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蝗”记:一次不算成功的“自我审查”
2016/1/30 财评天下

     2014年2月下旬,香港媒体界就“蝗虫”这个具有冒犯含义的词汇,发生了一场不大不小的争议。

     首先是本地英文大报《南华早报》以编辑部的名义向全体采编人员发出内部邮件,要求在报道中尽量避免使用“locust”或“anti-locust protests”(“蝗虫”或“反蝗抗议”)等表达方式。编辑们在邮件中解释说,“《南华早报》代表的是负责任的、不存偏见的新闻报道”,绝不容忍任何成见或具有种族性贬损含义的词汇。而“蝗虫”一词在相关语境中显然已经成了指代来自中国内地的访客的侮辱性称谓,因而除了在直接引语等极少数情况下,编辑记者们应避免使用。

     近些年关注过中国内地与香港关系的读者,对这个词显然不会陌生。自2010年以来,由于内地“双非孕妇”大批来到香港生产、跨境水货客抢购导致奶粉等必需品短缺、以及部分游客的不文明举止等多种原因,香港居民对于内地游客和访客的不满情绪急剧上升,在网上论坛和社交媒体上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蝗虫”一词描述内地人。2012年2月,一些网民自费在《苹果日报》等媒体刊登“香港人,忍够了”的蝗虫图案广告,这个具有歧视、贬低意味的词汇一时间家喻户晓,很多国际媒体也都予以报道。

     《南早》就是在这样的语境下做出的上述决定。有趣的是,这个貌似“政治正确”的决定,在香港主流媒体中引发了不少质疑和批评。很多评论认为这是报社实行自我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有本地学者从政治层面分析,认为《南早》此举意在讨好北京,甚至有人把此事与时任总编辑的中国内地背景联想起来。

     其实,在报道中禁止使用“蝗虫”一词,是我向编辑部提出的建议。我当时担任《南华早报》英文网站scmp.com的主管编辑已经将近两年。以香港社会的政治气氛和报社内部复杂的族群关系,我对此举可能引起的争议多少有些预料。但于公于私,我认为这都是一个正确而必要的决定——尽管当初我给总编辑、几位副总编和多位部门主编写邮件时,更像是出于个人名义的吐槽,而且我也不确定他们能否采纳我的意见。

     于公,我的出发点就是媒体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上文提到的编辑部内部邮件中的解释,比我自己总结得更加精炼有力。我在邮件中写道:“以美国为例,无论是否直接引语,哪家主流媒体会在文章中使用‘the N-word’?”(一个以字母N开头,具有高度种族侮辱性的词语,具体解释请见维基百科英文词条https://en.wikipedia.org/wiki/Nigger)这个词在美国社会中拥有较高的禁忌,主流媒体无论在报道、评论、或是直接引语中都不会使用它或它的任何变体。如果采访对象在一句必不可少的引语中提到,在平面媒体上会以“the N-word”来代替,或是直接交代“采访对象在此处说了一个侮辱性的种族主义词语。”在电视或广播上,至少也会被“哔”声盖掉。当然,就像任何禁忌一样,总有人对此持不同观点,这个词在美国流行文化中也时常出现。还存在这样的现象:当非裔美国人互相之间使用这个词,或以此自称,其冒犯程度会大大降低,甚至被认为可以接受;但其他族裔的人用它来指代非裔人士,则是万万不可接受的种族歧视甚至仇恨言论。

     我的观点是,尽管“蝗虫”(locust)一词不像这个“N字”那样拥有长达400年的复杂演化史并与美国历史上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和反种族歧视运动息息相关,但偏见就是偏见,歧视就是歧视,不分新旧轻重。这个词语通过社交网络的广泛传播,已经很明确地成为对一个特定群体的侮辱性称谓,《南早》作为主流大报,应该主动应对,以正视听。

     此外,我还举了《南早》对待其他种族敏感话题的态度作为例证。香港是全亚洲在种族、文化方面最为多元的城市之一,这里的族群关系也一向复杂。而号称“亚洲最具影响力英文报纸”的《南早》,也一贯对这类话题非常敏感,尽量保持政治正确。例如,对于香港的诸多少数族裔——南亚裔居民、来自东南亚的家庭雇工(“菲佣”、“印尼佣”),以及来自世界各国的难民和避难者等等,《南早》一向非常关注他们的处境,对他们在香港面临的困难与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多有报道和鼓呼。在这方面,《南早》的确更像一份国际大报,比香港本地诸多中文媒体负责任得多。另外,在香港社会至今仍广泛使用的“鬼佬”(gweilo)一词,《南早》内部也早有规定,严格限制使用,因为多数西方背景的人士认为它具有不敬的意味。

     于私,我只写了一句话。“作为一个移居香港不久的中国人,我认为媒体上使用这个词是对我本人的不敬,我也不希望在我工作的报纸上看到用作贬损意义的这个词。”

     在高级编辑们做出决定之前,我们在几次内部会议上讨论了这个话题。有些同事认为我有些过于敏感了。我在报社最好的朋友之一、一位资深的美国编辑说:“我理解你为何会感到这个词冒犯了你。但作为媒体,自我限制言论是非常危险的事,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否则,这将是一个‘溜滑的斜坡’(slippery slope)。” 他也提到,那个“N词”在美国有复杂的历史,“蝗虫”一词恐怕无法与之相比。对此,我在上文中已经说明了自己的看法,所以我们俩只能保持“和而不同”(agree to disagree)了。

     在中国媒体和外国媒体都工作过多年之后,我出于记者的职业本能,对“自我审查”这个话题的确相当敏感;另一方面,鼓起勇气向报社领导们提出这个建议,也是我仔细权衡了自己的职业身份和个人感受、以及《南早》在香港社会中的角色后作出的谨慎选择。

     在报社内部,我私下听到的另外一种反对意见是:报社有责任抵制种族歧视言论,但“蝗虫”主要是部分香港本地居民对部分内地访客的称呼,两者是同一种族,自然谈不上“种族歧视”。对此,我不禁哑然失笑:世上的歧视、偏见与不公有千种万种,岂是仅仅“种族”两字能够解释的?我在中国东北出生长大,大学之后定居北京十几年,多年来关注地域关系、流动人口、教育平等等话题——哪位有一下午的时间听我讲讲什么叫做“中国特色的地图炮”?

     参与讨论的高级编辑们有香港本地居民,英国人,美国人,法国人,苏格兰人,还有几位南亚裔香港居民。最终,报社做出了上文中的决定。说实话,如果编辑部的最高领导——《南早》时任总编辑不是与我一样出身于中国内地,我真的不确定是否还能达成同样结果。

     《南早》的决定不但在香港媒体界引发非议,在报社内部也未能得到严格执行。除了“直接引语”这一例外情况之外,后来又陆续有编辑提出:如果外部撰稿人、博客作者在文章中提到这个词,我们不应该“审查”他们的内容。于是,编辑部在后来的实际执行中,又增加了各种例外情况,当初的规定也就被逐渐淡化、遗忘了。最终,诸如“anti-locust protests”等词句在2014年、2015年的《南早》报道中,在非直接引语的情况下仍旧出现多次,只不过多数有双引号,似乎是在表明一种不置可否的“中立”态度。

     这场争议已经过去了两年。当初参与讨论和决定的高级编辑们,过半已经离开了这家报纸。回想起来,我也经常自问:我当年是否真的过于敏感了?我在个人情感与职业道德之间是否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此外,在香港社会与中国内地关系剧变的大背景下,尤其是在“占领中环”运动、香港年轻人和大学生的各种抗议活动、以及近期出现的“铜锣湾书店”事件等等大事之后,媒体的“政治正确”远非当今香港社会的首要话题。不过,让人欣慰的是,至少在《南早》的评论版上,有关香港与内地关系、香港媒体的社会责任等话题的辩论和反思一直都在进行。该报对香港其他少数族裔权益的话题也一如既往地保持客观的关切。

     (来源: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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