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2/9/9 18:16:13 廉洁鹤岗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公安局东山分局蔬园乡派出所副所长李振兴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2月,李振兴违规使用警车购物、聚餐、接送他人,并长时间将警车停放于居民小区内。2021年6月,李振兴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市水务局水土保持监督站实验苗圃原场长田超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10月,田超在外出看病期间自费租赁车辆,先后26次使用单位燃油卡支付租借车辆燃油费6982元。2021年11月,田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绥滨县粮食局原局长贾兴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贾兴东借传统节日、孩子结婚之机,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价值2.5万元、礼金7万元。贾兴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贾兴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萝北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张佳博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5月,张佳博任全市政策性粮食普查工作第二普查小组组长期间,违规收受某粮食企业赠送的60张啤酒票,价值9120元。张佳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张佳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以上4起典型问题,有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有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四风”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严以修身、防微杜渐,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坚持露头就打、寸步不让、风腐同查,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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