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则西事件后,监管要补哪些课?
2016/5/5 健康报

     青年魏则西的不幸离世,引发社会各界持续多日的讨论,监管缺位必是其中一个舆论靶点。这一事件所暴露出来的监管真空,亟待正视。具体到医疗卫生行业,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到医生个人,绷紧责任这根线,拿出具体的监管措施,才能真正守住生命的防线。

    

     从媒体围绕魏则西之死的报道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细胞免疫治疗在临床上几乎处于失控状态。如何保障该疗法仅限于临床研究,而不被当作成熟的治疗手段被滥用,甚至成为牟利的工具?如何让此类疗法只用于适合的患者,并使他们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如何落实科研试验、临床试验不得收取患者费用的规定,从而斩断利益链,让开展前沿研究动机不纯的机构无利可图?这些问题不是一纸通知就可以解决的。媒体已经发现了问题,相关主管部门是不是应该将这些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将踩红线者及时“罚下场”,让监管经常保持“在线”状态,形成威慑?

    

     魏则西患的滑膜肉瘤本属绝症,无论找哪家医院都不会有治愈的希望。虽然患者求医心切、寻找最后一线生机是发端,但医疗信息的不对等,却是其屡屡受骗的根由。事实上,大家都知道,医学是通过不断地探索而取得进步的,公众也迫切希望获得较为通俗的医学前沿研究信息。然而,现在普通人很难找到什么可靠的路径,了解哪些病是可以治愈的,哪些又是医学无能为力的;哪些信息是靠谱的,哪些又是掺了水分的。其实,做这方面的工作,相关医学专业学会、协会等行业组织最有优势,是不是可以期待这些行业组织主动收集、公开专业信息,组织权威专家发声,通过指南、共识、介绍等方式,向公众通俗地普及某项受到患者关注的疗法。特别是在生物疗法发展迅速而患者就医需求又趋高的情况下,人们会越来越期待有专业优势的学会在引导公众方面,表现出与地位相应的社会担当。

     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路径,要使探索性科学研究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政府应该引导行业组织,对科研和临床试验的管理有作为,比如推动实行研究注册制或备案制,使研究能够受到同行监督,获得公正、公开评价,增加研究的公信力,也使公众多一个渠道了解哪些研究是严肃、规范的。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的通知》,进一步放开细胞免疫治疗的准入门槛。根据该通知,对于包括细胞免疫治疗在内的第三类医疗技术,有资质开展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是责任主体。保障实验性医学研究的各个程序具有合法性,是这些医院应该肩负的公益职责,不能因利益而放弃。第三类技术的临床研究,需要履行知情告知、伦理审查等合法程序。然而,在魏则西事件报道中,伦理委员会似乎不见踪影,知情同意的详尽程度、患者利益的保障也没被提及,所以公众有理由怀疑程序正义正在被利益掩盖,绝症患者的垂死挣扎被某些机构看作是“生财之道”。保障患者权益,需要医院履行对在院开展的所有研究的监督职责,要保证院内监督机构建立和公正行使权力。而失职的医院应被拦在准入门槛之外。

    

     患者在求医过程中,唯一能信赖的就是医生。医生职业的特殊性也正源于此。如同律师在辩护中代表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医生在治疗中就是患者权益的代言人,要将保护患者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医疗决策当中。越过这个界限,医生就悖离了入职宣言中“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医生的道德自律不是虚无缥缈的阳春白雪,落实到言行中就是患者的得与失。医生守住良知,魏则西这样的经历就会出现得更少。

     网上调查表明,一半以上的网友认为魏则西事件暴露的最大问题是监管缺位。正常的监管本是一环扣一环,每一环都如同一个阀门,守住了,就不存在管涌或是漏水。值得警醒的是,魏则西事件并非个别现象,怎么从制度层面进行反思,并加以改变,堵漏补缺以避免更多悲剧,也许才是当下最迫切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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