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事件:拿什么拯救人性?
2018/4/18 21:18:18 多想一步
愿心灵之光照亮我们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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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看守所放出来的谭秦东坚持自己有罪,在凉城他到底经历了什么?
内容来源 戒王东时评微信号 2018-04-17
今天(17日)下午检察机关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将鸿茅药酒名誉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对谭秦东的强制措施。
然后谭秦东的家属就接到通知说,对谭秦东可以办取保候审手续。
必须要强调一点的是,在这件事没有引起舆论发酵之前,谭秦东的家属也要求对谭秦东取保候审过。但都被凉城执法部门拒绝了。
现在一个小时前,谭秦东刚刚走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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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来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身上的衣服从里到外都给扔了”。是的,必须扔。
但是大家一定要记住,在凉城,无转折绝对不凉城。
谭秦东本来就是无罪的,可谭秦东却在看守所坚持自己有罪,还让自己的辩护律师(胡定峰)为其做“有罪辩护”。
这反转和结果,惊掉了我们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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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安老师说:“三天前我们飞赴广州采访了谭医生的律师和妻子,大量触目惊心的细节,在采访中呈现。谭医生刚被抓时坚信自己无罪,但到了三月,谭医生彻底丧失信心,他甚至否定了律师要无罪辩护的意见,坚持自己有罪。”
在里面很神奇,也很魔幻,在凉城看守所被关押了三个月,谭秦东为什么要开始坚持自己有罪?
一个无罪的人,为什么到最后非一定咬定自己有罪,他到底经历了什么?
谭秦东从坚持无罪到
咬定自己有罪
谭秦东的代理律师胡定峰说:“这是一个有罪辩护的难度,高于无罪辩护的案子。”
身处囹圄的谭秦东却不听,坚持让胡定峰为自己做有罪辩护,他说:“我们斗不过他们。”
这里交待一下,谭秦东妻子在谭秦东被关押期间,委托了两个代理律师,一个是凉城警方推荐的王律师,这个王律师担任过鸿茅药酒的法律顾问,很“有关系”。
在谭秦东被关押期间,王律师反复劝谭秦东的妻子不要用媒体,不要找上级,不然会惹怒他们(不知道他们具体指谁,编者加),这样谭秦东的刑期可能会被判得更重。
后来谭秦东的妻子怕凉城王律师威逼利诱自己的丈夫认罪,在已经解除代理关系的情况下,王律师却还要坚持去见谭秦东。
这背后的动机,让人不寒而栗;这后面的内在逻辑,让人不寒而栗。
谭秦东妻子怕凉城律师
利诱谭秦东认罪
好在是谭秦东现在出来了,也安全了,可我却不由自主的想起另一个发生在内蒙古的案子,“呼格案”。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呼格吉勒图报案,公安机关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承认他曾经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这事引起舆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可此时已经离呼格吉勒被枪毙整整18年了。
一个明明无罪的人,为什么可以套上有罪的枷锁被枪毙,这背后的逻辑,总是让人脊背发凉。而且又都发生在内蒙古。
我深信国家法律的公正,也深信执法部门的决心,正因为此,我才迫切想知道,在凉城的3个月里,谭秦东他到底经历了什么?
希望鸿茅药酒和王律师,以及.....能给大家一个满意的解释和交待。
不然,你往后还敢吐槽吗?
(二)
鸿茅药酒:神药还是神广告?
内容来源 人民日报微信号2018-04-16
先给诸位念一句广告词:“肾虚腰酸鸿茅酒,每天两口病喝走”。
想必很多朋友对这个鸿茅药酒不陌生,它是广告中的“常客”,最近几天更是成为舆论焦点。广东一名医生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质疑鸿茅药酒疗效。事后,内蒙古凉城县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了这位医生。
医生的言论是否对鸿茅药酒构成严重损害,警方跨省追捕是否存在民事纠纷刑事化的问题,舆论场上出现的这些疑问,有待相关部门的权威调查、确证。唯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及时公布进展,才能真正回应公众关切。
与此同时,鸿茅药酒的药品适用与违法广告等问题,也呈现在舆论的探照灯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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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鸿茅药酒是药品,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它有国药准字Z15020795的批准文号,在说明书上也明确标注了主治功能、禁忌事项等。
作为一种非处方中成药,鸿茅药酒既不是一无是处的“毒药”,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问题在于,一般消费者对此并不熟悉,如果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就会模糊药品与保健品的边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甚至危害公众健康。
人常说,不看广告,看疗效。鸿茅药酒在广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称为医药广告界的“天王”。不仅有巨额广告投入,还有各式各样的营销方式、植入手段。“鸿茅药酒,每天两口”成为洗脑的广告语。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通报其广告违法,不完全统计的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既然是药品,就有严格的剂量要求,也有特定的适用人群。广告法中也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用保健品的广告模式来宣传药品,既违背了法律规定,更是对公众健康的严重不负责任。这种“夸大药品疗效”的虚假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的违法广告,为何会有禁不止、屡屡发生?
鸿茅药酒广告满天飞、销量节节高,有人评价为“一直在道歉,从未停违法”。其实,还有一些“神药”,也是“喊得响,卖得好,效果差”。广告轰炸、虚假宣传,让消费者深受其害。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201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中,涉及虚假宣传的占到近25%。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不足,违法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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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鸿茅药酒的违法广告处罚为例,往往是“没收广告费用715.8元,罚款715.8元”。三位数的惩处相较于千万量级的收益,犹如杯水车薪,根本无法产生有效震慑。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加大监管力度、把握广告尺度,才能让违法者畏惧、逾矩者后悔。
这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的行为,于理于法都很难宽容,应该以强有力的措施把“通报违法”变成“依法严惩”。广告平台与当事企业,都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无论是网站、客户端,还是电视台、报纸,抑或是可以植入广告的电影、电视剧,都不应该为了广告费而违背法律规定、进行虚假宣传。
应该看到,舆论监督并不是要彻底否定鸿茅药酒的药品价值,而是要让鸿茅药酒回归药品定位,不再用虚假的保健品广告赚取利益。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应该摒弃面对舆论监督的对立态度,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吸取教训,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事实上,更多药企都应该引以为戒,药品广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正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所回应的,要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只有让虚假消散、让真实回归、让品质说话,人民群众才能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这正是:药酒不是酒,广告别胡吹。保障真健康,宣传当谨慎。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ID:rmrbpl)作者 李洪兴
本期编辑:胡程远、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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