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三项经费扣除比例记不住?一张表帮你搞定!
2018/7/11 11:16:09 i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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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的三项经费是指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这三项经费是允许税前扣除的,但扣除的比例往往让大家头疼,记不住。今天就用一个表格来跟大家说说如何归纳总结这三项的扣除标准——

     表格归纳

     项目

     准予扣除的限度

     超过规定部分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例

     某企业2014年度发生职工福利费170万元,2014年度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900万元,2015年度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2015年度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工资总额1100万元,则该企业2015年度允许扣除职工福利费为多少万元?

     解析:

     职工福利费超过标准的部分不能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即2014年职工福利费超过扣除限额部分不能结转到2015年度及以后年度扣除。2015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100×14%=154(万元),实际发生12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2018年5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做了新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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