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的休假,为什么说取消就取消了?
2017/7/24 基层干部参阅

    

     近期,全国各地频频上演“取消公务员休假”的“闹剧”。之所以说是“闹剧”,是因为有的休假通知经媒体曝光后低调取消,有的在执行一段时间后“无疾而终”。

     5月18日,河北沧州所辖吴桥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周六不再放假。上述通知下发仅仅一天,就被吴桥县官方取消。

     6月3日,河北廊坊所辖霸州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6月份期间,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要取消节假日。上述通知经媒体报道后,又被霸州市官方连夜取消。

     7月9日,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委办公室、丰润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城区环境秩序暨重点通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一律取消双休日休假。7月10日,上述通知被丰润区委、区政府取消。

     这三出“闹剧”经过舆论发酵,引发了全民对于公务员休假权利的热议。正在这“风口浪尖”之时,7月11,位于西部的某直辖市安委会提出:为实现今年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安全生产总目标,从现在开始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全部暂停休假开展工作。这又是一起典型的取消公务员休假的案例。

     随意取消安监干部的休假权,反映了某些领导干部法制思维的缺失。安监干部也是普通公务员,甚至其岗位辛苦和危险程度远远大于普通公务员,其正常的休假权利理应得到保障。

     公务员法第76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而该市安委会下发的文件中,只字未提“补休”事项。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基层安监干部长期坚守的安全生生产、危化监管、事故处置第一线,原本不多的节假日就被占去一大半,现在所剩无几的休假权也要被剥夺。

     随意取消安监干部的休假权,更反应了领导干部工作方法的“捉襟见肘”。从近期几起“取消公务员休假”的案例来看,其原因也不是什么新花样,大多是“综合整治”“集中攻坚”“国卫创建”“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等等,这些都是长期以来领导干部热衷的“运动式突击整治”。

     这种突击运动短期内可达到较好整治效果,但从长远看,任何工作如果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以及配套的保障措施,短期整治手法越激进,事后反弹力度越强烈。突击运动越多,不但扰乱正常的行业监管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让基层干部群众对这些运动愈发“麻木”。这岂不是与整治初衷背道而驰?整治效果又如何保障?

     有些干部理应顺应时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工作方法的多样化、规范化、常态化、法治化,相关部门也应对这种决策程序进行合规审查,更要好好审视和反思其背后对应的非正常治理思维。

     《北京青年报》指出:随意取消公务员的休假有两个环境因素。

     一是官员的违法决定几乎不会遇到什么阻力。不要说取消休假,就是强迫捐款、代扣工资,绝大多数公务员也都不会公开反对,这是由他们所处的地位决定的——他们的命运前途都掌握在上级手里,为了求得升迁,他们只能服从上级的决定,而不敢违反。

     二是你想维护自己的休假,大约也找不到具体的通道。《劳动法》的救济对象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而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政府决定与影响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行为恰恰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围。而且即便有了救济途径,又有几人会依法维权?

     公务员的休假不能只靠舆论监督保护,真的希望早日能出台长效机制来保护。

     (来源:不是官话,作者为基层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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