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斌:西方把握世界政治能力下降的根源
2017/12/3 中国好学者

    

     学者简介

    

     杨光斌,河南省桐柏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政治学教授,比较政治制度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研究领域为政治学理论(制度理论)、当代中国政治、比较政治(制度变迁与国家兴衰)、中国国内政治经济与对外关系。

     西方把握世界政治能力下降的根源

     文 | 杨光斌

     摘要

     历史事实证明,一个政治家必须明白政治理论的根本属性,错误的政治理论必然导致错误的实践乃至国家的灾难。更重要的是,作为国务家的政治家不能把自己当作学者,不能以所谓“国际标准”来认识自己,更不能刻意做给外人看而博得特定标准的肯定,何况社会科学学术的“国际标准”本来就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很多时候靠不住。

     曾几何时,昂山素季被西方奉为“自由战士”“民主女神”,包括“诺贝尔和平奖”在内的多项桂冠纷至沓来。而现如今,西方正在对这位缅甸国务资政展开大批判大围剿,甚至叫嚣收回“诺贝尔和平奖”。对待同一个人,西方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谁是谁非?当初,作为体制“革命者”的昂山素季拿起了当时最流行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作为旗帜,但成为执政者后,她必须是一个务实的建设者,而自由主义民主却根本不能胜任建设的重任。因此,昂山素季在上台后来了一个华丽转身,这让西方人如刺在喉。后来包括罗亚人问题在内的事态发展,更让西方人大失所望,因此才转而放弃甚至围剿自己曾经的宠儿。西方人不可能认识到,治国不同于革命,西式民主是用来分配政治而不能用来治国理政。认识不到这种根本性区隔而继续把自由主义民主当作所谓“普世价值”,不仅危害了自己,也祸害了世界,这就是西方现在认识世界、把握世界政治的能力越来越显不足的根源。

     自由民主的革命性而非建设性。今天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是在冷战时期形成的,是“冷战政治学”的核心理论,用来对付实行一党政治的苏联。自由主义民主的核心内容就是竞争性选举,实际上就是党争民主,这变成了衡量有无民主的尺度。这一理论可以用来对付苏联乃至对其他被西方称为威权主义的国家搞政权更迭。但一旦达到目的,自由主义民主就失去了效用,不能用来治国理政。

     党争民主必然激化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分裂。原因很简单,政党的背后是宗教、民族、部族,结果就是所谓的党争民主为各种既有社会分裂势力提供了合法化平台。如此,国家怎么可能得到良好治理?要知道,在西方人搞党争民主的时候,他们已经完成了文化同质化建制,有了国家认同和共同信仰,否则也是大灾难,比如德国魏玛共和国所导致的希特勒。西方人忘记了自己的经验和教训,结果把自己历史上的灾难又引向现今的发展中国家。一句话,自由民主可以用来搞革命,但无法搞建设,民主的治理还需其他民主形式,比如协商民主、参与民主等。

     自由民主是一种分配性而非建制性政治。不能搞建设的自由民主,可以用来搞利益分配,决定谁当选议员和市长等公共职务,而这些职务的职责往往又是用来搞利益分配,比如立法以决定税收的高低和福利的多少。但分配性政治是在宪法政治这个根本性政治建制的框架内实行的,先有政治建制才有分配性政治。其中,国家统一就是一种前提性政治建制议程,这能靠选举式民主来完成吗?西方国家从来不靠选举式民主来搞政治建制,英国、法国都是靠革命来完成新的政治建制,美国也一样。革命之后的美国立宪,充其量可以被包装成协商民主的过程,但当国家统一受到威胁时,当时的南方几个州就是依据选举式民主而要求独立的,结果北方用战争维护了美国统一这个最根本性的政治建制。

     西方人又忘记了自己的历史,把用来搞利益分配的政治机制即选举式民主移植到别国的政治建制上,结果导致相关国家分裂,小小的南斯拉夫一分为七,苏联一分为十五。在那之后,它们仍未停止在其他国家搞“颜色革命”。最终,西方人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当“民主之火”烧到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西方却一致地捍卫起西班牙的统一。至此,我们应该明白了“自由民主”到底是什么东西。

     历史事实证明,一个政治家必须明白政治理论的根本属性,错误的政治理论必然导致错误的实践乃至国家的灾难。更重要的是,作为国务家的政治家不能把自己当作学者,不能以所谓“国际标准”来认识自己,更不能刻意做给外人看而博得特定标准的肯定,何况社会科学学术的“国际标准”本来就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很多时候靠不住。不得不说,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戈尔巴乔夫,做什么事首先要问西方人怎么看,丧失了一个大国、大党应有的政治定力,结果以国家失败为代价。这样的悲剧,其实早就应该让广大非西方国家有所领悟了。

     来源:环球时报

     拓展阅读:

     杨光斌:不能做“合法性”概念的囚徒

     【核心观点】

     ●即使在西方政治思想的脉络上,“选举授权产生合法性”也只是片面的一家之言,何况还被残酷的现实所质疑。

     ●这种“冷战政治学”的产物,却在中国思想领域大行其道,国内很多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部门,传递出的观念几乎都是“选举授权才有政府合法性”。

     ●在理论上,当西方的主流理论都在因时因地地看待并建构“合法性”概念时,我国社会科学领域却有不少人依旧拿其中一种争议最大的概念即“选举授权”来对照中国政治。

     ●当代中国政治满足了合法性理论的最大公约数,即合法律性、有效性、人民性和正义性,所以才有如此高的民意支持率。

     ●亨廷顿还一针见血地指出,选举出来的政府如果不能提供公共秩序,不但不具有合法性,而且还是不道德的,因为政府的职能就是治理,而不能履行其治理职能的政府自然是不道德的。

     ●依据法律而组建的、人民参与的并依据基本正义原则而有效治理的政府,就是“合法性政治”。

     在政治学中,“合法性”这个概念讲的是民众对政府的一种心理上认同和自愿服从的问题。因此,它不但是一个理论概念,而且是一个与政治相关的问题,表达的是一种政治秩序观。但是长期以来,学界对这个概念的滥用产生了一些相应政治后果,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正本清源。

     “合法性”概念在思想领域的滥用

     目前中国思想领域流行的“合法性”概念,是上个世纪50年代冷战时期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塞特所建立的,即所谓的“选举授权才有政府合法性”。这是典型的代议制政府理论。但是,这种合法性之说,不但不能避免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所出现的政治危机,而且要对非西方国家的治理危机甚至国家失败负责。就是这种“冷战政治学”的产物,却在中国思想领域大行其道,国内很多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部门,传递出的观念几乎都是“选举授权才有政府合法性”。

     对此观念的一种回应是,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源自于历史。这有道理,但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解释。有一个英国学者统计了2008年至2013年中外学者发表的关于中国政治“合法性”的120多篇文章,发现中国学者基本上都在引用西方政治哲学尤其是选举授权的概念来谈中国政治,认为中国政治存在“合法性”危机;与此相反,西方研究中国政治的一些学者却从文化主义出发,以中国政治哲学的概念来看当代中国政治,比如天道、民心、民本、和谐,得出的结论和很多中国学者相反。由此可见,对于政治学界来说,也需要正确认识“合法性”这个概念。

     “合法性”概念的起源和被改造

     即使在西方政治思想的脉络上,“选举授权产生合法性”也只是片面的一家之言,何况还被残酷的现实所质疑。卢梭的“人民主权”可以视为现代性政治的分水岭,但我们所说的“合法性”概念则起始于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他认为,政治统治的进行不会只基于物质利益、情感和动机,还要有被支配者对统治者的一种政治信仰,即合法性信仰;而什么样的政治最能获得合法性信仰呢?韦伯直言就是建立在理性法律基础之上的有效率的官僚制政府。当韦伯谈论合法性的时候,其实就是合法律性与有效性(即有效性政府),其中合法性离不开有效性。

     韦伯的合法性概念沉寂了半个世纪之后,在冷战时期被美国学者重新激活,即李普塞特所讲的“合法性政治产生于选举授权”。正如李普塞特所言,他提出这样的说法是为了配合熊彼特的民主概念,熊彼特把传统的人民主权意义上的民主改造为“选举式民主”,即民主就是选举产生政治家的过程。这样,在冷战时期,西方理论有两个大改造,一个是民主理论,一个是合法性理论。李普塞特把韦伯的合法律性要素置换为选举授权,有了选举授权才有合法性政治。同时,李普塞特还继承了韦伯的有效性思想,认为政府的有效性有助于合法性,而长期的无效性则伤害合法性;并客观地指出,选举民主是为了解决社会分裂问题,因此选举民主的社会条件是均质文化,即今天所说的民主的同质化条件,没有均质文化的选举是非常危险的。对此,西方民主理论家达尔和萨托利都给予了反复强调。

     回到韦伯主义的亨廷顿:“有效性政府”

     到了上个世纪60年代,选举授权的民主政治在西方国家陷入巨大的政治危机之中。法国1968年“五月风暴”、意大利恐怖主义泛滥、美国无处不在的民权运动和反越战运动,都使得西方陷入二战之后空前的政治危机。在这种背景下,谈论西方政治的合法性理论开始流行起来。这归功于德国新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他认为,资本主义政治出现了政治信仰危机,即合法性危机。与此同时,当时在西方影响最大的国际智库“三边委员会”委托亨廷顿等人写了如何应对西方危机的报告《民主国家的统治能力》,后来出版为《民主的危机》;多元民主代表学者达尔也出版了《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认为西方国家陷入不平等政治之中,出现了合法性危机。更别说这一时期的发展中国家了,战后西方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推广“发展带来民主”战略,结果这些国家却变成了亨廷顿所说的“政治衰败”乃至“失败国家”。

     在这种大的世界政治背景下,亨廷顿鲜明地指出代议制民主理论(即选举授权)并不能回答、更不能解决现实中的种种难题,因此政府不管是怎么产生的,能够提供公共秩序的即代表公共利益的制度化政府本身就是合法性;在发展中国家,组织政府者是政党,因此合法性来源是强大政党。亨廷顿还一针见血地指出,选举出来的政府如果不能提供公共秩序,不但不具有合法性,而且还是不道德的,因为政府的职能就是治理,而不能履行治理职能的政府自然是不道德的。这样,合法性理论的核心依旧是有效性政府,或者说制度化政府。

     罗尔斯为非西方国家量身定制的合法性理论:“良序合宜政体”

     1971年出版的影响全世界的罗尔斯《正义论》,也是反思西方政治危机的产物。在罗尔斯那里,正义的核心就是能保护最不利者阶层利益的制度,这样的政治社会属于“良序社会”即组织良好的社会。据此,即基于正义的实现程度,罗尔斯认为在五种政体类型中,自由资本主义(即美国和英国)、福利资本主义(即德国等)、统制性社会主义(即苏联)都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而财产民主政体或带有自由要素的社会主义政体则符合正义原则。

     秉承政治的合法律性原则,罗尔斯还认为宪法政治是第一位的,日常生活中的多数决政治是第二位的,而且多数决政治在很多时候并不符合其正义原则。不仅如此,罗尔斯还为非西方国家建立了一个西方社会应该接受的政体概念——“良序合宜政体”,即非西方国家的政府只要满足了基本正义原则,政府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法律保护人权、国家爱好和平、政治决策充满协商过程,就是可以接受的“良序合宜政体”。罗尔斯这样做的原因如他自己所说,非西方国家没有变成西方社会所需要的相应的社会文化条件。

     “合法性政治”的基本要素和概念

     且不说中国的政治传统完全不同于西方,即中国人的家国一体的政治秩序观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国家—社会二元对立观。即使在西方政治思想那里,在知识论的脉络上,“合法性政治”的构成要素可以归纳为:合法律性、有效性、人民性(选举民主或者协商民主)和正义性。据此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合法性政治”概念:依据法律而组建的、人民参与的并依据基本正义原则而有效治理的政府,就是“合法性政治”。

     合法律性、有效性和正义性都能达成共识,其中“有效性”又是合法性的最大公约数,而“人民性”则存在争议,即“人民性”的实现形式是选举授权还是参与式协商民主?世界政治已经告诉我们,如果是选举民主,是否具备同质化条件(国家认同、共享信念、基本平等的社会结构)就至关重要,异质化社会的选举民主带来的并不是想象中的理想政治,而是苏联解体和南斯拉夫的分裂,今日非洲、中东、乌克兰之乱局,以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无效治理。

     中国思想界亟须“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

     当代中国政治满足了合法性理论的最大公约数,即合法律性、有效性、人民性和正义性,所以才有如此高的民意支持率。近年来,无论是国内的民意调查如北京大学国情中心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数据,还是海外的调查如亚洲民主动态调查以及西方的皮尤调查中心的数据,都显示中国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在80%左右。这种支持率在世界上是罕见的。这其实是一个中国文化中的民心向背问题,岂能是一个代议制理论所能解释的?

     在理论上,当西方的主流理论都在因时因地地看待并建构“合法性”概念时,甚至罗尔斯这样的西方思想家专门为非西方国家而建构“合法性”理论时,我国社会科学领域却有不少人依旧拿其中一种争议最大的概念即“选举授权”来对照中国政治。问题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都依照代议制理论而有了“合法性”,治理得如何呢?或者说能够治理吗?不能治理的政府即失职的政府有道德性吗?到底是理论错了还是实践错了?学者应该有基本的世界政治视野,而不能仅做观念的囚徒。中国思想界亟须“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以对当今许多流行的观念进行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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