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举报副院长强奸,撤案!
2020/9/22 21:39:09 护理界

    

     河南一名女医生举报称,遭医院一副院长强暴并报警。

     当地警方立案后又撤案,警方回应说,他们重新侦办后发现此事构不成立案。倒是卫健委通报该副院长违反生活纪律被撤职了。

     强奸罪名之所以难以成立,或与这位女医生本身对法律的无知有关。

    

     女医生高蒿(化名),今年27岁,2019年1月中旬,经招考来到伊川县鸣皋镇中心卫生院工作,成为一名内科医生。

     2019年7月20日,晚上11时左右,她正在医院宿舍休息,被医院副院长王某叫到办公室以谈工作之名强奸。

     后来这位女医生又与这位王某多次发生性关系,虽然女医生自称是王某用恐吓、威胁手段,对她多次实施奸淫。

     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2019年12月15日和16日,高蒿两次找到副院长王某妻子,告知对方他俩是真心相爱,要求王妻与他离婚,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如此一来,女医生与副院长之间性关系的性质也就发生变化了。在这种情况下,再告王某强奸,罪名当然就不能成立了。

     说句不好听的,女医生倒是成了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

    

     经历立案撤案风波后,案件真相朴素迷离,到底是强奸犯罪还是婚外生情,法律怎么处理?

     1、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主要是侵犯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

     2、高蒿被副院长强奸,应该是打110报警处理,而不是在网络上进行举报。被强奸后应该是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发生多次性关系后再去举报。

     根据目前媒体报道内容来看,侦查机关目前查明涉事副院长王某与高蒿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3、虽然高蒿事后举报王某强奸行为,但是王某是否构成强奸罪要根据双方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高蒿的内心意志,主要考察发生性关系时高蒿的心理状态。

     高蒿虽然举报王某对其有过暴力强奸行为,并殴打致其浑身多处淤血,但是医院诊断记录并未证实该情况,现有证据不能够证实王某使用暴力手段在违背高蒿内心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且有通话记录、微信记录等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4、如果高蒿第一次与副院长发生性关系时并非自愿,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副院长涉嫌强奸罪(但要有证据证明)。

     但是根据查明的事实,2019年12月13日后高蒿被副院长“强奸后”报警,而之前7月至12月,高蒿与副院长发生多次性关系,高蒿并未报警。

     况且,根据证据显示,12月13日副院长的行为并未涉嫌强奸罪。15日16日高蒿还找到副院长的妻子表示与副院长是真心相爱,要求妻子与副院长离婚。

     5、因为公安机关的撤案,高蒿反而涉嫌诬告陷害罪。

     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只能遵循“疑罪从无”这个原则,没有证据,法律不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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