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的金融使命
2022/5/9 18:00:00 JIC投资观察

    

     JIC投资观察原创文章

     本文3974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本质要求,是金融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金融业不仅责无旁贷,而且还大有可为。

     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加快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接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有助于我国经济的绿色转型,同时也有利于推进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

     实际上,实现双碳目标将产生上百万亿的投资需求,据测算每年的资金缺口将达到数万亿,这将给我国金融业带来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01

     双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绿色金融起源于西方发达经济体。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突显,受到了有识之士的重视。

     1974年,联邦德国政府主导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的生态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商业银行不愿意接受的环保项目提供优惠贷款。1991年,波兰也设立了环保银行,重点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我国的绿色金融起步较晚,但是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特别是双碳目标提出之后,我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非常重视绿色金融的发展。

     在实现双碳发展目标的过程中,绿色金融将成为我国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风向的重要抓手。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从 2005 年开始,2007 年,银监会下发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12 年又印发了《绿色信贷指引》,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和标准逐步开始建立。

     2016 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顶层设计文件,从绿色信贷、证券市场绿色投资(绿色债券和绿色股票指数等)、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方面阐述了未来绿色金融的政策方向。

     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绿色金融已逐步渗透到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

     双碳目标提出之后,我国加快绿色金融的布局力度,2021 年1 月,央行在 2021 年工作会议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十四五规划纲要和 2035 年远景目标也提出要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和配套文件的出台。

     在绿色信贷方面,出台了《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针对绿色债券出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统一了绿色债券的定义和界定标准;

     针对绿色保险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也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和正式实施后开始步入正轨。

     02

     绿色贷款是当前我国绿色金融最大支柱

    

     我国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绿色信贷占到我国绿色金融产品总规模的90%以上。

     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规模已达14.78万亿,位居世界第一同比,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6.5个百分点。

     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的金额分别为6.98和2.91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总规模的66.9%。从投向来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6.99万亿元和3.79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70%以上。

    

     2003年,花旗银行等10家金融机构提出了“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需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贷款项目的实施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社会和谐发展。

     2019年9月22日,联合国正式发布《负责任银行原则》

     截至2021年6月,全球已经有37个国家的118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用赤道原则。截至2020年6月,已经签署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的银行超过了230家,约占全球银行总资产的三分之一。

     目前我国也已经有10家银行业机头签署了《负责任银行原则》

     目前我国绿色信贷产品还相对简单,还主要靠政策引导和银行自主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绿色转型的不断推进,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首先,要加强对特定低碳环保行业提供特殊优惠利率贷款业务的能力,包括:去除抵押物融资模式,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抵押品融资等模式。

     其次,进一步扩大绿色信贷资金的来源,重视高净值客户理财的需求。通过挑选收益较高的低碳环保项目,各银行可将其打造成区域性绿色金融概念理财业务,从而引入更多资金以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最后,银行业可以推出关于环境保护相关的创新金融产品,可以将环保企业减排的污染物量化评估进而推出标准化、可交易化的金融产品向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国家或地区出售,银行可在此过程中可作为全程金融服务商。

     03

     绿色债券标准需要逐步与国际接轨

    

     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市场中规模仅次于信贷的绿色金融产品。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要研究发行绿色债券,并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随后,各债券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发布政策,支持绿色债券规范化发展。

     至2017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对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做出了明确规定,实现了绿色债券市场政策的全覆盖。

     截至2020年底,我国绿色债券存量为8132亿元,仅次于美国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市场,但绿色债券在绿色融资中的比例依然偏低。

     统计数据显示,2018 年-2020 年中国新增绿色融资中,绿色信贷占比 90%,绿色债券和绿色股权融资的占比分别为 7%和 3%。

     2018-2020 年剔除政府债券口径的新增社融中,信贷、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和其他融资分别占比 80.7%、16.0%、2.5%、0.8%。

     以绿色信贷为绝对主体的绿色金融体系,既不利于更充分地降低绿色转型成本,也不利于满足绿色创新活动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此前,我国绿色债券有两套认定体系,不仅标准不统一,而且与国际普遍接受的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影响了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特别是境外的发行。

     绿色企业债根据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进行发行管理;绿色金融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ABS等根据央行下辖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进行发行管理。

     为此,2021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印发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将支持项目的范围进行统一,并逐步实现国内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趋同,这将有利于推动绿色债券的进一步发展。

     今后还应该继续推进与国际接轨。

     04

     全国碳市场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碳排放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机制,在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碳交易市场理论是上世纪6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的排污权交易理论,它首先被美国用于大气污染源排放管理及河流污染源治理。

     随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继开始实施排污权交易。目前全球已实施或规划中的碳定价机制共计 64 项,覆盖全球 46个国家级司法管辖区,大多通过碳排放限额交易进行。

     2017 年,我国宣布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2021 年 7 月16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首批纳入电力行业的 2000 多家企业,覆盖了约 45 亿吨碳排放。

     2021年全年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12月31日收盘价54.22元/吨,较首日开盘价上涨13%,交易价格稳中有升。

    

     碳排放交易市场不仅是给当期碳排放定价的功能,更加重要的功能是提供长期的市场信号,要让碳价能够引导全社会的低碳投资。

     应该说,目前我国碳交易的活跃度还远远不够,碳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也不能满足节能减排的需要。我国近两年加权平均碳价约在50元人民币左右,约为欧盟碳价格的十分之一。

     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的制度,适当放宽准入,不断提升碳市场吸引力、透明度、交易效率和定价机制。

     推进我国碳金融业务创新,丰富我国碳金融产品线,研究推出碳远期、碳掉期、碳互换、碳期权等产品。

     发挥我国碳市场规模优势,进一步加快碳市场的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加快推进我国碳市场和国际碳市场的制度、机制和标准的接轨,探索碳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服务,不断增强国际碳定价影响力。

     05

     看得见和看不见的手需要同时发力

    

     国内外经验表明,实现双碳目标、发展绿色金融,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和金融机构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更好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

     实际上,无论环境保护还是节能减排都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市场机制在这个领域是可能失灵的。

     从产品属性来看,不论是污染防治,还是生态环境建设,都具有鲜明的公共物品特征。根据经济学原理,强外部性的产品和服务以及配套的技术研发,与市场追求利润目标的本质有内在的冲突,应该由政府部门提供。

     从历史经验来看,以政府提供的方式容易出现供给数量、效率和质量方面的问题,难以满足经济社会高标准高质量需求,仍然需要市场来填补供需缺口。

     因此,如何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尤为考验政策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总体来看,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尤其是稀缺要素的配置效率,实现绿色发展相关公共物品的高质量供给,需要依靠政府“有形的手”和金融市场“无形的手”组合发力,由政府充分发挥宏观政策的导向作用,采用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的政策工具,构建更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2021 年 11 月,人民银行推出了两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专项工具。

     一项是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重点领域。另一项是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的清洁生产、清洁燃烧技术运用等七个领域。

     两项工具由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央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央行按贷款本金的 60%对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仅为 1.75%,低于主要政策利率和再贷款利率。

     这两项工具的推出体现了“政府+市场”的绿色金融发展思路。

     由政府充分发挥宏观政策的导向作用,采用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的货币政策工具,构建更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拓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图片来源:unsplash.com/pexels.com

    

    

    “双碳”为何对中国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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