教授仪式上的致辞。原载《政治研究》1986年第3期。

     来源:爱思想

     摘要

     这种权利并不是某种可以今天给予、明天不给予的东西,而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固有的权利,并且应该受到实在法的保护,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有了公民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才能进一步向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1.国家直接控制和活动的范围(1)国家所有制和国营企业

     (2)国家对私人经济活动的支持(美国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

     (3)国家对私人经济活动的管理(掌握私营公共事业的要价,批准开业,管理电台和电视台)

     (4)维护法律和秩序、国家防务、公共教育、公共事业(如道路和公路)

     2.国家间接控制和活动的范围运用税收刺激经济发展,控制信贷和货币的供应量

     3.政治机构授予的个人或群众的自主权(有自主权,实行自负盈亏的企业)

     4.政治机构暂时不管或容忍的范围(延安时期暂停没收土地)

     5.国家不介意的范围:打牌

     6.国家不能侵犯的范围(1)受凤俗、道德和宗教观念等保护的个人与群体的自由和权利

     (2)受国家实在法(positive law)保护的个人与群体的自由和权利

     (3)受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保护的个人与群体的自由和权利

    

    编者附记:作者在发表《中国二十世纪政治与西方政治学》一文时,增加了一个附表。他对附表作了如下的解释:这张表是比较各国政治体制的模式框架。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演变,现代国家民主管理一般都对上述六个层次加以区分。我国目前已处于从全能主义政治到社会主义高度民主政治转变之中。这种全能主义政治产生于社会危机时期,以社会革命为目标,根本不同于极权主义政治。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这种全能主义政治发展到了项点,可以对以上六个层次不加区分,统统由政治干预,造成严重的后果。这种全能主义政治与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有关,即一切经济活动由国家包下来,吃大锅饭,由政府管理。这既不能真正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又不能真正进行有效的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必然要改革。因此,把以上六个层次加以区分,对中国的经济社会体制的改革是有借鉴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区分国家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范围。其次,企业的自主权要由法律明文规定下来,不是政策今天放、明天收。在实现民主政治方面,中国可能走同西方相反的道路。中国先有了民主的宪法,再有个人和集体的自由和权利,以及受国家实在法保护的个人和集体的自由和权利。他很赞成实行双百方针,但是,在观念上似乎应该有一种转变,即:这种权利并不是某种可以今天给予、明天不给予的东西,而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固有的权利,并且应该受到实在法的保护,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有了公民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才能进一步向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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