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下的医药行业:支付改革突破在即
2018/3/20 基业昶青管理评论

    

    

     来源:医药行业EMBA

    

     近日,国务院公布机构改革议案,正部级、副部级机构分别减少8个、7 个。此次改革对医药领域管理部门有较大调整,将会对医药行业中药品监管、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三大体系改革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药品改革:药监单列,进一步强化专业职能。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总局(CFDA)合并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理。原CFDA 降半级成为二级局,省局及以上药品监管体系得到完整保留,省局以下并入新组建的市监总局。2015 年后,国内由CFDA 牵头CDE 主导的药品审评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包括临床数据自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先审评等政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后,药监局职能将更为纯粹和完善,未来将更加专注于药品的审评与监管。

     医疗改革:卫计委升级,强调大健康。原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卫计委)与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改办)合并,并进一步加入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信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

    

     改革后的管理机构淡化“计划生育”概念,强调医疗、健康管理、疾病预防等结合的“大健康”构想,从源头减少疾病可能,提高居民健康质量。整体而言,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任重而道远,预计新部门将会在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健康管理等方面着手开始突破。

     支付改革:新设医保局,支付改革突破在即。将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民政部的医疗救助等职能剥离,单独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医疗保险相关机制。原医保定价与支付职能分散于人社部、卫计委、发改委等各部委司级层面,使得权利分散、协调成本巨大、难形成合力。新医保局成立后,专职于医保支付职能,有利于在现有医保结余不足情况下,协调各方资源,探索新型支付路径。预计“三保合一”、商业保险、招标定价机制将在新部门领导下取得突破。

     药品审评部门核心架构影响较小,药改政策延续,创新药与优质仿制药短期仍是主线;医疗服务部门权利提升,有助于医疗改革走出深水区;医保支付新设医保局统管,支付改革近两年有望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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