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纪委监委:注重“三个结合” 推动“乡案县审”走深走实
2022/7/28 19:55:54 廉洁鹤岗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层末梢”,办理案件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有效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质量,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有效整合力量资源,以“乡案县审”模式助推案件审理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共审结乡镇案件4件,其中重处分案件2件。

     立足夯实基础

     强化指导与规范流程有机结合

     按照中纪委下发的办案程序模板,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编制适应本县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文书,及时将新文书模板下发到乡镇纪委,实现文书程序使用与时俱进。加强业务指导,案件审理室先后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相关监督检查室对8个乡镇承办案件中存在的文书使用、违纪定性、程序签批等问题作出详细讲解,对案件的审查调查和审理程序进行整体点评,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点评”,不断提升业务指导的针对性。

     立足提高标准

     制度规定与审核把关有机结合

     将乡镇案件质量管控节点前移,对乡镇纪委承办的拟给予党纪重处分案件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未经县纪委监委审理,基层党委不得下达处分决定,实现案件质量管控全过程监督。同时,要求工作中坚持做到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必须经过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连同审查调查报告、有关证据、基层组织处理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一并报送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把关,进一步将制度的刚性和强度建立起来。

     立足提升质效

     责任主体与工作职责有机结合

     审理不等于“处理”和“批准”,实行“乡案县审”模式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审理工作质效,具体责任和开展工作的主体在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只针对乡镇纪委立案的违纪违法案件在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条规、量纪和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对事关重大疑难复杂或拟给予党纪重处分的案件提级审理。通过“乡案县审”模式,补齐短板、补强弱项,有力推动乡镇纪委案件审理质量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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