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你们单位发什么?
2017/9/28 基层干部参阅

    

     小编说

     今年的国庆假期和中秋节合二为一,再过9天就要放假啦。每到这个时候,“中秋你们单位发什么福利”就会成为热门话题。

     先看看,那些奇葩的中秋福利

     最痛心:这位小伙伴中秋收到了这个——“啥也不说了!”宝宝心里苦啊~

    

     最纠结:单位发放的福利非常贴心~只是不会做菜肿么办~

    

     最生动:“虽说离中秋还有这么多天,但贴心的领导已提前发放中秋福利了。看到箱子时,很好奇,很激动,很期待……结果一打开,竟然是只鸡,还有毛!再看,竟然是活的活的活的……

    

     其实有一只鸡的福利也是不错的,更多“吃瓜群众”表示连只活物都没有:

     @隔世风:发了张值班表……

     @异地恋的真相:祝大家端午节快乐,这个算吗?算的话就这个……

     @班得瑞:爸爸问我单位中秋发什么,我说“发个毛线”,爸爸说“还不错,还可以织毛衣”……

     自2012年实行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公款滥用问题上,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成为了案件通报中的一大突出问题。经过近几年的整治,此问题有了明显好转,总体上得到了广大人民的认可。不过,也存在一些单位为了杜绝此类问题而只免不发的现象存在。

     那么公务员们有没有中秋福利呢?有的话是什么呢?会违规吗?别急,纪委告诉你……

     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

     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都属于党内法规和国家行政纪律明确的特定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3个类别。

     机关类可以分为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两个层次;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层次;

     国有企业类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3个层次。

     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这一类,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纪发〔2012〕4号)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经费来源由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违纪主体。

     如,2013年9月,某事业单位从管理费用中支出79.75万元为职工发福利。经过调查认定此行为属违规发放过节福利,该单位领导连某因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其次,根据《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中纪发〔2012〕3号),如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这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外,还包括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

     这样,无论何种形式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

    

     看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

     明确了主体,还应当看发放过节福利的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其中,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同时补贴集体福利;而工会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如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是有依据的,也是应该的,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发放过节福利的时候,往往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存在挪用、套用单位正常工作经费发福利现象,个别单位甚至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理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这就把正常的职工福利异化和歪曲了。

    

     看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过节福利可以发,并不代表随意发。

     《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国纠办发电[2001]2号),早对单位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给职工发放福利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

     这些行为既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全国总工会曾经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基层操作。

     全总认为,在反腐的同时,应该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改善职工住宿、就餐、医疗等集体福利,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哪些福利,职工可以有?

    

    

     “逢年过节”都是什么节

     《补充通知》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但这些开支,不能有

    

    

    

     违规“腐利”绝对不能有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今年中秋,你们单位发什么

     一起来嘚瑟一下吧

     来源: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廉洁江西”、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图文由共青团中央(gqtzy2014)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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