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视线 | 在实验室里,你给小白鼠过过生日吗?
2015/7/30 健康报

     动物的权利和道德地位——

     我们不能像对待物一样对待有感知的动物;在使用这些动物时,我们要有很好的理由,要权衡对它们可能造成的伤害与对人带来的益处,要关注它们的福利

     根据现代生物学观点,人也是动物,其他动物被称为“非人动物”。本文所称的“动物”即指“非人动物”。在我们如何对待动物(包括实验动物)这个问题上,必须明确两个根本问题:动物有没有权利?动物有没有道德地位?

     在伦理学上,权利是指权利拥有者对相关方有一些不可剥夺的诉求。当我们问“动物有没有权利”时,需先自问我们人类对动物是否有一定的义务以满足它们的诉求。不是所有动物都拥有权利,拥有权利的动物必须是具有感知能力(能认知和有情感)的动物——它们实际上是比较高级的动物,不仅有生命,而且有生活,有意识,能记忆,有意向,能感觉疼痛。当然,这并不是说动物应有与人完全相同的权利。事实上,人的许多权利与动物无关,例如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选举权、受教育权等。

     确认动物拥有权利,意味着动物有它们自己的利益,人不应杀死无辜的动物,也不应无故剥削利用动物。

     动物种类不同,拥有权利的多少也有差别。一些动物拥有的权利少于另一些动物,权利减少的标准是:简单动物拥有的权利比复杂的少;缺乏意识、社会行为较差的动物,以及不那么感觉疼痛和恐惧的动物拥有较少的权利。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利用动物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在利用过程中能人道地对待动物,关注它们的福利。

     另外,需要考虑的是动物的道德地位问题,这涉及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动物。不同的动物有不同的道德地位:无感知力、没有主观经验的机体(如无脊椎动物)与无生命的物一样,没有道德地位;有感知力、无自我意识的动物(如鱼、鸟和啮齿动物等)有较低的道德地位;有感知力和自我意识的动物(如猫、犬、马、牛、熊、鲸、海豚、灵长类动物等)拥有比较完全的道德地位,其中,猿几乎拥有与人接近的道德地位。人对待有一定道德地位的动物,不可肆意剥削、虐待和伤害。

     明确了动物权利和动物道德地位后,我们对动物应有这样一个基本态度:我们不能像对待物一样对待有感知的动物;在使用这些动物时,我们要有很好的理由,要权衡对它们可能造成的伤害与对人带来的益处,要关注它们的福利。

     动物实验的伦理辩护——在尚无代替办法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全部禁止动物实验,但要对动物实验的利害得失进行综合权衡,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减少对动物的伤害

     在对待动物实验问题上,我们所持的基本态度也应是:我们既不能采取“怎么都行”丝毫不考虑动物利益的态度,也不能采取全面禁止动物实验的态度,而是要对动物实验的利害得失进行综合权衡,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减少对动物的伤害。

     在生物医学研究中进行动物实验,对于理解疾病机制、探寻更为有效的药物,是不可缺少的。但动物实验必定会给受试动物带来不同程度的疼痛、痛苦、伤害。动物与人生活在一个地球上,都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在进化上有些动物是人类的“近亲”,在关系上有些则是人类的“朋友”,人类与动物已形成共存和互利的关系。动物参加实验,是它们对人类的安康和幸福所作的贡献。因此,必须将实验给动物可能带来的伤害与实验产生的潜在受益加以权衡,并将伤害最小化和受益最大化。

     在尚无完全代替办法的情况下,就目前的现实而言,我们进行动物实验应合乎以下伦理条件:一是该实验具有良好的伤害-受益比,即能使人类有很大的受益,同时要关注实验动物的福利,采取措施减少对实验动物的伤害。二是在动物实验中遵循代替、减少和优化3R原则。“代替”是指用其他技术代替动物实验,包括非生物学替代(即利用数学模型,计算机模拟)和生物学替代(即利用微生物、体外制剂、非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胚胎),以及回顾性和前瞻性流行病学调查。“减少”是减少在实验中所用动物的数量,为此,需要改进实验技术和数据分析技术,或分享其他研究人员的数据或信息。“优化”是指改进技术以减少动物所受的痛苦,例如使用非侵入型技术或无痛方法,改进对动物的医疗护理,以及改善它们的生活条件,在不可能挽救其生命时采取安乐死技术。三是有动物实验监护人,设立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对动物实验方案进行伦理审查。

    

     动物参加实验,是它们对人类的安康和幸福所作的贡献。因此,我们人类必须关注实验动物的福利,将实验给动物可能带来的伤害与实验产生的潜在受益加以权衡,并将伤害最小化和受益最大化。图为重庆西南医院为成功接收肝移植的3只小白鼠“过生日”。(CFP供图)

     动物实验的伦理管理——目前亟须由相关部门制定关注动物福利的动物实验伦理管理准则。对动物实验的伦理管理,应明确动物实验设计的伦理要求,并进行动物实验的伦理审查

     多年来,应国际合作研究的要求,我国一些研究机构成立了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对动物实验方案进行伦理审查。我国科技部和原卫生部或其他单位制定过有关实验动物的行政规章,但其关注点主要在管理而非伦理,即缺乏关注动物福利的内容。因此,目前我国亟须由相关部门制定关注动物福利的动物实验伦理管理准则。令人欣慰的是,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启动了动物实验伦理和管理准则的起草工作。2014年、2015年,国家卫计委又与英国有关机构举行了两次有关实验动物福利问题的研讨会。这些都是可喜的进步。需强调的是,我国在制定动物实验伦理和管理准则时,首先应在序言中明确指出动物实验的必要性,以及关注动物福利的重要性。

     对动物实验的伦理管理,应明确动物实验设计的伦理要求,主要内容有:在设计动物实验时,必须系统评估实验所达到的目的与对动物可能的影响;实验应该具有增加我们对动物或人类的功能、健康、疾病等知识的目的,同时研究负责人必须充分考虑对参与实验的动物引起伤害的可能性,并判定受益是否足以为动物遭受的痛苦辩护;研究人员在设计实验方案时,应查阅研究领域相关文献,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考虑一切可代替使用动物进行研究而同样可以达到科学目的的选项;根据受益/伤害的分析评估证明动物实验是正当的;实验方案符合国家制定有关实验动物的条例和规定,包括动物的获得、运输、饲养、最大限度旅程时间、最低限度的空间要求、动物数目、幼崽年龄和安乐死技术等,并努力与国际接轨;如果在机构外的公司进行动物研究,有些因素可能不在研究人员控制之下,有可能增加动物痛苦,此时则需与商家讨论发生不良事件的可能后果以及预防和处置办法。

     动物实验的伦理管理涉及一个重要的环节,即动物实验的伦理审查。开展涉及动物研究的机构应建立机构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动物实验方案,也可以由若干研究机构建立一个审查动物实验方案的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3~7人组成,可由审查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伦理委员兼任,但应增加一名动物饲养专家或一名爱护动物职工参加。在动物实验开始之前,其方案需经机构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审查方案时应注意审查如下内容:研究的目的;研究设计;成功的概率;要使用的动物种类和数量;研究程序对动物可能有的效应,例如疼痛、痛苦、紧张、伤害;有无替代办法;如何减轻对动物的疼痛、痛苦、紧张和伤害;在研究过程中如何改善动物的待遇。动物实验必须在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对其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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