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以政治为业
2018/2/17 中国好学者

学者简介

马克斯·韦伯(德语:Max Weber,1864-1920)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韦伯曾于海德堡大学求学,在柏林大学开始教职生涯,并陆续于维也纳大学、慕尼黑大学等大学任教。
以政治为业
作者:马克斯·韦伯
摘要
我应诸位之邀所做的这篇演说,在某些方面注定会让你们感到失望。各位理所当然地期待我就一些当前的现实问题表明立场。但只有到最后,当提到政治活动在整个生命过程中的意义这个问题时,我才会做一些纯形式的表态。人们对于自己的政治活动应当采取什么立场、赋予它什么内容这些问题,都不在今天这次演说的讨论之列。因为这些问题,同政治作为职业的含义,以及它能有什么含义这个一般性问题,并没有什么联系。现在让我们言归正传。

1.政治的定义
我们如何理解政治呢?这是个极为宽泛的概念,一切自主的领导行为,都可纳入其中。人们谈论银行的通货政策,中央银行的贴现政策,工会的罢工政策,也谈论大城市和城镇的教育政策、某个志愿团体主持人的政策,甚至谈论一个精打细算的妻子试图支配其丈夫的政策。我们今晚的思考,当然不是建立在一个这样宽泛的概念上。我们打算只从一个政治团体—也就是今天的国家—的领导权、或该领导权的影响力这个角度,来理解政治。
但是,从社会学的观点看,什么是“政治”团体?什么是“国家”?按社会学的理解,国家是不能根据其目标来定义的。几乎没有什么任务。不被某些政治团体列为自己的工作,但是,也没有什么任务,能够说完全专属于以政治为目标组织起来的团体,在今天,这种团体是国家,历史地看,则是作为近代国家先驱的那些团体。从根本上说,站在社会学的角度给近代国家下定义,只能根据它—就像任何其他政治团体一样—所特有的手段,即暴力的使用。
托洛茨基在布列斯特一立陶夫斯克说:“一切国家皆以暴力为基础。”这当然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哪个社会制度理解暴力的用途,“国家”这个概念便也消失了,这时就会出现所谓的“无政府”—就这个词的特定含义说—状态。当然,暴力肯定不是国家的常规手段或唯一手段,谁也没有这样说;然而暴力却是国家特有的手段。今天,国家和暴力之间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在过去,各式各样的制度—从氏族社会起—都知道,暴力的使用是十分正常的。但今天我们却必须说,国家是这样一个人类团体,它在一定疆域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请注意,“疆域”乃是国家的特征之一。现在的特点是,其他机构或个人被授予使用暴力的权利,只限于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国家被认为是暴力使用“权”的唯一来源。因此对于我们来说,“政治”就是指争取分享权力或影响权力分配的努力,这或是发生在国家之间,或是发生在一国之内的团体之间。
这同一般的说法基本相符。当某个问题被称为“政治”问题,某位内阁部长或官员被称为“政治”官员,或有个决定被称为“政治”决定时,其中便总有这样一层含义:在回答那个问题、做出那个决定,以及确定那个官员的活动范围方面,权力的分配、维持或转移中的各种利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些积极从事政治以追求权力的人,他们或者是为了以此作为达到某些理想或自私目标的手段,或者仅仅是“为权力而追求权力”,即享受权力带来的名望感。
就像历史上以往的制度一样,国家是一种人支配人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由正当的(或被视为正当的)暴力手段来支持的。要让国家存在,被支配者就必须服从权力宣称它所具有的权威。人们什么时候服从,为什么服从?这种支配权有什么内在的理据和外在的手段?
2.支配权的类型
从原则上说,内在的理据—即基本的正当支配类型—有三。
首先,是“永恒的昨日”的权威,即通过源头渺不可及的古人的承认和人们的习于遵从,而被神圣化了的习俗的权威。昔日的家族长制和世袭君主所实行的,就是这种“传统的”支配。
还有一种不同寻常的个人神宠—我称之为“超凡魅力”—chrisma型的权威,它来自极端的个人献身精神,个人对救赎、对英雄业绩的信念,或其他一些个人领袖的素质。这种“超凡魅力型”的支配,由先知们实行,在政治领域,则是由推举产生的战争头领、靠民众直接认可而当政的统治者、伟大的群众煽动家或政党领袖所实行。
最后,是依靠“法制”,依靠对法律条款之有效性和客观性“功能”的信任而实行的支配;这些法律。则是以理性方式建立的规则为基础的。在这种情况下,凡是合乎法规的职责履行,都可望得到服从。实行这种支配的,是近代的“国家官吏”,以及所有那些在这方面同他类似的权力拥有者。
不难理解,在现实中,服从是由极强烈的惧怕或希望决定的—惧怕魔法的力量或掌权者的报复,希望得到这个世界或来世的奖赏。除此之外,服从还取决于十分不同的原因。这一点我们马上就会谈到。然而,在为服从的“正当性”寻求答案时,我们遇到的就是这三种“纯粹”类型:“传统的”、“超凡魅力的”和“法制的”。
这些正当性概念和它们的内在理据,对于支配的结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实中,当然很难找到这些正当性的纯粹类型。不过今天我们无法讨论纯粹类型极其繁杂的变种、转型和组合形式,这属于“一般国家学说”的话题。这里我们最为感兴趣的,是这些类型中的第二种:人们因服从纯属“领袖”个人的“超凡魅力”,而产生的效忠,由此形成的支配。因为天职这个概念的最高表现,正是根植于这个支配类型之中。
对先知、战争首领、公民大会或议会中所有伟大的煽动家身上超凡魅力秉赋的效忠,意味着领袖本人被认为是一位内心“受天职召唤”的领袖。人们服从他,不是因为传统或条律,而是因为对他怀有信仰.这位领袖如果不单纯是个狭隘虚荣、昙花一现的暴发户,他便是为他的事业而活着,“为他的工作不懈奋斗”。他的门徒、追随者、他个人的朋党所表现出的效忠,针对的是他本人,是他这个人所具有的素质。
超凡魅力型领袖在任何地方和任何历史时期都曾出现。以往,这种索质最重要地表现在两类人物身上,一类是巫师和先知,一类是战争头领、帮派首脑和雇佣兵队长。我们更感兴趣的,是从城邦的土壤中成长起来的自由“煽动家”这种类型的政洽领袖。就像城邦一样,这种煽动家是西方,尤其是地中海文化所特有的。此外,像议会党团领袖这种形式的政治领袖,滋生于宪政国家的土壤,而这种国家,也是西方的特产。
当然,这些“受天职召唤”的政治家—从“天职”一词最真切的含义说—在任何地方都不是政治权力斗争中唯一决定性的人物。他们所能调动的辅助手段也具有很大的决定性意义。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权力,如何来维持其支配呢?这个问题适用于一切类型的支配,因此也适用于所有形态的政治支配,无论它是传统的、法制的或是超凡魅力的。
对支配的经营要有持续的行政管理,这要求人的行为服从那些声称拥有正当权力的主人。另一方面,支配的经营需要通过这种服从,控制一些在既定情况下行使暴力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因此,支配的经营需要控制一批幕僚和物质的行政工具。
这批行政幕僚,外在地看代表着政治支配的组织。当然,就像任何组织一样,这个组织通过服从,而不仅仅是我们刚才说的正当性,同权力的拥有者联系在一起。此外还有两种借助于个人利益的手段:物质奖赏和社会荣誉。封臣的采邑、世袭制下僚属的傣禄、近代国家官员的薪金、骑士的荣誉、身份特权以及官员的荣誉等等,构成了他们各自的酬劳。担心失去这些酬劳,是僚属与掌权者结为一体的最后的和决定性的基础。在战争中,追随者有荣誉和战利品可得,煽动家的追随者则可“分赃”,即通过垄断官职,对被支配者进行盘剥,以及只有政治才能带来的好处和虚荣心的满足。这些报酬也都是来自一个超凡魅力领袖实行的支配。
正像经济组织一样,利用暴力来维持支配,需要某些物质手段。一切国家都可以这样进行分类:看它原则上是依靠那些个人拥有行政工具的僚属,还是依靠那些同行政工具“分离”的僚属。这种区分,同我们今天说资本主义企业中同物质生产资料“分离”的领薪雇员和无产阶级,有着同样的含义。对于僚属、官员或手下无论什么人的服从,掌权者要做到可以信赖。行政手段可以是钱财、建筑物、战争物资、车辆、马匹或其他什么东西.这里的问题是,掌权者是否亲自领导和组织行政工作,只将执行权委派给他的个人侍从、受雇官员或个人宠臣和亲信,他们都不是行政工具的所有者,也就是说,他们本人无权使用物质的行政工具,而是要受主人的指挥。行政工具所有权的有无这种区别,存在于以往的一切行政组织之中。
有些政治团体,它的物质的行政工具,全部或部分由独立的行政僚属自主控制,可以称这些团体为“身份制的”团体。例如,封建团体中的封臣,自己掏腰包支付他封地内的行政和司法费用。他提供自己的装备和给养用于战争,他下一级的封臣也是如此。当然,这对领主的权力地位是有影响的,他所能依靠的,只是一种个人信任的关系,和这样一个事实:他拥有采邑,拥有社会荣誉方面的正当性,其来源则是上面的主人.
但是,从最早的政治形态以降,我们随处都可以看到领主亲自领导行政的情形。他让那些奴隶、家臣、随从、“得宠者”,以及
他拿自己库房的钱财供养的受俸牧师,对他产生人身依附,以求把行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他力求用他自己的钱袋,用他家庭财产的岁入,支付各种费用;他努力建立起一支依附于他个人的军队,因为军队的装备和给养来自他的粮库、钱库和武库。在“身份制”团体中,领主在独立的“贵族阶层”的协助下进行统治,因此他要同他们分享他的支配权;亲自实施行政管理的领主,或是靠他的家族成员支持,或是靠平民的支持。这是些没有自身社会荣誉的无财产阶层,他们在物质上完全同他拴在一起,自己没有任何足以抗衡的力量。所有形式的家族长制和世袭制的支配,苏丹的独裁制以及官僚制国家,都属于这后一种类型。官僚制的国家制度尤其重要,其最理性化的发展,正是近代国家的特征。
3.近代国家和职业政治家的出现
近代国家的发展,无论在何处,都是由君主发动的。对于他周围那些自主的、“私人”拥有执行权的人,那些有权拥有自己的行政、战争和金融工具,拥有一切可用作政治资本的人,为剥夺这些人铺平道路的,便是君主。这整个过程,同资本主义企业通过逐渐剥夺独立生产者而得到发展如出一辙。近代国家最后控制了进行政治组织的所有工具,实际上将它们全部集中在一个首脑的统治之下。没有哪一个官员,对于他所支出的钱,或他管理的房屋、仓库、工具和武器,拥有所有权。在当时的“国家”中,行政僚属(包括行政官员和工作人员)同行政组织的物质工具的“分离”—这是国家这一概念的基本要素—终告完成。最具近代精神的发展便由此开始,我们亲眼看到,那些曾剥夺政治工具,因而也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也面对着被剥夺的企图。
至少从领袖已取得了合法的权威地位这个角度说,这场革命大有收获:这些领袖通过篡夺或选举,已经取得了对行政班子和物质资源机构的控制权。无论他们是否有权这样做,他们从被统治者那里推论出自己的正当性。在这个至少是表面上成功的基础上,他们是不是可以正确地抱着希望,在资本主义企业内实行剥夺,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虽然同行政机构的管理有着深刻的相似性,两者所遵行的规律毕竟十分不同。
今天,我们不在这个问题上表明立场。我只为我们的思考做一些纯概念的的说明:近代国家是组织支配权的强制牲团体,它已经成功地做到了在一定疆域之内,将作为支配手段的暴力的正当使用权加以垄断。为了这一目的,国家将组织的物质工具集中到其领导人的手中,并且对以往有权支配这些工具的所有自主的身份制官员,实行了剥夺。如今,国家占据了他们的位置,处在最顶端。
这一政治剥夺过程取得的成功各有不同,但它出现在世界上的所有国家之中,由此出现了另一种意义上的“职业政治家”,他们首先是出现在君主的臣僚之中。他们是这样一群人,同超凡魅力型的领袖不同,他们不打算自己成为主子,而是只想成为政治主子的臣僚。在剥夺的斗争中,他们站在君主一边为他所用,通过替君主料理政事,他们一方面挣得生活所需,另一方面也获得了理想的生活内容。我们又一次发现,只有在西方,才有这种也为君主之外的权力服务的职业政客。在过去,他们一直是君主最重要的权力工具和政治剥夺的工具。
在详细说明“职业政治家”之前,先让我们澄清一下他们从各方面呈现出的存在状态。同经济中的追求一样,政治即可以是一个人的副业,也可以是他的职业。人们可以作为“临时的”政治家参与政治,谋求对政治机构内部或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发挥影响。当我们投下我们的选票,或完成一次类似的意见表达,如在“政治”集会上鼓掌或抗议,或发表“政治”演说等等,这时我们都属于“临时”政治家。许多人同政治的全部关系仅限于此。所有那些党务工作者和志愿政治团体的领导,都将政治作为副业来从事,他们通常只在需要时才积极从政,对于他们来说,不管从物质上还是理想上,政治皆不是处在第一位的“他们的生命”。国家的咨询机构和类似的协商机构只在召集时才发挥作用,它们的成员也属于这种情况。属于同样情况的,还有我们国会议员中的一大部分人,他们只在开会期间才积极从政。过去,这个阶层在身份团体中最为常见。所谓“身份集团”,是指有权拥有个人的军事手段的人,重要行政工具的拥有者,或个人特权的拥有者。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远远不是完全投身于政治服务,也不将它作为优先从事的工作,甚至只能说是偶尔为之。他们不过是利用自己的特权,谋求获得租金甚或利润上的好处。只有当他们这个平等阶层的上级领主特别要求他们时,他们才会积极参与政治团体的活动。有些辅助势力被君主所借助,用来建立一个唯命是从的政治组织,这时他们的情况也没有什么不同。宫廷外参事、在更早期的“库里亚”中开会的顾问,以及君主的其他一些议事机构,他们中相当一部分都属于这种性质的人。但是,这些把从政作为副业的临时性辅助性势力,自然不能令君主满足。他必然会尽力网罗一批助手,完全彻底地服务于他,于是便这项工作变成了他们的主业。逐渐出现的这种王朝政治组织的结构,甚至这种文化的整个形成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主录为己用的人来自何处。
有些政治团体,它们的成员组成一个(所谓的)“自由”共同体,完全排除了君主的权力,或远离了君主权力的限制,专职政治家对于这样的团体也是必要的。它们是“自由”的,意思不是说它们摆脱了暴力的支配,而是说因传统而成为正当(大多数是靠宗教而神圣化),因而是一切权威唯一来源的君主权力已经消失。这种共同体的历史家园也存在于西方。它们的温床是作为政治组织的城市,这种城市里的政治形态,最早出现于地中海文化区。那么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以政治为主业的政治家是什么样子呢?
4.以政治为业的方式
以政治为业有两种方式。一是“为”政治而生存,一是“靠”政治生存。这种对照并不意味着它们是相互排斥的。人们通常是两者兼而为之,至少他有这样的想法,在实践中他也肯定会两者兼而为之。“为”政治而生存的人,从内心里将政治作为他的生命。他或者是因拥有他所行使的权力而得到享受,或者是因为他意识到服务于一项“事业”而使生命具有意义,从而滋生出一种内心的平衡和自我感觉。从这种内心的意义上,所有为事业而生存的忠诚之士,也依靠这一事业而生存。因此这里的区别所涉及的是事物十分基本的层面,即经济的层面。力求将政治作为固定收入来源者,是将政治作为职业,“靠”它吃饭,没有如此打算的人,则是“为”政治而活着。在私有财产制度的支配下,一个人要想从这种经济的角度看有能力“为”政治而活着,就必须存在一些琐细无足道的(如果各位愿意这样说的话)先决条件。在通常情况下,政治家不必在经济上依赖政治给他带来的收入。简单地说,这意味着政治家必须很富有,或者,他在生活中必须具有某种提供足够收人的个人地位。
至少在正常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战争首领的追随者,对正常的经济状况几乎毫不在意,其情形一如追随革命英雄的街头群众。这两种人的生计所系,都是战利品、掳夺物、没收品、捐献,或者依靠本质上同这些东西一样的行为:强行派发一些毫无价值的债券但这些现象必定是不正常的。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唯有一定数量的财富,才能使人达到经济独立的目的。不过单凭这一点还不够,职业政治家还必须有经济上的“闲暇”,这即是说,他的收入不必依靠他本人持续不断地将精力和头脑完全用于、或至少主要用于经济收益的经营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食利者才是完全具备“闲暇”条件的人。他因此是个完全的不劳而获者。他可以是往昔的领主,或今日收地租的大地主或贵族。在古代和中世纪,他们向奴隶或农奴收租,在近代,他们从股份、债券或类似来源获得红利—这些人就是食利者。
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工人或—必须充分注意到这一点—企业家,特别是近代的大企业家,都不是经济上有闲暇的人。企业家显然被他的企业拴住,因此他不能有闲暇。考虑到农业的季节性特点,工业企业家同农业中的企业家相比,情况尤其如此。大体上说.企业家想找个什么人在企业中代表他,即便是暂时性的,也十分难以做到。他的闲暇机会,就像医生一样渺茫;他越是杰出和忙碌,他就越是不能得到闲暇。纯粹是出于组织方面的原因,律师想做到可干可不干就容易一些,因此律师在担当职业政治家的角色方面,占有不成比例甚至往往是主导性的地位。我们不想再继续这样的分类了,还是让我们对其中的若干门类做一澄清。
领导国家和政党的人,如果他们(从经济的角度讲)并不靠政治维生,而是全身心地为政治而生存,那就必然意味着,这个政治领导阶层是在“财阀统治”的原则下组成的。这当然不是说,这种财阀领导集团的存在,同时表示政治上处在支配地位的阶层不会试图“靠’,政治吃饭,因此这个居支配地位的阶层一般也不会利用政治支配权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这一点是无须怀疑的。从来没有一个这样的阶层,不曾多多少少“靠”政治活着。这里的意思仅仅是说,职业政治家不必直接为他的政治活动谋取酬劳,而这是没有资产的政治家绝对必须要的。另一方面,我们也不是说,无财产的政治家从事政治,完全是或主要是为了追求私人的经济好处。我们无意说,他不会首先去考虑“工作”。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从一切经验来看,富人在其整个生活取向中,总有一个自觉或不自觉的基本立足点,即他对自己生存的经济“安全”的关切。有些阶层,因为没有资产,故同维护既定社会的经济秩序乃其利益所系的阶层毫不相干,我们可以发现,一种轻率而无节制的政治理想主义,即或不说完全,也是主要来自这一阶层。在非常的年代,因此也是革命性年代.情况尤其如此。以非财阀政治的方式吸收有兴趣的从政者,吸收领导层和迫随者,必定要同一个不言自明的先决条件挂钩:经营政治的人可以得到定期而可靠的收人。
政治可以是“名誉职务”,由那些通常所说的“独立的”人,即富人,特别是食利者来从事。或者,政治领导集团也可以向无财产的人开放,这时他们就必须能得到报酬.“依靠”政治吃饭的职业从政者,可以是纯粹的“食禄者”或领薪‘官吏”,这种情况下从政者因为特别的服务而从收费和赏金获得收人—小费和贿赂只是这类收入中不定期的、正式说来非法的一类;或者他得到实物形式或货币薪水形式的固定收人,也可以两者兼而有之。他可以扮演一名“企业家”的角色,像雇佣兵队长、包租人和捐官者,或者像美国的党老大,他将自己的花销视为投资,然后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获得收益。他也可以有固定的工资,像党报编辑、党的书记、近代的内阁部长或政治官员。在过去,典型的报酬有封建采邑、赠送地产和各种形式的律禄。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君主、获胜的征服者和成功的政党首脑的追随者所获得的报酬,则以赏金和律禄尤为典型。今天,对于忠心耿耿的服务者,党的领袖送给他们各种官职—党内职务、报社、合作社、健康保险机构以及国家的职位等等。一切党派斗争,既是为客观性目标的斗争,也是争夺官职授予权的斗争.
在德国,赞成地方分权和赞成中央集权的人,无论他们是在柏林、慕尼黑、卡尔斯鲁厄还是德累斯顿,他们之间的斗争焦点,都是由哪些势力来控制官职授予权.政党认为,在谋求官职上遭受挫折,要比反对它的客观性目标的行动更为严重。在法国,因政党政治而造成的外省长官易手,一贯被认为是比政府计划的改变更为严重的变化,也总是引起更大的震动,与此相比,后者几乎只是些无聊的繁言。有些政党,特别美国的政党,在因宪法解释引起的昔日冲突消失之后,已经变成了纯粹分封官职的政党,它们授人职务,根据猎取选票的需要修改自己的重要纲领。
近几年来,在西班牙,两大政党按照常规,自上而下操纵“选举”,以此为手段轮流执政,借此为其追随者提供官职。在西班牙各殖民地,在所谓的“选举”和所谓的“革命”中,利害枚关的总是国家这只面包篮子,胜利者要靠它来喂养自己。
在瑞士,各政党在它们之间按比例和平地分配官职,我们的一些“革命性”宪法草案,例如巴登宪法的第一个草案,试图将这种制度扩大到部长级职位。可见,国家和国家的官职,是被视为纯粹的猎取政治职务者提供官职的机构。夭主教中央党对这个草案最为热衷。在巴登,作为党纲的一部分,这个政党主张按比例向党内派系分配官职,因此并不考虑各派系的成就大小。由于官僚化的普及造成官职数量越来越多,也由于这些官职代表着特别可靠的生活保障,使得这一趋向在所有政党中有愈演愈烈之势。对于政党的追随者,政党日益成为达到以此种方式提供官职这一目标的手段。
5.专业官吏的兴起
和这些状况相反,近代官吏团体已发展成一支高度素质化的专业劳动力,经过长期的预备性训练后各有专长。近代官僚集团出于廉洁正派的考虑,发展出一种高度的身份荣誉意识,若是没有这种意识,可怕的腐败和丑陋的市侩习气,将给这个团体造成致命的威胁。没有这种廉洁正派,甚至国家机构纯粹技术性的功能也会受到威胁.国家机构对于经济的重要性,一直在稳步上升,尤其是随着社会化的扩大,这种重要性还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在美国,由于总统选举的结果,使得成千上万的官员大换班,甚至波及下层邮差,由此造成由猎取宫职的政客实行业余水平的行政管理,行政人员根本不知道专业的终身文官制为何物,不过这种业余行政方式,长期以来已被“文官改革法案”搞得千孔百疮。行政管理中纯粹技术性的、无法推诱的需要,一直在决定着这一发展。
在欧洲,建立在劳动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官员,经过五百年的逐渐发展而出现。意大利的城市和领地开其先河,君主国中的先行者,则是诺曼人征服者的国家。但是,迈出的决定性一步,却同君主的理财有关。从马克西米连皇帝的整伤朝政,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这个领域,即使面对极端紧迫的压力和土耳其人的统治,官吏要想废黝君主是多么难以成功.财政领域最难以承受那些一知半解的统治者—当时的统治者充其量不过是名骑士。战争技术的发展呼唤着专家和专业化的官吏,司法程序的细密化,也要求有训练有素的法律专家。16世纪时,在较先进的国家,专业官吏在战争、财政和法律这三个领域取得了明确的胜利。就在君主专制主义凌驾于身份等级制度之上的同时,君主大权独揽的统治也逐步让位于专业官吏体制。正是这些官吏协助君主取得了对贵族等级的胜利。
和具备专业训练的官吏崛起的同时,“政治领袖”的发展也告实现,尽管这其中的转变远不是那么易于察觉。当然,在这个世界上,无论什么年代或什么地方,都存在着这种有实际决定权的君主顾问。在东方,为了使苏丹尽可能远离因施政成败而承担的个人责任,设置了“大宰相”这一典型的人物。在西方,马基雅维里时代的查理五世在位时,主要是受威尼斯使节所写的报告影响,外交首先变成了一种自觉培养的技艺。在专业外交官的圈子内,人们怀着极大的热情阅读威尼斯使节的报告。擅长于这门技艺的人,主要是那些受过人文主义教育者,相互之间以内行知交相待,一如中国战国晚期的那些文人政客。对包括内政在内的整个政策从形式上进行统一指导的必要性,最终因形势所迫而出现,只能以宪政体制的发展为条件。当然,有些个人,如君主的顾问或事实上的领袖,一再出现于既往的历史中。但是,即便在最先进的国家,行政机构的组织最初是循着其他途径演进的。合议制的最高层行政机构已经出现。从理论上说,他们在君主本人的主持下开会,由君主做出决定,事实上这种形式却在逐渐退化,这种合议制导致了意见的对立,以及由此产生的多数票和少数票。除了官吏和最高权力机构外,君主还在身边网罗了一批纯粹的私人亲信—“阁僚”,对国务顾问或无论什么名称的最高国家机构的决议加以考虑之后,通过这些阁僚做出决定。君主日甚一日地落到业余政客的地步,他力求利用合议制和阁僚,从受专业训练的官吏难免会不断增加的工作重负解脱出来。但他仍尽力将最高领导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在专业官吏和一人独裁统治之间的这种潜在斗争,是无处不在的。直到议会和政党领袖的权力野心露面后,这种情况才发生了变化。十分不同的条件导致了极其相似的结果,尽管其中有些可想而知的差别。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王室手里依然握有实权,如德国这个特别突出的例子所示,君主的利益便会同官吏团体的利益结为一体,共同对抗议会及其权力要求。官吏也希望领导的位置,即大臣的职位,由自己人来把持,因此将这些职务立为官职升迁的目标。从君主这一方面看,他的利益所在,是能够根据自己的判断,从各级忠诚的官吏中任命大臣。而这两派势力的共同利益,是希望看到政治领导以团结一致的方式对抗议会,因此也希望看到合议制被一个单一的内阁首脑所取代。进一步说,君主为了以纯粹形式的方式摆脱党争和党派攻击,他需要有个人来掩护他,为他承担恶人,也就是说,回答议会的质询和与政党进行谈判。这些利益向着同一个方向发挥作用:促使一个大臣出现,对官吏团体实行统一的领导。
有些地方,譬如在英国,议会获得了凌驾于君主之上的权力,议会权力的发展甚至更有力地作用于国家机构的统一这个方向。在英国,“内阁”以议会中的唯一首脑作为其“领袖”,在该党控制着多数时,内阁便成了一个党的委员会。这种政党的权力不为正式的法律承认,但事实上,只有它具备政治上的决定权。官员的合议机构本身并不是实际统治权力的机关—政党才是这样的机关—因此也不可能是真正的统治权之所在。执政党需要一个常设的组织,其成员只由它的实际领导人组成,这些人秘密地讨论各种事务,以便对内维护权力,对外能够从事重大的政治活动。所谓内阁,不过是这样一个组织而已。然而,在同公众的关系,特别是同议会成员的关系方面,政党需要有个对所有决定负责的领袖—内阁首脑。英国的制度已经以国会内阁制形式,为欧洲大陆所采纳。只有在美国和受美国影响的民主制中,才建立了相对于这种制度而言十分异样的制度。美国的制度,是将获胜政党中那位直接民选的领袖,放在官僚机构首脑的位置上,而这些官员全是由他任命,只有在预算和立法问题上,他才受制于“国会”的同意。
政治发展成为一种“经营”,要求在由近代政党发展出来的斗争方式方面,做到训练有素。政治的这一发展,决定了公共官员分为两类,这两类人虽然没有严格的界限,他们的区别却是十分明确的。这两类人的一方是行政官吏,一方是“政治”官吏。“政治”官吏,按这个词的真正含义,经常可以根据一个事实,从其外表上辨认出来:他们任何时候都可以被随意调动,他们可以被撒职,或至少被“暂时停职”。他们就像法国的外省长官或其他国家类似的官吏一样,同承担司法职能的官员的“独立性”形成鲜明对比,在英国,一旦议会多数发生变化,并使内阁也随之发生变化,有些按照固定的惯例退职的官员,他们也属于这个范畴。通常在他们中间还有一些人,其职责包括一般的“内政”管理。这些政治成分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内维持“法律和秩序”,因此也是维持现有权力关系的任务。在普鲁士,根据普特卡默的告示,这些官吏要想不受遗责,有义务“代表政府的政策”。他们也像法国的外省长官一样,被用作影响选举的官方工具。说到担任官职要求受过大学教育、专门的考试和专门的预备期,德国制度中的大多数“政治”官吏同其他国家相比,具备同等的资格。在德国,只有政治机构中的首脑,即大臣们,才不具备这种近代文官的专业特征。甚至在旧体制下,一个并未进过高等教育学府的人,也可出任普鲁士的教育大臣,而你若是想成为一名参事官,从原则上说,却必须以通过指定的考试作为基础。专家、训练有素的司长和参事官同他们各自的上司,例如同普督士教育部的阿尔多夫相比,对于各分支机构中真正的技术性问题,当然有着无比丰富的知识。结果,在所有日常事务提出的要求方面,各分支机构的领导要比部长们更有权力,这种情况并非没有一点道理。部长不过是那些政治权力大人物们的代表,他必须代表这些有权有势的政治团伙,他必须接受他手下的专业官员提出的措施,或是从政治方面对他们下达指导性命令。
在私有制经济的企业中,悄况也十分类似。真正的“主宰者”—聚集一堂的股东们,对生意经营所能发生的影响,就像受专业官员统治的“人民”一样微乎其徽。决定企业政策的人,也就是受银行控制的董事会,只下达指导性命令和选择经理人员,他们本身在技术上没有能力去领导企业。可见,革命国家目前的结构从原则上说并没有表现出什么新鲜东西。它将凌驾于行政部门之上的权力,交到不折不扣的业余人士手里,他们利用对机关的控制权,只想把专业官员当做执行的头脑和手来使用。目前这种制度的困难还不在这里。不过我们所关心的,并不是这些困难,而是想搞明白,那些职业政治家,包括政治“领袖”和他们的追随者,有什么典型的特征。他们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今天,在不同的情况下,他们之间也大不相同。
我们已经知道,以往“职业政治家”是在君主同贵族等级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他们为君主效力。我们来简略地谈谈这些职业政治家的主要类型。
6.职业政治家的来源
面对贵族等级,君主要从这个等级之外寻觅政治上可资利用的阶层。在这些阶层中,首先可以举出僧侣阶层。除了中世纪的基督教地区之外,这个阶层还存在于西印度、东印度、信奉佛教的中国和日本、信奉喇嘛教的蒙古。僧侣在技术上可资利用,是因为他们能识文断字;婆罗门、佛门僧人和喇嘛被引人宫廷,主教和教士被聘为施政顾问,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着眼于获得一支能读会写的行政力量,皇帝、君主和可汗们可以将他们用于同贵族集团的斗争。同反抗领主的封臣不同,僧侣,尤其是恪守独身的僧侣,他们处在正常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运行之外,不会出于私利或子孙的利益,被权力斗争所诱惑,僧侣由其身份所决定,同君主的行政管理工具是“分离”的。受过人文主义教育的文人,构成了第二个这样的阶层。曾经有过一段时间,人们学习用拉丁语进行演讲,用希腊文作诗,目的是要成为君主的政治顾问,最理想的是成为一名谏臣。这是人文主义学派第一次勃兴的时代,是君主奖掖专业“诗学”的时代。在我们看来,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它对我们的教育制度产生了持久的影响,但尚未产生更深一层的政治结果。东亚的情况有所不同。中国的士大夫是—毋宁说从一开始就是—同我们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类似的人物:他是在远古语言的不朽经典方面训练有素并科考过关的文人。各位读一下李鸿章的日记便会发现,他最引为自豪的,就是自己的诗赋和出色的书法。这个阶层,利用取法乎中国古代而发展出来的一套规矩,决定着整个中国的命运。如果当年的人文主义者哪怕有少许机会得到类似的影响力,我们的命运也许会和中国差不多。
第三个阶层是宫廷贵族。在君主成功地剥夺了贵族作为一个等级的政治权力之后,他便把这些贵族拉进宫廷,让他们担任政治或外交方面的职务。我们的教育制度在17世纪的转变,就部分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作为职业政治家的宫廷贵族,取代人文主义学者,进人了君主臣僚的行列。
第四类为英格兰的制度所特有。在那里出现了一个由小贵族和城市食利者组成的显贵阶层,用术语来说,他们被称为“绅士”。英格兰的绅士所代表的这个阶层,君主最初是要争取他们以对抗那些贵族爵爷。君主赋予这个阶层拥有“自治”的职权,后来他本人又变得日益严重地依赖这些人。这个绅士集团,基于个人的社会权力的利益,不取报酬地接过了地方行政的全部职权,从而一直保持着对这些职权的占有。这个绅士阶层将英国从官僚化中拯救出来,而这种官僚化的命运,欧洲大陆的所有国家皆未能幸免。
第五个阶层,即大学里训练出来的法律学家,为西方,尤其是欧洲大陆所特有,他们对这个大陆的整个政治结构有着决定性的意义,经罗马的官僚制国家改造后的罗马法,对后世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再清楚不过地表现于这样一个事实:无论在何处,以促进理性化国家的发展为方向的政治革新,一概是由受过训练的法律学家所发动。这一现象也出现在英格兰,尽管在那里,法律学家庞大的全国性行会组织妨碍了对罗马法的接受。在世界的任何其他地区。都看不到与这一过程类似的现象。
在印度的弥曼萨学派中,理性的法律思维端倪俱在,伊斯兰教也不乏对古代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培育,但所有这一切,都未能阻止理性的法律观念被神学的思维方式所淹没。首先是司法诉讼的程序,在印度和伊斯兰教中一直未能达到充分的理性化.仅仅是由于意大利的法律学家借用了古代罗马的法理学,才使得这种理性化得以在欧洲大陆出现。罗马的法理学,是一个从城邦国家上升至主宰世界地位的政治结构的产物—一个性质十分独特的产物。中世纪后期《学说汇编》的法律专家和教规专家,他们的“现代用法"中混杂着一些来自法律学家和基督教思想、后来被世俗化了的自然法学说。意大利的城市执法官、法国王室的法律学家(他们为皇权清除领主的统治建立了形式的手段)、主张主教会议至上论的教规学者和神学家(他们从自然法的角度思考问题)、欧洲大陆君主的宫廷法律学家和学院派法官、荷兰的自然法学教授和反抗王权者、英国王室和议会中的法律学家、法国高等法院里的穿袍贵族,最后还有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律师,这些人中间都存在着法律理性主义的伟大代表。
缺少这种法律的理性主义,绝对专制国家的兴起就像法国大革命一样,是难以想象的。各位如果浏览一下法国高等法院的谏议册,或16世纪至1789年法国三级会议的陈情书,你随处都可以看到法律学家的这种精神。如果你观察一下法国国民议会成员的职业构成,便可发现,尽管这些成员是按照平等参政权选举产生,其中却只有一位无产者、寥寥几名资产阶级实业家,和一大批各种各样的律师。没有这些人,激励着激进知识分子及其各种方案的特殊精神,便是难以想象的。自从法国大革命以来,近代法律家和近代民主便水乳交融密不可分。从我们今天的含义看,作为一个独立身份阶层的律师。也是唯独在西方才存在。从中世纪开始,在诉讼理性化的影响下,他们从日耳曼形式主义的法律程序中的代辩人发展而来。
自政党兴起之后,律师在西方政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非偶然。通过政党来经营政治,就意味着通过利益集团来经营政治。我们很快就会看到这其中的含义。训练有素的律师,擅长为客户的利益做有效的辩护,在这方面,律师就像敌国宣传所显示出的优势一样,要优于任何“官吏”。他肯定能够利用逻辑上软弱无力的证据,为诉讼案件找到根据,从而打点官司,从这个意义上说,该案件是“证据虚弱的”。只是由于他技巧性地为案子提出了“强有力的证据”,才使他得以获胜。不过,即使一个案子具备逻辑上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持,也只有律师能够为其作成功的辩护。作为政治家的文官,由于辩护的“虚弱”,使一件各方面都有利的事情变成了“证据虚弱的”事情,这种情况真是屡见不鲜。这就是我们不得不经历的事情。实际上,如今的政治,极大程度上是在公众之中利用言辩和文字来操作的。增强文字的效果,恰好是适合于律师来做的工作,而不是完全适合文官的工作。文官不是煽动家,他的目标也不是变成煽动家。如果他试图变成煽动家,通常他也只能成为十分差劲的煽动家。
真正的官吏,就其适当职责而言,是不能投身于政治的,在评价我们的旧政权时,这一点至关重要。他的适当工作应是从事无党派立场的“行政管理”。这也适用于所谓“政治的”行政官员,至少正式地说,就“国家之理由”—即维系着统治秩序存亡的利益—不容置疑而言,情况应是如此。他应当“无示好恶”地领导他的部门。因此,他应明确地不去做政治家—即领袖及其追随者—总要做和必须做的事,即从事战斗。
采取立场,充满激情—好恶分明—是政治家的本色,尤其是政治领袖的本色。他的行为所服膺的责任原则,同文官的原则截然不同,甚至正好相反。文官的荣誉所在,是他对于上司的命令,就像完全符合他本人的信念那样,能够忠实地加以执行。即使这命令在他看来有误,而在他履行了文官的申辩权后上司依然坚持命令时,他仍应忠实执行。没有这种最高意义上的道德纪律和自我否定,整个机构就会分崩离析。而政治领袖,即处在领导地位的政治家,他的荣誉恰恰在于,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要完全承担起个人责任,他无法、也不可以拒绝或转嫁这一责任。官员要具有高度的道德立场,他的这种素质,决定着他是个贫乏的政治家,尤其从这种说法的政治含义上讲,他是个不负贵任的政治家。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又是道德地位很低的政治家,正如我们不幸在领导位置上一再看到的情况那样。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官僚统治” , 即便我们从成败的角度揭露这一体制在政治上不当,也丝毫无损于我们官吏队伍的荣誉。不过还是让我们重新回到政治人物的类型上来吧。
7.新闻工作的地位
自立宪国家出现以后,或更确切地说,从民主制度建立之时起,“煽动家”就一直是西方领袖式政治人物的典型。我们自然不会喜欢这个称呼,但我们不应因此而忘记,第一位被称为煽动家的人,并不是克里昂,而是伯里克利。在古代的民主制度中,官职的人选是由抽签来决定的。伯里克利并无官职,或者说是位居最高司令官这个唯一选举产生的官职,却领导着雅典公民的最高会议。近代的煽动家当然也利用演说,我们只须想想近代的候选人要做多少次演讲,即可知道演说的数量已多到极惊人的程度。不过,印刷文字有着更为持久的效果。如今煽动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那些政论家和新闻工作者。
不论从什么角度看,有关近代政治新闻机构的社会学都应单列一章。我今天的演说,对于这一领域即使粗加勾勒都是不可能的。不过这其中有若干事情同我们的话题有关,所以必须谈谈.新闻工作者同政治煽动家、同时也和律师(以及艺术家)有着相似的命运:他们缺乏固定的社会归属.至少欧洲大陆的情况是这样,而英国和普鲁士过去的情况有所不同.新闻工作者似乎属于一个践民等级,“社交界”总是根据他们中间品行最差者来评价他们。因此,关于新闻工作者和新闻职业,流传着一些极为怪诞的想法。许多人并不了解,在新闻工作中,一项真正出色的成就所需要的“才干”,同任何学术成就所必须的才能绝对不相上下。我们尤其应考虑到,新闻工作必须按要求随时交稿,我们也得考虑到,新闻工作者必须在显然是完全不同于学者的创作条件下,立刻产生影响。人们几乎从未认识到,同学者相比,新闻记者所承担的责任要大得多。如果按照平均水平,任何一位有荣誉意识的新闻工作者,他的责任感同学者相比,不但毫不逊色,而且较学者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已由战时的情况得到证明。人们对新闻记者的评价不高,是由于在这方面,人们对一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工作者的表现,以及由此造成的往往十分可怕的后果,总是念念不忘。如果说,一名合格的新闻工作者要比普通人更加谨言慎行,那是谁也不会相信的。但事实正是如此。同其他职业相比,新闻工作这一行包含着一种极强的诱惑力。今天,新闻工作又遇到了一些其他的特殊条件和环境。由于这些因素的作用,使得公众在看待新闻界时,习惯于采取一种鄙夷和可怜的心情交织在一起的态度。今晚,我们无法讨论该如何对待这个问题。我们这里所关心的,只是新闻工作者以政治为业的命运,以及他们取得政治领导地位的机会。到目前为止,只有在社会民主党里,新闻工作者有着比较有利的机会。不过在这个政党的内部,主编的位置主要仍属于党内官员的位置,尚不足以构成领袖地位的基础。
至于在资产阶级政党里,从整体上说,沿着这条路爬上政治权力地位的机会,较上一代人相比情况反而有所恶化。当然,所有重要的政治家都需要新闻界的影响力,因此也需要和新闻界保持联系。但是,即使新闻界里产生了政党领袖,那也绝对属于例外,因此根本无须考虑。存在这种情况,是因为新闻工作者越来越“缺乏闲暇”,新闻工作的劳动强度和时效性日益强化,决定着这种“缺乏宽裕时间”的状况。如果为了生计,每天或者每周都必须写出文章,这不啻是给政治家戴上了脚镣。我就认识一些人,他们虽然具备领袖的气质和才干,却因工作所迫,在追求更高权力的过程中,身体,尤其是精神上遭受了永难愈合的挫伤。在旧政权统治的时代,新闻界同国家和政党中居支配地位的势力保持关系,新闻工作水平受到的伤害莫此为甚。不过这是个需要另做处理的问题。在我们的敌对国家中,情况并不是这样。然而即便在它们那里,以及在所有近代国家中,新闻工作者的政治影响力似乎每况愈下,而资本家式的报业大亨,如诺斯科里弗“爵士”之流,所获得的政治影响力却与日俱增.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资本主义的大型报业,主要控制着一些刊登“分类小广告”的“大众报纸”,故通常都是培养政治冷漠态度的典型。因为对它们来说,独立的政治立场并无任何好处,特别重要的是,若是坚持独立的政策,便不会从位居政治支配地位的势力那里,得到某些商业利益的照顾。在大战期间,曾大规模地利用广告业务对报业施加政治影响,这种作法如今似乎还会继续下去。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大报可以避开这种压力,但小报的处境就困难得多.新闻工作无论在其他方面具有什么吸引力,有多大程度的影响力,多大的活动范围,特别是负有多少政治责任,无论这一切情况如何,在我们今天所处的环境下,新闻职业的生涯都不是政治领袖步步高升的正常渠道。新闻职业大概已失去这种作用,或者尚未具备这种作用,人们只能等着瞧了。放弃不署名原则是否会使这种情况有所改观,还很难说。有些新闻从业者—不是所有的人—主张放弃死板的不署名做法。从战时德国新闻界专门雇用一些人员和一贯具名发表意见的名流作家来“治理”报纸的做法中,我们所得出的体验却不幸显示,在一些较著名的事件中,并没有像人们所以为的那样,出现了责任心必定有所加强的局面。姑不论党派倾向,有些报纸无异于恶名昭彰的街头传单,它们利用放弃不署名原则,争取扩大销路,而且大有斩获。这些煽情的出版商和新闻从业者得到了财富,但肯定没有赢得荣誉。我这里所说的话,丝毫没有反对促销原则的意思。这当然是个错综复杂的问题,不负责任的煽情也不是普遍现象。不过到目前为止,煽情从来不是通向真正的领袖地位,也不是通向负责任地经营政治的道路。情况会如何进一步发展,尚待观察。但是不论在什么环境下,新闻工作依然是职业政治活动的一条重要途径。它不是对什么人都适宜的途径,至少不适合那些性格懦弱的人,尤其是那些只能靠安定的位置维持内心平衡的人。如果说年轻学者的生涯是一场赌博,他至少还要受制于一些身份方面的固定规矩,使他不至于松懈,而新闻记者的生涯,不管从哪个方面说,都是一场彻底的赌博,他所处的条件,以一种其他情况下十分罕见的方式,考验着他内心的安定自信。职业生涯中经常遇到的艰辛,还不是最糟的事情。一个成功的新闻记者,他所面对的特殊困难,是他内心向他发出的要求。经常以貌似平起平坐的身份,出入于这个世界上权势人物的沙龙,大家往往是出于惧怕而对他奉承有加,但他心里始终明白,他身后的大门一关,主人十有八九会向客人们解释自己同这位“报界下流文人”打交道的原因,这实在不是件轻松的事情。更不轻松的事情是,他必须迅速而令人信服地就这事或那事发表意见,对生活中可以想象到的一切问题,即出现‘市场’需求的无论什么事,表明自已的态度,又不能变得极端肤浅,最重要的是,他不能因自我表白而丧失尊严,这会造成十分可悲的后果。有许多新闻记者变得丧失人性,毫无价值可言,这并不足怪。使人感到吃惊的倒是,尽管有这种种情况,这个团体中居然仍有许多可敬的、真诚的人,这实在不是外人所能轻易想象的。
如果说,作为职业政治家类型之一的新闻从业者,是个历时较为久远的现象,那么党内官员却只是近几十年,甚至一部分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为了搞清楚这些人物在历史进程中的地位,我们必须回过头来看看政党和党的组织。
8.政党的经营
凡是规模较大的政治团体,即是说,凡是任务的范围和规模超出了小的乡村区划、其掌权者以定期选举方式产生的政治团体,它对政治的经营,必须由那些有兴趣从事政治经营的人来做。这也就是说,只有数量相对较少的人首要的关心是政治生活,从而也对分享权力感兴趣,他们通过自愿加入的方式,为自己网罗一批追随者,推举自己或手下人作为候选人,广募财源,四处拉选票。很难想象,如果缺少这样的经营方式,在大的团体中选举如何能够运作得起来。在实践中,这意味着有投票权的公民分为政治上积极和政治上消极两种人。这种差别是以自愿的态度为基础,因此,依靠诸如义务投票制、“职业团体”代表制,或者其他明确或实际针对这种状况的措施和职业政客的操纵,并不能消除这一差别,积极的领袖和他们那些自由加入的追随者,是任何党派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要素。追随者,以及由他们带动的消极选民,是选举领导人所必须的。但是党派的结构各有不同。举例来说,中世纪城市中的“党派”,例如教皇党和皇帝党,纯粹是由私人亲信组成。如果考虑一下这些中世纪党派的不同情况,就会让人联想到布尔什维克党及其苏维埃。请看看《教皇党章程》吧,其中便有没收贵族等级(最初是指所有那些以骑士为职业并有资格拥有采邑的家族)财产的内容;再看看禁止担任官职和剥夺投票权的做法吧,还有地区间的党派会议、严密的军事组织和奸细的赏金等等。然后再来看看布尔什维克党,他们有经过严密筛选的军队,尤其是在俄罗斯,有密探组织,他们解除了“资产阶级’—包括企业家、商人、食利者、僧侣、沙皇后裔和警察—的武装,剥夺了他们的政治权利,当然还有没收财产的政策。
还有更为惊人的相似之处,例如可考虑一下,中世纪党派的军事组织纯粹是由骑士的军队组成,其组织基础是那些登记在册的封建领地,贵族几乎占据着所有重要的职位。在苏维埃这方面,它保留或毋宁说重新启用了高薪企业家、计件工资、泰勒制、军事和工厂纪律,以及寻求外国资本等等。因此,一言以蔽之,苏维埃不得不再次全盘接收布尔什维克曾当做资产阶级制度与之战斗的全部事物。为了让国家和经济维持正常运转,他们不得不这样做。此外,苏维埃也重新建立起了前“警备队”,作为国家权力的主要工具。不过我们这里必须讨论的,不是这样的暴力组织,而是那些在选票的市场上,通过冷静和“和平的”运动,谋取权力的职业政治家。
从我们通常所说的含义上,最初的政党纯粹是指贵族的追随者,例如在英格兰就是如此.如果一名贵族,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改换党派,他的依附者也会随之改换。直到“改革法案”提出之前,大贵族以及—这一点同样非同小可一国王控制着有议会选举权的城镇。同这些大贵族党派相近的,是显贵的党派,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崛起,它们在四处涌现出来:在西方的典型知识分子阶层的精神领导之下,有财产和教养的圈子,划分成不同的党派,追随着这些知识分子。这些党派的形成,部分地基于阶级利益,部分地基于家庭传统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僧侣、教员、大学教授、律师、医生、药剂师、富农、制造商—英格兰所有那些自认为属于绅士阶层的人,最初是在十分地方性的政治俱乐部里偶尔组成团体。在骚动不安的时期,小资产阶级提高了自己的声音,而无产阶级如果有位领袖的话,他们也会如此;这位领袖通常不是来自无产阶级内部。在这个阶段,尚不存在联系各个地方的全国性常设政党组织。只有议会代表形成了凝聚力。在推举候选人上,地方显贵起着决定性作用。竞选政纲的起因,部分地是候选人的竞选诉求,部分地是地方显贵的聚会,或者,也可以来自议会党团的决议。俱乐部领袖是一种业余工作—随一时之需而从事的荣誉性事业。
如果不存在俱乐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如此),通常对政治的非正规经营,是由少数始终对政治有兴趣的人来从事的。只有新闻工作者是拿工资的职业政治家,只有对报纸的经营可算是不间断的政治活动。除了报纸之外,就只有议会的会期了。议会议员和议会内的党团领袖明白,如果他想采取什么行动,他需要转向哪些地方显贵。但是,只有在大城市里,依靠党员的适当捐赠、定期的聚会,以及由代表说明议会活动的公众大会,才有永久性党派团体的存在。政党只有在选举期才是活跃的。
议会议员所关心的,是地区之间在选举上达成妥协的可能性、是受到广泛团体认可的、令人振奋的统一政纲,以及全国统一的动员。这种关心构成了使党的组织日趋严密的动力.不过党的机构仍然是一个显贵团体的性质并未因此改变。即使在包括中等城镇在内的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地方政党“亲信”的网络,情况依然如此.议会党团的一名成员,作为党的中央机构的领袖,同地方组织保持固定的联系。在中央机关之外,尚不存在领薪官员,地方组织仍然完全是由“德高望重的”的人来领导,其目的在于得到他们一直享有的敬重。由他们组成的议会外“显贵”,同那些有机会坐在议会中的政治显贵们一起发挥影响力。但是,由政党编辑的党内通讯,越来越多地为新闻界和地方会议提供着思想养料.党员的定期捐助已成为不可缺少,其中一部分必须用来支付总部的开支。
不算太久以前,德国的政党组织大多数仍处在这个发展阶段。在法国,至少部分地说,政党的发展依然是以第一阶段为主流,议会成员的组织还很不稳固。我们可以看到少数几个全国性的显贵人物,以及由候选人,或者由谋求具体官职的赞助人为他们设计的政纲。当然,这些党纲的制定,都或多或少考虑了国会议员的决议和对地方的适用性。这种体制只出现了局部的突破。专职政治家的数量仍然寥寥无几,主要是由当选议员、党总部的少数雇员和新闻工作者组成。在法国,这一体制中还包括那些已经拥有或此时此刻正在谋取“政治官职”的猎官者。从形式上看,政治仍然主要还是一项副业。有资格担任部长职务的议员数量十分有限,候选人由于位居显贵地位,情况亦复如此。
不过,同经营政治有间接的利害关系、尤其是关系到物质利益的人,数量却是很大的。一个部里的所有行政措施,特别是所有那些同人事安排有关的决定,在制定时,都会部分地考虑到它们对选举机会的影响。无论什么样的愿望,若要求其得到实现,都得通过地方议员从中斡旋。无论利弊得失,部长必须听命于议员,如果这议员属于部长的多数派,他就更得如此。因此每一个人都追求这样的影响力。一个议员单独控制着该官职的任命权,一般而言,也控制着他选区内的所有任命权。话又说回来,这位议员为了连选连任,也要同地方显要保持关系。
最先进的政党组织形式,同这种由显贵、首先是由议会议员统治的乡土气,形成了十分尖锐的对比。这些先进的政党形式,是民主制度和普选权的产儿,是拉拢和组织群众的必然产物,并发展出了极端一致的方向和最严格的纪律.显贵的统治和国会议员的操纵结束了。议会外的“职业”政治家将政党组织操于手中,他们或者作为“企业家”—实际上,美国的党老大和英国的选举经纪人都是这样的人物—或者作为领取固定薪水的官员,来从事这项工作。在形式上,广泛的民主化出现了。议会党团不再制定权威的政纲,地方显贵也不再左右着候选人的推选。现在是由组织起来的党员大会推举候选人,选送参加上一级大会的代表。这样的会议很可能有好几层,直到党的全国性大会。权力自然会实际落入那些利用组织不停地处理工作的人手里。不然的话,权力就是握在组织的财政和人事必须依赖的人手里,例如梅塞纳斯式的人物,或相关人士组成的强大政治俱乐部(如坦曼尼厅)的主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人们建立的这整个机构(盎格鲁一萨克逊国家的典型称谓是机关),或者不如说是领导这种机关的人,决定着国会议员的去留。他们所处的位置,使他们可以在很大的范围内施加自己的意志,这对于政党领袖的选择格外重要。现在,这个机关所追随的人变成了领袖,甚至凌驾于议会党团的首脑之上.换言之,这种机关的创立,标志着走民众路线的民主制度的到来。
党的追随者,首先是党内官员和党的企业家,当然期待着从领袖的胜利中,得到一些个人的报偿,如官职和其他的好处。他们期待着不仅从国会的个别议员,而且从领袖那里得到这些好处,这一点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他们希望,在党的选举期间,领袖的人格所发挥的煽动效果,会增加选票和选民的寄托,使他的权力得到加强,从而为其追随者扩大机会,获得他们希望得到的报酬。理想的状况是,他们所获得的满足,是因为在工作时怀着对一个人的个人忠诚,而不是仅仅为了平庸之辈组成的政党的抽象政纲。就这个方面而言,一切领袖的“超凡魅力”因素在政党制度中发挥着作用。
这种政党制度,虽然同那些为影响力而争执的地方显贵和国会议员之间,存在着持续不断的潜在冲突,却在十分不同的程度上获得了进展。这一情况,首先出现于美国的资产阶级政党,然后出现在社会民主党、尤其是德国的社会民主党之中。只要一出现不存在公认领袖的情况,立刻就会遇到挫折;即使找到了领袖,也必须为了党内显贵的虚荣和私人利益,做出各种各样的让步。这架机器也可以被置于党内负责日常事务的官员统治之下.按照某些社会民主党人的看法,他们的党已经陷人了这种“官僚化”。但是,如果领袖有着强烈的煽动力、“官员们”会比较容易为这位领袖的人格所折服。官员的物质利益和理想,同党的权力效果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就要寄希望于领袖的感召力了。此外,从人的内心说,为一位领袖工作本身也比较容易获得满足感。正如资产阶级政党通常的情况所示,当显贵和官员一起控制着政党时,领袖的出现是十分困难的。因为显贵们在理想上要取得“他们的生活方式”,得依靠他们所占居的这些小主席或委员会成员的位置。他们厌恶煽动家这种新人,相信政党的“经验”(实际上这也确实相当重要)优于其他因素,从意识形态上担心党的传统受到破坏—所有这些因素决定着显贵们的行为。党内的所有传统势力,都可成为他们的依靠。特别是,不但乡村选民,而且小资产阶级选民,都是将眼光投向他们所熟悉的显贵的名字。他不信任自己不认识的人。不过,这个人一旦成功,他也会更加义无反顾地投向这个人一边。我们可以通过一些重要的事例,考虑一下两种结构形态之间的斗争,特别是让我们来看看奥斯特罗果尔斯基所描述的直接诉诸民意认可这种形态的崛起。
9.英、美、德三国的政党
先来看看英国:在这里,直到1868年以前,政党组织几乎纯粹是显贵们的组织。例如,在农村,托利党从英国国教的教区牧师、学校主持,尤其是各郡的大地主那里寻求支持。辉格党则主要是从非国教教派的牧师(如果有这种牧师的话)、邮局总管、铁匠、裁缝和绳匠,也就是说,从这些手艺人中间寻求支持,因为他们能够通过经常同人聊天,散播政治影响。在城市里,党派的划分,部分地是根据经济状况,郊分地是由于宗教,有时仅仅是因为家庭中世代相传的党派观点;不过显贵总是处在政治组织中流砥柱的位置。
首先是这些状况支撑着议会、组阁的政党和“领袖”,他或是内阁会议的主席,或是反对党的领袖。在这位领袖的身旁,是“议会督导”政党组织中最重要的职业政治家。官职的任命权就操在这些“议会督导”的手中,因此猎取官职者必须围着他转,由他同各选区的议员就这类事达成理解。职业政治家阶层在选区中开始逐渐形成。最初,对地方录用的经纪人是不付酬金的,他们所处的位置,大体上和我们的“政党亲信”差不多。但是在选区里,同他们一起还出现了一种资本主义企业家式的人物,即所谓的“选举经纪人”,在保证公正选举的英国现代立法的条件下,这种人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这种立法的目的,是要控制竞选运动的开支,它规定竞选者必须公开自己的竞选费用,以此来约束金钱的势力。因为在英国,竞选者除了饱受声嘶力竭之苦—这种情况在过去更甚于我们德国—还得消受掏空腰包的乐趣。选举经纪人让候选人付给他一笔总款,一般来说这位经纪人可从中得到不小的数目。在“领袖”和党内显贵之间,对于议会和国家权力的分配,英国的政党“领袖”一般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这种位置的基础,乃是迫于一个事实,即只有依靠他,才有可能制定出着眼全局、因而也是稳定的政治战略。不过,议会党团和党内显贵仍然具有相当可观的影响力。
旧式的党组织,看起来就是这个样子。它一半是显贵的事务,一半是包含着领薪雇员的企业化经营。但是自从18年8以来,“考科斯会”制度开始发展起来,首先是在伯明翰的地方选举中,然后又扩展到全国。这种制度的诞生,是由一名非国教牧师同约瑟夫.张伯伦一起促成。选举权的民主化为这一发展提供了时机.为了赢得大众,就必须变成一个看上去像是民主团体的庞大机构。为了使组织工作不停地运转,为了把一切事务纳人严格的官僚化管理,必须在每一个城市选区建立起竞选团体。结果,这种地方竞选会中受雇的和领薪的官员数量大增,总的说来,选民中大约有十分之一的人都被组织进了这种地方竞选会.获选的党务代理互有推选权,也是政党政策的正式承担者。动力来自地方团体,他们首先是由那些对城市政治—最丰厚的物质机会总是来源于此—感兴趣的人组成。这些地方团体也是募捐的第一线。这种新出现的机构,不再受议会成员的领导,很快便同过去的掌权者、尤其是“议会督导”发生了冲突。在有地方利益的人士支持下,这些机构大获全胜,议会领袖不得不认输并同它达成妥协。结果是,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了少数几个人手里,发展到极端,则是集中到了位居全党顶端的一个人手里。随着格莱斯顿大权在握,这整个制度在自由党内出现。正是格莱斯顿“了不起的”煽动魅力、群众对其政策之道德本质的坚定信念,尤其是他们对他的人格所怀有的道德信任,使得这种机构如此迅捷地取得了对显贵的胜利。不久就变得十分明显,一种恺撒式的走民众路线的因素—选举战场上的独裁者—出现在政治大地上。l877年,“考科斯会”第一次在全国性选举中开展活动,并且取得了辉煌的成功,因为结果是迪斯雷利在达到其成就的颠峰时落选。早在1866年,这一机构已经完全取向于一个卡里斯玛型的人格,当爱尔兰自治(的问题出现时,整个机构从上到下,对于是否实际站在格莱斯顿的立场上,全都不表示怀疑。它遵照格氏的话,同他保持一致:他们说,不管格莱斯顿是对是错,我们跟着他走。这个机构因此背弃了它的缔造者—张伯伦。
这样的机构需要相当数量的人员,在英国,大约有2000人直接依靠政党政治谋生。当然,纯粹为了谋职,或因为同政治有利益关系而积极从事政治的人,数量还要多得多,在城市政治中尤其如此。除了经济机会外,对于考科斯会中能干的政治家,还有着满足个人虚荣心的机会。当上一名“J.P.”甚至“M.P.”这种念头同最大的(也是正常的)野心自然没什么两样。这些人,只要能表明自己具有良好的教养,亦即属于“绅士”,便可达到自己的目的。最高的目标,特别是对于那些大的资金赞助者来说,当然是取得贵族的身份。党的财政大约有一半要依靠那些保持匿名的捐款者。
那么,整个这套体制有什么后果呢?今夭,除了少数内阁成员(和少数叛逆者)外,一般来说,议会议员不过是些守纪律的“遵命”先生。在我们这里,一名帝国国会的议员,通常至少还留心一下桌子上的私人来信,以此显示他在为国家的福扯而工作。在英国,连做做这种姿态的要求都没有。议会议员所必须做的,只有投票和不做叛党的事情。在议会督导召集他时,他必须到场,依照内阁或反对党领袖的命令行事。如果存在着一个强有力的领袖,使“考科斯会”处在他的绝对控制之下,这个机构便是个毫无原则的机构。这样,就会有一个凌驾于国会之上,直接诉诸民意的独裁者.他利用机构的手段,将群众聚集在自己身后,对于他来说,议会成员不过是他的追随者行列中的政治分赃客罢了。
这种强有力的领袖是如何推举出来的?首先,是根据他们的能力推举出来的吗?除了在意志上够格—这在全世界都是决定性因素—之外,煽动性演说的能力尤其重要。自从科伯登之流诉诸理智、格莱斯顿掌握了仿佛是“让事实自己说话”的技巧以来,政治演说的特点便发生了变化。如今,纯粹煽情的手段经常得到运用,救世军在动员群众时,也曾利用这种手段,目前的状况,我们可以称之为“依靠群众情绪而建立的独裁”。但是,在英国议会中运作的高度发达的委员会制度,使得每一个打算分享领导权的政治家,都有可能、也不得不同委员会进行合作。近几十年来,每一个重要的大臣都具有受过这方面实际有效训练的背景。为委员会写报告、对各种设想做公开的评论,这些做法为此种训练、为选出真正的领袖和淘汰单纯的煽动家,提供了条件。
以上就是英国的情况。不过同美国的政党组织相比,那里的“考科斯会”就弱小多了。对于美国的政党来说,走民众路线的原则要早得多,也表现得特别充分。
按照华盛顿的理念,美国应成为一个由“绅士”管理的共和国。在他那个时代的美国,一位绅士也是一个地主,或一个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最初的情况就是如此。在组织政党之初,众议院的议员要求成为领袖,其情形恰如英国显贵统治的时代一样.党的组织十分松散,而且直到1824年一直如此。近代化的发展首先出现在某些社区,甚至在1820年代以前就建立了党的机关。但是,在杰克逊第一次当选总统-—作为西部农场主的候选人当选—之后,旧的传统便遭破坏。1840年之后不久,当国会几乎把全部权力都输给了全国性的政党机构,使得重要的国会议员如卡尔洪和韦伯斯特退出政治生活时,国会领袖担任党的正式领袖的局面终告结束。走民众路线的“机构”在美国如此早地发展起来,要归因于一个事实,即在那里,也只有在那里,一人独揽官职任免权的总统,是由平民选举产生.根据“权力分立”,的原则,他履行职权的行动几乎完全独立于国会。因此,作为竞选胜利的代价,官职俸禄中真正的分赃对象,在总统竞选中就已交代清楚了。通过杰克逊,“政党分肥制”被十分系统地提升为一项原则,其结果已如人知。
这种政党分肥制,即把联邦官职送给获胜竞选人的追随者,对于今日的政党形式,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不讲原则的政党相互作对,它们变成了纯粹的猎官组织,按拉选票的一时之需,制定着变换不定的政纲,它们改头换面的做法,其他国家庶有相近者,在程度上却无一可与之媲美。这些政党彻头彻尾是为竞选运动—为总统宝座和各州州长的职位而战—设计的,因为这运动对于官职的任命权至关重要。政纲和竞选人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确定的,不受国会议员的干预.因此,候选人是从大会中产生,而大会代表是由十分民主的形式选出。这些代表是由另一些代表会议来确定,而这另一些代表则将他们所得到的权利,归功于“预选会”,即由该党的直接选民组成的会议。在预选会上,代表己经是以全国领袖候选人的名义选出。在各党内部,最激烈的斗争是发生在“提名”问题上。大约有30万到90万个官职的任命权握在总统的手里,他行使这些任命权,只需得到来自各州的参议员赞同即可。因此参议员也是有实权的政治家。比较而言,国会的众议员在政治上作用甚微,因为他已被取消了官职的任命权,也因为内阁成员仅仅是总统的助理,履行职责不必得到人民的信任。总统相对于每一个人、甚至对于国会来说,他的正当性是来自人民,这就是“权力分立”的一个结果。
在美国,以这种方式为基础的政党分肥制,所以有技术上的可能,是因为年轻的美国文化经受得住这种纯粹的业余管理模式。30万到40万名党徒,他们除了曾为党尽心效力之外,再无其他履行职务的资格,这种状况不产生大量的罪恶当然是不可能的。对举世无双的腐败和浪费仍示以宽容,也只有这个依然拥有无限经济机会的国家才能做到。
现在,在这种走民众路线的政党制度中,“党老大”成了画面上的大人物。党老大是何许人物?他是政治中的资本主义企业家,他按照自己的算计,自己承担风险,提供选票。他可以作为律师、酒店老板或类似场所的所有者,或者是作为放债收息的人,建立起自己的第一批客户。从这里他把线放长,直到能够控制一定数量的选票。在做到这一点后,他开始同附近的党老大建立关系,他用自己的热情和技巧.尤其是自己的判断力,去吸引那些先他一步事业有成的人物,然后开始向上爬。对于党的组织,党老大是不可缺少的,这组织就集中在他的手里。他提供基本的资金来源。他是如何得到这些钱的呢?不错,部分是来自捐款,尤其是从通过他和他的党而做了官的人那儿收取薪金提成。此外
还有各种贿赂和酬劳。那些打算触犯众多法律中的某条,又不想受到惩罚的人,也要得到党老大的默许,并得为此花钱,不然他就会遇到麻烦。但是仅凭这些,还不足以为政治事业积累必要的资本。党老大作为那些金融大亨的钱财的直接接受者,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这些人不放心把他们打算用于竞选目的的金钱,交给一名拿工资的党官,或交给必须把业务开支的帐目公开的任何人。对于为竞选提供资助的资本家来说,在理财方面审慎精明的党老大是天然的合适人选。典型的党老大都是绝对冷静的人。他不追求社会名望,在“体面的”社交圈里,这种“专业人士”是受到轻蔑的。他只追求权力,追求作为金钱来源的权力,但也为权力而追求权力。同英国的领袖相反,美国的党老大是在暗中工作,他的声音在公众中是听不到的;他向演讲者建议,必须以适当的方式说些什么,他本人则保持沉默。除了参议员的职务外,他不接受任何官职,此乃一条通则。因为根据宪法,参议员参与官职的任命,所以主要的党老大常常亲自坐镇这个机构。官职的分配,首先是根据为党效力的多少,但也时常发生卖官寮爵的事,个别官职还有固定的价码。因此存在着一种卖官裔爵的制度,在17和18世纪,包括教皇国在内的君主国,也常可看到这种制度。
这些党老大没有固定的政治“原则”,他的态度根本就无信念可言,他仅仅问:如何捞到选票?他往往是个没多少教养的人,但通常他的私生活既本分又无可挑剔。就他的政治道德而言,他自然要以政治行为的一般标准为准绳,就像在经济伦理的领域,我们中间的大多数人在战时囤积期可能有的作为一样。作为“职业”政治家受到社交圈的轻蔑,党老大对于这种事并不介意。他本人并不担任联邦高层职务,他也不希望如此,这样做经常有些好处:如果党老大相信,某些无党派的聪明人,因此也是显要人物,对号召选票有很大价值时,他便可将他们纳入候选人的行列。因此,与德国的情况不同,党内的同一批元老不会一再参加竞选。这些没有信念的政党的结构,同它们的受到社交界轻蔑的掌权者一起,帮助有能力的人获得总统职位,而这种人如果在我们这里,是不可能升上权力顶端的。当然,对于那些有可能危及其财源和权力的局外人,党老大要加以抵制。不过,在争取选民支持的竞争中,党老大也经常不得不委曲求全,接受那些反对腐败的候选人。
因此,那里存在着一种强大的资本主义政党机器,它被从上到下严密而彻底地组织起来,并得到一些极其稳定的俱乐部的支持。这些俱乐部,例如坦曼尼厅,就像骑士阶层一样。他们完全是通过政治支配,尤其是通过对城市的统治(这是最重要的分赃目标),为自己追求利润。正是美国这个“新大陆”的高度民主,使这种政党生活结构成为可能。然而,这两者的关系,又为这一结构的逐渐消亡提供了基础。美国已不再能够只靠业余政客来治理了。不过就在15年以前,当美国的工人被问到,他们为什么允许那些他们也自称瞧不起的人来治理自己时,他们的回答是:“我们更乐意让那些我们可以向他吐唾沫的人当官,而不想如你们的情况那样,让官员向我们吐睡沫。”这就是旧式的美国“民主”观。不过即使在当时,社会主义者已经有了完全不同的看法,而如今的局面也已变得不堪承受。业余水平的行政机构已无法令人满意。《文官改革法案》设立了越来越多享受年薪的终身官职。这项改革所采取的方式,使得受过大学教育、像我们的官员一样不易腐蚀又十分能干的官员,进人了官府。现在,甚至有10万个官职已不再是大选后分赃的对象。这些官职规定了为其拥有者提供年薪,根据考试获得的资格录取。可见,政党分肥制会逐渐衰落,党的领袖也有可能发生性质上的改变。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尚不知其变化的方向。
在德国,直到目前为止,基本而言,对政治经营有决定性作用的情况如下:
首先,议会一直软弱无力.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凡是具有领袖素质的人,都不会进入议会议员的行列。如果有人打算进入议会,在那里能有何作为呢?当总理府某个位置出现空缺时,有人会对行政长官说:“我的选区里有位非常能干的人适合担任此职。任用他吧!”行政长官或许会欣然同意。一位德国的议会议员,如果他具有权力的本能,他为满足这种本能所能做到的,不过如此而已。
除了这种情况之外,还必须说明,训练有素的专业官员队伍在德国极为重要。这个因素决定了议会的软弱无能。我们的官员队伍举世无双。官员队伍的这种重要地位,又为另一个事实所加强:官员们不但要求取得官职,而且为自己谋求内阁中的职位。去年,在巴伐利亚的立法机关,当就引人议会制政府进行辩论时,有人便说,如果让议会成员担任内阁职务,有才干的人便不会再想当官了.正如英国的委员会辩论所示,文官的行政机构要千方百计地设法逃避这种控制。因为有这样的行政机构,使得议会除了极个别的例外,不可能在自己的圈子里训练出真正有才干的行政人员。
在德国,第三个因素是,同美国的情况相反,我们有一些在政治上很讲原则的政党,它们至少在主观上,要求其党员具有真诚的世界观。其中两个最重要的政党,天主教中央党和社会民主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是少数党,并且一直打算以少数党自居。在帝国时代,中央党的领导层从不讳言对议会民主制的反对,.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会继续处在少数党的地位,如果还像过去那样,通过向政府施压而为党内猎官者安排官位,将会面对极大的困难。社会民主党是个有原则的少数党.它也阻止引入议会制政府,原因是它不想因为参与现存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而站污自己。这两个党都不与议会制度合作,使得议会制政府不可能出现。
10.德国职业政治家的现状
那么,考虑到所有这些情况,在德国成为职业政治家意味着什么呢?他们既无权力,也无责任,只能扮演显贵的次要角色。结果,他们的新鲜活力,一直是靠一种行会本能来激发,这在任何地方都很典型。在那些将一官半职视为生命的显贵圈子里,一个人如果同他们色彩不一,想爬进上层是不可能的。我可以举出这两个政党中许多人的名字,社会民主党也不例外,他们虽有领袖素质,也正是由于这些不能为显贵所容忍的素质,致使其政治生涯成了一场悲剧。我们的所有政党都经历了这一发展过程,变成了显贵们的行会。举例来说,倍倍尔无论智力如何平庸,仍可算是一位有胆识而性格纯洁的领袖。在群众眼里他所以是一名殉道者,他决不背叛信仰,乃是因为他身后有一批绝对追随他的群众。在党内,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对他构成严重的挑战。他去世之后,这种领袖地位也随之结束,官僚的统治开始了。工会官员、党的书记和新闻工作者来到了上层。官僚队伍的本能支配着党,这是一支高度可敬的官员队伍,同其他国家相比,尤其是同往往十分腐败的美国工会官员相比,可以说是非凡地可敬。但是,我们刚才讨论过的官僚统治的后果,也开始出现在党内。
自从1880年以来,资产阶级政党已完全变成了显贵们的行会组织。当然,这些政党出于宣传的目的,必须不时求助于党外的知识界,这使得他们可以说:“我们有某某人某某人。”他们尽一切可能避免让这些人参与竞选,只有当事人坚持己意而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他才能够参加竞选。这种精神在议会里也占上风。我们的议会党团过去和现在都是行会组织。帝国议会中的每一次演说,都要事先完全得到党的批准。这从它们前所未闻的无聊乏昧的程度,即可明显看出。只有被指定发言的人才能张嘴。人们很难再找到同英国或法国(由于和英国相反的原因)的惯例形成如此强烈对比的例子了。
目前,由于这场大崩溃—习惯上称为革命—的缘故,大概某种转变正在悄然发生—仅仅是大概,并不确定。最初,出现了一些新型的政党机构,首先是一些业余性的机构。这些机构常常是由各大学中的学生组成,他们对一位他们认为有领袖素质的人说:让我们来给你做必要的工作,干吧!其次是工商界的机构。若是有位被认为具备领袖素质的人,愿意展开宣传的人就会来到他身边,按每张选票的价码收费。如果诸位诚心问我,我认为这两种机构哪一个更可靠,从纯粹技术政治的角度说,我相信我会选择后者。不过,这两种机构都属于速生速灭的泡沫。现有的机构虽经自我改造,但仍在继续工作。这种现象只是一种征兆,说明只要有新的领袖,便会有新的机构涌现。但是,甚至比例代表制的技术特性也在阻止着它们的诞生。只有寥寥几个街头民众的独裁者昙花一现。只有街头独裁者的追随者能够进行纪律严明的组织:这些消失中的少数派的力量,也就在此了。
让我们假定,这一切都在改变.那么,在说了上面这些话之后,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走民众路线的政党领袖,会使他的追随者“失去灵魂”,可以说,他们的智力也会贫困化。一个机构要想发挥作用,成为一个美国意义上的机关,不受显要人物或固执己见的干扰,领袖的追随者就必须对他盲从。林肯所以能够当选,就是因为党组织有这种特点,就前面提到的格莱斯顿而言,“考科斯会”中的情况亦复如此.这不过是接受领袖引导所要付出的代价。不过,只能在这两者之间做一选择:或者是挟“机关”而治的领袖民主制,或者是无领袖的民主制,即职业政治家的统治,他们没有使命感,没有造就领袖人物的内在超凡魅力的个性,这意味着党内叛乱者所处的那种习惯上称为“派系统治”的局面。就目前而言,我们在德国只能做后面这种选择。至于未来,这种局面的持续,至少在帝国一级,首先会得益于联邦参议院将得到恢复,这必然会限制帝国议会的权力,从而也限制它作为一个选择领袖机构的重要性。再者,比例代表制就目前的形式而言,是一种典型的无领袖的民主制.情况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它方便了显要人物在候选人的安排上讨价还价,而且因为将来它会使有组织的利益团体得到机会,迫使党把他们的官员列人候选人名单,从而造成一种无政治的议会,其中根本就没有真正领袖的立足之地。唯有当帝国总统不是由议会、而是以全民公决的方式选出,他才能够满足人们对领袖的渴求。如果由全民选出的城市管理者,有权独立地对其官府进行组织,那么尤其是在大城市里,就能够产生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领袖,对领袖的推举也会出现。在美国,凡是当有人打算认真同腐败对抗时,便会出现这种情况.这需要一个根据这些竞选设计出来的党组织。但是,所有的政党中都有对领袖的小资产阶级式的敌视,社会民主党也不例外,这使得政党形态的未来发展和所有这些机会,依然处在一片黑暗之中。
11.以政治为业的含义
因此,目前尚无法看出,以政治活动为业会呈现出什么面貌。甚至更无法看出,沿着什么途径才有可能找到机会,使得有政治天赋者承担起遂其心意的政治任务。基于物质条件而不得不“靠”政治吃饭的人,几乎总是会首先考虑新闻工作或党内官员职务,将其作为典型的谋生捷径。或者,他一定会考虑诸如工会、商会、农会、手工业协会、劳工委员会、雇主协会等等这些利益团体的代表位置,或者是某个市政府中的位置。关于这些外在物质的方面,所能说的也不过如此:就像新闻工作者一样,党的官员也会被人当作“不得志者”受到厌恶。他的耳旁会一再响起“受雇文人”或“受雇说客”这种不幸的称呼,尽管这种话并未明白说出来。凡是心理上不堪一击,没有能力自寻答案的人,最好远离这种生涯。因为无论如何,这条道路除了有强大的诱惑之外,也不断地导致失望。那么,这种生涯能带来什么样的内心享受,它为走上这条路的人安排了什么样的个人条件呢?
首先,政治生涯可以让人产生权力感。知道自己在影响着别人.分享着统治他们的权力,尤其是感到自己手里握着事关重大历史事件的命脉,会令职业政治家超然于日常的锁细事务之上,即使正式说来他仅仅是个地位平常的人。但是他现在的问题是:我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才有望正确地行使这种权力?(无论就具体的个人说这权力多么有限)他怎样才能有望正确履行这种权力加于他的责任呢?这把我们带入了伦理学问题的领域,因为这些问题就属于这一领域。一个人,如果他获得允许,把手放在历史的舵盘上,他必须成为什么样的人呢?
我们可以说,有三种前提性的素质,对于政治家是决定性的:激情、责任感和恰如其分的判断力。这里所说的激情,是指不脱离实际的激情,是献身于一项“事业”、献身于一个掌管着这项事业的上帝或恶魔的激情。它所指的,不是我的已故友人席美尔习惯上称为“无生育力的亢奋”的那种内心感受,这是某些俄国知识分子(并不是说他们全都如此!)所独具的特色。正是这种亢奋,在我们用“革命”这一高傲的名称来修饰的这场狂欢节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这是一种“徒具知识关怀的浪漫主义”,它空洞无物,缺乏任何客观责任的意识。
当然,无论这激情多么真诚,仅靠它是不够的。激情并不能造就政治家,除非这种献身于“事业”的激情,也使得对此项事业的贵任心成为行动的指南。这方面所需要的,是恰如其分的判断力.这是对政治家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心理素质:他能够在现实作用于自己的时候,保持内心的沉着冷静。这也表现在他与事与人都能保持距离。“缺乏距离”,乃是政治家致命的罪过之一,也是我们的新一代知识分子一旦养成便注定会在政治上无能的素质之一。这里所涉及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把激情和冷静且恰如其分的判断力同时熔铸在一个灵魂之中?政治运作靠的是头脑,不是身体或心灵的其他部分。献身于政治,如果尚未变成轻浮的智力游戏,而是一种真诚的人类行为,那么单靠激情即可唤起和培养这种献身。但是,使一个充满激情的政治家有别于常人,使他不同于徒有“无生育能力的亢奋”的纯粹政治票友的,则是他对灵魂的坚定驯化,而惟有通过习惯于保持一切意义下的距离感,他才有可能做到这点。“政治人格”的“强大”,首先就是指拥有激情、责任心和恰如其分的判断力这些素质。
因此,政治家每时每刻都要在内心征服一个十分无聊,却又十分符合人情的敌人:一种十分庸俗的虚荣,它是对事业采取不脱离现实的一切献身行为的死敌,是保持距离的死敌,从这个意义上说.也是同自我保持距离的死敌。
虚荣是一种十分普遍的品性,大概没有人能完全摆脱它。在学术和学者的圈子里,虚荣是一种职业病。但是,在学者中间,从虚荣不致损害科学工作这个意义上说,它不管表现得多么令人难以接受,却是相对无害的。政治家的情况完全不同。他的工作,离不开追求权力这个不可缺少的手段。因此,如平常所说的那样,“权力本能’,属于他的正常品质。但是,这种追求权力的行为,一旦不再具有客观性,不是忘我地效力于“事业”,而变为纯属个人的自我陶醉,他便开始对自己职业的崇高精神犯下了罪过。在政治领域里,致命的罪过说到底只有两种:缺乏客观性和无责任心,这两者虽不总是,也常常是一回事。虚荣心,个人尽可能站在前台被人看清楚的欲望,强烈地诱惑着政治家犯下这两种过失。当煽动家极想制造“效果”时,情况就更复如此。他会因此时刻处在这样的危险之中:变成一名演员,对于为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满不在乎,只关心自己的表演留给人们的“印象”。他的缺乏客观性,诱使他不去追求真实的权力,而是追求浮华不实的权力外表。他的无责任心,又会使他缺乏实质性的目标,仅仅为了权力本身而享受权力。权力是不可缺少的手段,追求权力是一切政治的动力之一,虽然如此,或毋宁说正因为如此,对政治力量最最有害的歪曲,莫过于像暴发户一样炫耀权力,无聊地沉醉在权力感之中,和一般来说对权力本身的所有崇拜。单纯的“权力政治家”或许可以造成强烈的影响,但实际上他的工作既无目标也无意义。(在我们中间,也有着一种强烈的崇拜欲望,会给他带来荣耀。)在这方面,对“权力政治”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一些这种精神的典型代表人物突然出现心理崩溃,从此类事例我们即可看出,在这种外强中干的姿态背后,隐藏着内心的虚弱。这种心理崩溃,是对人类行为的意义持一种虚假而肤浅的态度所造成的产物,它同所有行为、尤其是政治行为中包含的真正悲剧意识,毫不相干。
政治行为的最后结果往往—甚至经常—完全不合初衷,甚或时常同它截然相悖。这是一切历史的基本现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今天无暇做详细的证明。但正是由于这个事实,若想让政治行为获得内在的支持,对事业的奉献就是不可缺少的。政治家为了事业而追求和运用权力,至于这事业具体是什么,属于信仰问题。政治家可以服务于民族的、人道主义的、社会的、伦理的、文化的、世界性的或宗教的目的。政治家可以为一种对“进步”的强烈信念所鼓舞,无论它的含义是什么,他也可以冷静地拒绝这种信念。他可以宣称要为某种“理想”效力,也可以从原则上否认这种理想,只打算服务于日常生活的物质目的.然而,某种信念是一定要存在的,不然的话,即使是世界上最重大的外在政治成就,也免不了为万物皆空的神咒所吞噬,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在做上面这些说明时,我们已经开始讨论我们今晚所关心的问题了:政治作为一项“事业”的性质.如果完全不考虑它自身在人类行为的整体道德安排中的目标,政治能够完成什么使命?也就是说,在伦理世界中,政治的家园在哪里呢?当然,在这里,终极的世界观相互冲突,人们必须在各种世界观中做一抉择。让我们来果敢地处理一下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最近人们又以十分错误的方式,重新开始对它展开讨论。
不过我们首先要让自己摆脱一种十分不足道的谬误,即从道德的角度说,伦理学乍看上去是在起一种非常有害的作用。让我们来看几个例子。各位几乎找不到这样的男人,当他移情别恋时,他不觉得需要给这种行为找个理由,对自己说:她不值得我爱,或她令我失望,或无论什么好像存在的“理由”。这种极其缺乏风度的态度,是要为一个明白的事实—他不再爱那个女人,她必须接受这一点—找个虚构的“正当理由”。靠着这种“正当理由”,这个男人为自己要求一种权利,同时把引起不幸的错误加在她的头上。情场上获胜的竞争者,其作为也如出一辙:他的对手一定不如他值得人爱,不然他也不会被淘汰出局了。当然,如果在取得战争的胜利之后,胜利者以有失尊严的自以为是的态度宜布,“我赢了,因为多是正确的”,这同上面的情况并无两样。或者,如果有人在心理上不堪忍受战争的灾难,又不想说自己难以承受,他便会感到,有必要代之以另外一种感情,来为自己对战争的厌恶寻找正当理由:“我不能忍受这种战争,因为我是被迫为一种不道德的理由去战斗。”战争的失败者也是如此。战争结束后,一切既通人情又态度节制的人,在社会结构引起了战争的情况下,不是像一些老妇人那样去寻找“罪魁祸首”,而会对敌人说:“我们输掉了战争,你们森赢。这些都已成为过去。现在让我们来讨论一下,根据已开始产生影响的客观利益,应当得出什么样的结论,从尤其要由胜利者承担的对未来的责任这个角度看,主要问题是什么。”任何其它做法都是有失尊严的,都会为来日种下祸根。一个民族,如果它的利益受到侵害,它可以示以宽恕,但没有哪个民族,当它的荣誉受到侵犯,尤其是受到固执的自命正确者的侵犯时,它也会示以宽恕。在几十年之后,公布于众的每一份新文件,都重新引起有失尊严的哀嚎、仇恨和愤怒,而不是让这场战争一埃结束便至少从道德上被埋葬。若想做到这一步,只能凭借客观精神和风度,尤其是只能凭借保持尊严的态度。而依靠“道德”是绝对做不到这一点的—这实际上意味着让双方都失去尊严。这种道德所关心的,不是政治家所感兴趣的事情,即未来,以及对未来的责任,而是“过去的罪责”这种政治上不会有结果的问题,因为它根本无法从政治上得到解决。如果存在着政治犯罪的话,这种做法就是政治犯罪。它忽视了这整个问题会由于物质利益的缘故,无可避免地受到歪曲:胜利者的利益所在,是尽可能多地获取道德和物质利益,至于战败者,则希望借着悔过,换回一些便宜。如果有任何可称为“卑劣”的事情,那就是这种事情。以“道德”作为手段,获得“唯我正确”的地位,所谓卑劣之事,正是这种行为方式的结果。
12.政治和道德的关系
那么,政治和道德的真正关系是什么呢?这两者之问,果真像人们有时说的那样,全无相通之处吗?或者反过来说才正确:政治行为的道德同其他任何行为的道德并无两样?有时人们相信.在这两种说法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排斥的选择:这两种说法必定只有一种是正确的:但是,世界上果真有这样的道德,能够建立起内容统一的要求,可同时用来指导性爱关系、商业关系、家庭关系和政治关系,用来指导人们同他妻子的关系、同菜贩的关系、同儿子、竞争对手、朋友和被告等等的关系吗?政治的运作,要依靠以暴力为后盾的权力这种十分特殊的手段,既如此,对于政治的道德要求,就真那么寻常不足道吗?难道我们没有看见,布尔什维克和斯巴达克分子的意识形态所造成的结果,同任何军事独裁者毫无二致,正是因为他们使用了这样的政治手段吗?工人和士兵委员会的统治,除了掌权者的人员构成及其票友水平外,同旧政权还有什么其他区别吗?这些所谓的新道德的大多数代表人物,他们之间的相互攻许,同他们所批评的对手之间的攻许,甚或同任何其他煽动家的道德,又有什么不同?人们会说,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有高贵的意图.就算这样吧!但我们这里讨论的是手段,他们的对手可以用同样的方式,以十分主观的真诚态度宣布,他们的终极意图也有着同样高尚的品格。“凡持剑者,必死于剑下”,战斗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生,都是战斗。那么,“山上训辞”的道德地位何在?我们所说的“山上训辞”,是指福音书中的绝对伦理。这件事,比起今天喜欢引用这些训辞的人以为它具有的意义,要严肃得多。这是一种不容儿戏的伦理.我们所说的科学中的因果律,对于这种伦理同样适用:它不是随时可以应人之需,招之即停的出租车。这种福音书如果未被搞得琐碎无聊,那么它的真正含义便是;或者全部接受,或者一概拒绝。例如,说一个富家子“优伤地走了,因为他家财万贯”。福音书的训令是无条件的和明确的:交出你的所有—你的一切。政治家会说,这种训令只要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可得到贯彻。它便是没有社会意义的。因此政治家征税、派捐、没收,总而言之,向一切人施以强迫和规则.但是,道德训令根本就不在乎这些,这种不在乎也正是它的本质所在。就拿(有人打了你的右脸)“再给他左脸”这种要求来说,它是无条件的,你不能迫问他打人的权力依据。除了圣人之外,这是一种不讲尊严的道德。也就是说,一个人必须在所有的事情上都是圣人。他要活得像耶稣,像使徒,像圣方济各,或者如此类的人物,他至少要有这样的愿望。惟有如此,这种道德才能具有意义,才能表现出尊严,不然一切都谈不上。例如.来世的仁爱伦理的说法是“莫要以武力抗恶”,但对于政治家来说,正确的说法正好相反:“必须以武力抗恶”,不然你就得为恶势力获胜负责。凡是打算格守福音书道德的人,都不应参与罢工,因为罢工意味着强迫;他应当加入黄色工会.他无论如何不应谈论“革命”.福音书道德并不打算教导人们说,内战是唯一正当的战争。遵循福音书的和平主义者,应当拒绝拿起武器,或者应当把武器扔掉.在德国,就有人提议用这种道德责任来终止这场战争以及所有的战争。政治家会说,要想使战争在可预见的将来信誉扫地,唯一可靠的办法,就是依现状维持和平。然后交战的各民族会问,这场战争到底是为了什么?然后战争被归结为荒谬之事—但现在还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对于胜利者,或至少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来说,战争会一直是件政治上有利可图的事。应当为这一情况负责的,是那种令我们根本无法进行抵抗的行为。耗竭期一过,失去信誉的将不是战争,而是和平,这就是绝对伦理的结果。
最后,让我们来考虑一下诚实的义务。在绝对伦理看来,这属于无条件的义务。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公布所有的文件,特别是那些会使自己的国家受到谴责的文件。在这种单方面公布文件的基础上,表示认罪—这些做法是单方面的、无条件的、不考虑后果的。政治家会发现,这样做的结果是,真相非但不能进一步明朗,反而会因为被滥用和激起情绪,变得更加模糊不清。唯一能产生成果的方法,是让中立者对各方利益做周全而高明的考虑,.任何其它做法所带来的后果,对于接受它的国家来说,将是几十年后都无法补救的后果。而绝对伦理是不问“后果”的,这就是关键所在。
我们必须明白一个事实,一切有伦理取向的行为,都可以是受两种准则中的一个支配,这两种准则有着本质的不同,并且势不两立。指导行为的准则,可以是“信念伦理”,也可以是“责任伦理”。这并不是说,信念伦理就等于不负责任,或责任伦理就等于毫无信念的机会主义。当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是,恪守信念伦理的行为,即宗教意义上的“基督行公正,让上帝管结果”,同遵循责任伦理的行为,即必须顾及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这两者之间却有着极其深刻的对立。
你可以向一个衷心服膺信念伦理的工团主义者证明,他的行为后果,将是使反动的机会增加,使他的阶级受到更多的镇压,从而阻碍它的崛起。但你不可能对他有丝毫的触动.如果由纯洁的信念所引起的行为,导致了罪恶的后果,那么,在这个行动者看来,罪责并不在他,而在于这个世界,在于人们的愚蠢,或者,在于上帝的意志让它如此。然而,信奉责任伦理的人,就会考虑到人们身上习见的缺点,就像费希特正确说过的那样,他没有丝毫权利假定他们是善良和完美的,他不会以为自己所处的位置,使他可以让别人来承担他本人的行为后果—如果他已预见到这一后果的话。他会说:这些后果归因于我的行为。信念伦理的信徒所能意识到的“责任”,仅仅是去盯住信念之火,例如反对社会制度不公正的抗议之火,不要让它熄灭。他的行动目标,从可能的后果看毫无理性可言,就是使火焰不停地燃烧。这种行为只能、也只应具有楷模的价值。
但是,问题并未到此完结。这个世界上没有哪种伦理能回避一个事实:在无数的情况下,获得“善的”结果.是同一个人付出代价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他为此不得不采用道德上令人怀疑的、或至少是有风险的手段,还要面对可能出现、甚至是极可能出现的罪恶的副效应。当什么时候、在多大程度上,道德上为善的目的可以使道德上有害的手段和副产品圣洁化,对于这个问题,世界上的任何伦理都无法得出结论。
政治的决定性手段是暴力。从道德的观点看,手段和目的之间的紧张关系大到什么程度,诸位由以下事情即可了解:人们普遍知道,甚至在大战期间,(齐默尔瓦尔德一派的)革命的社会党人就主张一项原则,大家可以将它简短地表述如下:“如果我们面对这样两个选择—或者再打几年战争,然后来场革命;或者立刻实现和平,但没有革命,那我们就选择再打几年战争!”对于下一个问题:“这场革命能带来什么?”每一个受过科学训练的社会党人会这样回答:还不能说会发生一场经济体制的变革,在我们所说的那种意义上可称它为社会主义经济。资产阶级的经济制度会重新出现,只是摆脱了封建成分和帝政残余而已。就是为了这么点稀松平常的结果,他们竟然愿意再来上“几年战争”!若是有人怀有以下想法,倒也情有可原:即便是对社会主义怀有极坚定信念的人,也可以拒绝这种靠此手段才能达成的目标。在布尔什维克党、斯巴达克同盟和一般而言所有类型的革命社会主义者中间,情况也完全如此。当然,如果站在这个立场,对旧政权中的“权力政治家”使用同样的手段加以谴责,那真是十分可笑的事,不管你在否定他们的目的上多么正确。
正是在利用目的为手段辩护这个问题上,信念伦理必定会栽跟头。合乎逻辑的结果只能是,对于采取道德上有害的手段的行为,它一概拒绝。但仅仅从逻辑上说如此!在现实世界中,我们不断有这样的经历:信念伦理的信徒突然变成了千年至福王国的先知。举例来说,那些一贯鼓吹“以爱对抗暴力”的人,现在却开始呼吁其追随者使用暴力—最后一次使用,为了达到一个一切暴力皆被消灭的境界。在每一次进攻之前,我们的军官也以这种方式对士兵说:“这是最后一次,这次进攻将带来胜利,从而也带来和平。”信念伦理的信徒无法容忍这个世界在道德上的无理性。他是一位普遍主义伦理观意义上的“理性主义者”,各位中间读过陀斯妥耶夫斯基的人,当会记得“大审判官”的一幕,在那里,这个问题被极尖锐地展现出来。即使在目的使手段圣洁化这个原则上做一些让步,也无法让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和谐共处,或是判断应当用哪一个目的来圣洁化哪一个手段。
我的同仁福斯特先生,对于他不容怀疑的真诚,我本人怀有高度的敬意,但是对于作为政治家的他,我却不敢苟同。他认为,若想避开这一困难,采用一个简单的论点即可:“善果者,惟善出之;恶果者,惟恶出之。”如果真是如此,问题的全部复杂性将不复存在。但是,在《奥义书》问世250年之后,居然还会有这样的论点出现,也着实令人吃惊。不但世界历史的全部进程,而且日常经验中每一个明白的事例,都指出真相正好相反。各种宗教在全世界范围的发展,都是由这个相反的真相决定的。神义论的古老问题,正是由这样一个疑惑所构成:一个据说是全能而仁慈的力量,怎么会造出这样一个不合理的世界,让它充满无辜的苦难、不受报应的不义和无可救药的愚蠢?这个力量或者并非全能,或者并不仁慈,或者,左右着我们生活的,是一些完全不同的善恶报应原则—我们可以做形而上解释的原则,甚或是我们的理解力永远不可企及的原则。
因为体验到世界的无理性而出现的这个问题,一直是推动着所有宗教发展的动力。印度的“业论”、波斯的二元神教、原罪说、命定说和神隐说,所有这些教义,都是由这一问题产生。早期的基督教徒也很清楚,这个世界受着魔鬼的统治,凡是将自己置身于政治的人,也就是说,将权力作为手段的人,都同恶魔的势力定了契约,对于他们的行为,真实的情况不是“善果者惟善出之,恶果者惟恶出之”,而是往往恰好相反。任何不能理解这一点的人,都是政治上的稚童。
我们置身于不同的生活领域,每一个领域受着不同的定律支配.各种宗教伦理以不同的方式接受了这一事实。希腊的多神教同时祭献阿芙罗狄蒂和赫拉、祭献狄俄尼索斯和阿波罗,虽然他们知道这些神时常处在相互冲突之中。在印度教的生命秩序里,为每一个不同的职业分别规定了一种道德准则,一种“法”,用种姓制度将它们永远分开,从而使它们获得等级制度中的固定身份。生而为这种身份,非待来世再生,便永无摆脱之日.因此这些职业同最高的宗教救赎之善保持着不同的距离。种姓制度以这种方式,允许每一个种姓,从苦行僧、婆罗门到流氓无赖和娟寮中人,都有可能根据各自职业内部自治的戒律,形成自己的法。战争和政治也不例外。各位从《薄伽梵歌》克里西那和阿周那的对话中即可发现,战争也被纳人生命领域的整体之中:“做你当做之事”,这就是说,做那些按武士种姓的法及其规则,有责任去做的事,做那些按照战争的目的,客观上必须做的事。印度教相信。这样的行为非但不会危及宗教救赎,反而会增进这一救赎。印度武士在遇到英勇战死的时刻,他总是坚信有因陀罗的夭堂存在,正像条顿武士对瓦尔哈拉的信念一样。印度的武士之鄙视涅架,一如条顿人之讥笑回荡着天使歌声的基督教天堂。这种伦理准则的专业化,使得伦理可以通过让政治去遵行自己的条律,使自己在处理政治方面丝毫不受伤害,甚至可以使这门高贵的技艺得到极大的强化。
真正激进的“马基雅维里主义”,从这个词流行的含义上说,典型地表现在印度的文献,考底利耶的《利论》(成书于耶稣诞生前很久,据说是在旗陀罗友多时代)之中。同这份文献相比,马基稚维里的《君主论》反而变得无害.如人们所知,在天主教道德(福斯特教授与它关系密切)中,“福音书劝言”是那些有着过圣徒生活的,有超凡魅力秉赋的人所特有的道德。一边站着的是僧侣,流血和求利皆他不可为之事,另一边是信教的骑士和庶民,他们被允许可以做这些事—骑士可使人流血,庶民可求利。道德的分级,以及它们有机结合成一个严密整体的程度,尚有逊于印度。从基督教信仰的基本前提来看,情况也只能如此。因原罪而产生的世界的邪恶,使得伦理学比较容易同暴力结合起来,将它作为对抗罪恶和危害灵魂的异端邪说的强制手段。然而,山上训辞的要求,是一种属于来世的信念伦理,它所具有的含义,是以宗教为基础的绝对律令组成的自然法。这些绝对律令自身保留着激发革命的力量,几乎每逢社会动荡时期,便挟其十足的元气登场。它们尤其会制造激进的和平主义宗派,其中有个教派。便曾在宾夕法尼亚州实验一种将暴力拒之门外的政体。这一实验以悲剧告终,因为当独立战争爆发时,这些贵格派教徒不能拿起武器来捍卫自己的理想,而那场战争正是为这些理想才爆发的。
不过,一般而言,新教教义认为国家作为一种神赐的制度,暴力作为一种手段,是绝对正当的。新教尤其赋予权威主义国家以正当性。路德将个人从战争的道德责任中解脱出来,将这一责任交予政府。在信仰的事务之外服从政府,决不构成犯罪。至于加尔文教,他们知道,有原则地使用暴力,乃是捍卫信仰的手段。因此加尔文教也承认宗教战争,而对于伊斯兰教来说,这种战争从一开始就是他们的生命要素。由此可知,政治伦理问题的提出,根本不是由于文艺复兴的英雄崇拜造成了近代的信仰失落才产生的。所有的宗教,尽管成功的程度大不相同,都不得不应付这个问题,根据前面所说,事情只能是这样。正是人类团体所运用的这种正当暴力本身所具有的特定用途,决定着政治中一切伦理问题的特殊性。
不管什么人,也无论他出于什么目的,只要他同意使用暴力手段(这是政治家必须做的事情),他就必须接受由此产生的特定后果。对于信仰的斗士,无论是宗教的还是革命的,这一点尤其真实。我们不妨大胆地以目前的局势为例。打算用武力在地球上建立绝对正义的人,他需要有追随者,有一架由人构成的“机器”。他得不断为这些人提供精神的和物质的必要奖赏,不论这奖赏是来自夭国还是凡世,否则这架机器就不会运转。在近代阶级斗争的条件下,精神的奖赏包括,仇恨和报复欲,特别是怨愤之情和对一种貌似道德的自命正确的要求,以及由此而起的对敌人施以毁谤和虐待的要求,都可以得到满足。物质的奖赏是冒险、胜利、战利品、权力和捧禄。领袖和他所取得的成功,完全有赖于他制造的这架机器发挥功能。可见他所依靠的,是这架机器的动力,而不是他本人的动机.因此他也有赖于是否能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保证让他所需要的追随者—赤卫队、报信的、煽风点火的—得到奖赏。在这样的工作条件下,他的实际收获,并不由他自己掌握,而是受他的追随者的动机所左右,而从道德角度看,这些动机大都不堪闻问。他所以能够控制这些追随者,仅仅因为至少其中的一部分人(在这个世界上,他们大概不可能是多数)对他这个人和他的事业怀有真诚的信仰。这种信仰,即使主观上是真诚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上也不过是为报复欲、权力、分赃和俸禄寻找的一种道德上的“正当借口”。在这件事上,我们务必不可为言辞所欺骗—唯物主义的历史解释,毕竟也不是一辆招之即停的计程车,它是不会因为缺少了革命者便止步不前的!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情绪高昂的革命精神过后,随之而来的便是因袭成规的日常琐务,从事圣战的领袖,甚至信仰本身,都会销声匿迹,或者,更具实效的是,变成政治市侩和实用型专家常用行话的一部分。在为信仰而从事的斗争中,这一发展尤其迅速,因为领导或发动这种斗争的,通常都是真正的领袖,即革命的先知。情况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在这里,就像领袖的每一架机器一样,获胜的条件之一,就是将一切都空洞化和事务化,简言之,为了“纪律”的缘故,变成精神上的无产者。信仰斗士的追随者,取得了权力之后,通常很容易堕落为一个十分平常的俸禄阶层。
任何想从事一般政治的人,特别是打算以政治为业的人,必须认识到这些道德上的两难困境。他必须明白,对于在这些困境的压力之下他可能发生的变化,要由他自己负责。我要再说一遍,他这是在让自己周旋于恶魔的势力之间,因为这种势力潜藏在一切暴力之中。在超凡的博爱和圣贤之道方面表现卓绝的伟人,无论他是来自拿撒勒、阿西西,还是来自印度的高贵种姓,从来不采用暴力这种政治手段。他们虽然曾在并仍在这个世界上工作,但他们的王国“不属于这个世界”。普拉东?卡拉塔耶夫式的人物,以及陀斯妥耶夫斯基所描述的圣贤人物,依然是同他们最相近的造型。为自己和他人追求灵魂得救的人,不应在政治这条道上求之,因为政治有着完全不同的任务,只能靠暴力来完成。政治的守护神,或者说魔鬼,同爱神、同教会所描绘的基督教的上帝之间,处在一种固有的紧张之中.这种紧张随时都可以导致无法调解的冲突。甚至在教会统治的时代,人们就明白这一点。教皇的禁令曾一再施于佛罗伦萨,这禁令对于当时的人们及其灵魂得救所具有的强大力量,远远超出了—用费希特的话说—康德的道德判断力所具备的“轻微惩罚”。但是那里的市民仍要同教廷开战。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马基雅维里在他的《佛罗伦萨史》中,当谈到这一情况时,写下过一段美好的文字,借他的一位英雄之口赞颂佛罗伦萨的市民,因为他们将自己城邦的伟大,看得比灵魂得救还要重要。
如果有人不提自己的城邦或“祖国”(目前这种东西所代表的价值,在某些人看来是令人怀疑的),而是谈论“社会主义的未来”或“国际和平”,那么各位所面对的,便是以今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个问题。采用暴力的手段并遵守责任伦理的政治行动,它所追求的一切事情,都会危及“灵魂得救”。但是,如果有人在一场信仰之战中,遵照纯粹的信念伦理去追求一种终极的善,这个目标很可能会因此受到伤害,失信于好几代人,因为这是一种对后果不负责任的做法,行动者始终没有意识到,魔鬼的势力也在这里发挥着作用。这些势力毫不松懈地为他的行为,甚至为他的内在人格制造着后果,对于这些后果.除非他早有察觉,他只能束手无策地表示臣服。“魔鬼是位老者,要认识它,你们得变老。”—这句话所说的老,并不是指年龄上的老,在讨论中,我从未因为有人提到出生证上载明的日期,便允许自己甘拜下风。但是,某人才二十岁,而我已年过五十,仅凭这个事实,并不会使我觉得,这是一件足以让我神魂颠倒的成就。年龄是无关紧要的。关键是在观察生活的现实时,要具备训练有素的冷静头脑,具备面对这些现实并从内心处理它们的能力。
不错,政治是靠头脑产生的,但肯定不是仅仅依靠头脑。就此而言,信念伦理的信徒完全正确。谁也不能教导某个人,他是该按信念伦理行动呢,还是该按责任伦理行动,或者他何时该按此行动,何时该按彼行动.人们至多只能说一件事。如果在这些你认为不属于“无生育力的”亢奋—但亢奋毕竟不是真正的激情—的日子里,突然冒出一批信念至上的政治家,齐声念叨,“愚陋不堪的是这个世界,不是我。为这些后果承担责任的不该是我,而应是那些我为其效力、其愚蠢和粗俗有待我来铲除的人”,那么我得坦率地声明,我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搞清楚,支撑着这种信念伦理的内在力量大到什么程度。我的印象是,我十有八九是在同一些空话连篇的人打交道,他们对于自己所承担的事,并没有充分的认识,他们不过是让自己陶醉在一种浪漫情怀之中而已。从人性的角度看,这即引不起我的兴趣,也不会把我深深打动。能够深深打动人心的,是一个成熟的人(无论年龄大小),他意识到了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真正发自内心地感受着这一责任。然后他遵照责任伦理采取行动,在做到一定的时候,他说:“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只能如此”。这才是真正符合人性的、令人感动的表现。我们每一个人.只要精神尚未死亡,就必须明白,我们都有可能在某时某刻走到这样一个位置上。就此而言,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便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唯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构成一个真正的人—一个能够担当“政治使命”的人。
现在,女士们,先生们,让我们设想十年之后再来讨论这个问题。十分遗憾的是,由于一系列的原因,我担心那时或许已是反动岁月降临到我们头上很久的时代。各位中间的许多人,我坦白地说,包括我自己,我们的希望和期待极可能只得到很少的实现,很少—当然不是一点没有,但至少在我们看来是太少了。我不会因此而垮掉,但无须讳言,认识到这一点毕竟是一种内心的负担。我希望能够看到,在各位中间,那些今天觉得自己可以成为真正“格守原则的”政治家、分享着这场革命带来的迷醉状态的人,届时发生了哪些变化。如果事情的变化方式,竟使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的第102首变成现实,那就简直太妙了:
那时正值春天,我们萌生了爱情。
我用我的情歌,迎接着它的诞生,
如夏日将临时,婉转啼唱的夜嘴,
到了成熟时节,才锁住它的喉咙。
但事情不会如此。不管是哪一伙人现在表现上获胜,我们的前面都不是“夏日将临”,而是冰冷难熬的极地寒夜。在一无所有的地方,失去权利的不但有凯撤,还有无产阶级。当这长夜开始渐渐露白,那些今天还被春天的烂漫鲜花簇拥的人,还会有几个活着?届时,在座的各位内心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怨恨,还是流于平庸?各位已无可奈何地接受了世界和自己的职业?或者还有第三种,但并非最不可能遇到的命运:有神秘主义秉赋的人遁人神秘主义,或者是—经常出现这种令人厌恶的事情—跟随流行,强迫自己遁人神秘主义?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我都会得出结论说,这些人不适合在这个领域工作,他们没有能力应付这个世界由日常琐务组成的真相。实事求是地说,他们虽然自认为是在以政治为业,却并未体验到它最深层的含义。他们最好还是简单地做点促进人类之间单纯的博爱关系的事,至于其它方面,他们应当平静地处理自己的日常工作。
政治是件用力而缓慢穿透硬木板的工作,它同时需要激情和眼光。所有历史经验都证明了一条真理:可能之事皆不可得,除非你执著地寻觅这个世界上的不可能之事。但只有领袖才能做这样的事,他不但应是领袖,还得是十分平常的意义上的英雄。即便是那些既非领袖又非英雄的人,也必须使自己具有一颗强韧的心,以便能够承受自己全部希望的破灭.他们现在必须做到这一点,不然的话,他们甚至连今天可能做到的事也做不成。一个人得确信,即使这个世界在他看来愚陋不堪,根本不值得他为之献身,他仍能无悔无怨;尽管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仍能够说:“等着瞧吧!”只有做到了这一步,才能说他听到了政治的“召唤”。
文章来源:以政治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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