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合情合理的夜班费正个名!把医务人员的心捂捂热!
2016/1/26 健康报

    

     陕西医生爆料,夜班费被当地有关部门认定为“违规津贴”,有可能被取消的消息,近日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在本报官方微信、今日头条App上,本报的相关报道阅读量1日达到十几万人次,评论突破3000条。阅读读者的评论可以发现,读者强烈反响的背后,实则是对夜班费被污名化,医护人员劳动价值遭受漠视的愤怒。

    

     当地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是夜班费“缺乏相关文件支持,属于违规发放津贴”。《劳动法》和有关部门文件中,确无夜班费这一说法,但上夜班确实令劳动者晨昏颠倒,有违自然生理节律,还可能造成健康损害。不同于一般的作息规律对家庭生活造成影响,也是不争的事实。也正因为如此,夜班费在不少行业存在已久,并被大多数人认为是一种合理的补偿。

     从评论中可见,“大小夜”对医护人员来说是家常便饭,夜班由于人手少,工作压力可能更大。由于标准很低,夜班费在医护人员普遍不高的收入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多则几十元,少则几块钱。医护人员虽偶有抱怨,却依然兢兢业业工作在一线。可以这么说,夜班费低可以忍受,取消夜班费,咬咬牙也可以忍了,但是夜班费居然被认定违规,无疑是给医护人员当头一盆冷水,浇寒了他们的心。这与医改目标中“医务人员受鼓舞”的宗旨相去甚远。这也不禁令人想起不久之前,一些地方执行“八项规定”时,将普通职工福利悉数取消之举,以至于有关部门不得不发文重申职工福利边界。

     法律和文件没有规定,发放夜班费就一定是违规的?对于医护人员的合理补助,是否应当秉持“负面清单”的原则来执行?我们看到,一些地方为了保障医护人员的合理收入和工作积极性已有动作。比如,云南某地政协委员曾向政府提出“关于提高医务人员加班、夜班补贴的建议”,有关部门在答复函中称,提高夜班、加班补贴尚无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可依,但各医疗卫生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奖励机制,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年终从结余资金中按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把夜班费、加班费纳入绩效考核,确保职工的付出得到相应的回报。

     针对夜班费无法律政策可依的问题,有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文件。其实,国家法律和文件本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规定各种可能情况。况且,医院不同于政府机关,每个地方、每家医院的情况也不相同,夜班费是否应该发、具体怎么发、如何调动人员积极性,应该是医院自身管理权限内的事情,这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中厘清政府与医院之间职责范围、给予医院更多自主运营权限、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的题中之意,也是改革需继续突破的难点。

    

     医护人员是医改的主力军,没有医护人员和百姓的满意,医改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医护人员工作环境和待遇的改善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因此管理者在制定政策时,更应给予他们多一份关怀和温暖,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而非简单粗暴地援引“无据可依”,砍掉正当补助。否则,就是懒政惰政,更是对劳动价值的漠视。我们期待,医护人员可以理直气壮拿到更多阳光合理的收入,鼓舞他们用高尚医德和精湛医术为患者解除病痛。

     文/陈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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