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暴!11省基层医疗机构输液受限
2018/9/12 17:16:00 护士笔记

     大医院门诊的禁输潮还在蔓延,基层医疗机构限输潮的波及面也越来越广了,无论是社区医院、卫生院还是村卫生室,输液,真不是想当然了。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来讲,无论是诊疗收入还是在患者意愿方面,输液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在基层“感冒发烧就吊一瓶”这种现象,真的要结束了。

     广西在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门诊部应严格按照规定,符合要求的,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同时应于2018年10月1日起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

     不止广西,还有多省在文件里直接明确规定了限制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输液。

    

    8省市发文,限制基层医疗机构输液

    

    三省明确53种常见病不得输液

     除了以上8个省市在文件中单独标注了限制基层医疗机构输液之外,还有3个省直接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输液进行了限制,而基层医疗机构自然也在限制名单里。

     2014年8月,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提出53种不需要静脉输液的常见病清单,并定期开展门、急诊静脉用药处方的专项点评,不定期开展医疗机构规范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查检查。

     2017年7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明确53中常见病原则上不得输液。

     2017年8月,海南省卫计委确定了无需输液治疗的53种常见病多发病名单。

     也许作为基层医护的你,还未切身感觉到这种“令行禁止”,但一旦被处罚,那就无可辩驳。又或者,你所在的地方还未实行以上规定,但基层输液管理越来越严格和规范的整体趋势是不变的,这也符合国家上层的文件精神。

     如早在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中就规定,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对于第(五)条要注意的是,2012年国家出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诊所卫生室等开展抗菌药物需备案。

     所以,基层医疗机构的输液管理从6年前就已经有了明确限制,但基层大多人并不了解这些情况。随着国家对于限输决心的加大,各省都纷纷出台了禁输、限输的指令,对于基层医疗机构输液做出了详细规定和要求,所以大家必须提起重视,不要等到罚款那天,才后悔不已。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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