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老婆被强奸也不许反抗,否则判你无期!
2015/6/16 走进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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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睹妻子遭人强暴,丈夫愤怒下,拿菜刀反抗砍死了施暴者。而丈夫最终付出了被温州法院判无期徒刑的下场。

     田某,贵州人,去年,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贵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出事后,他一直在逃,迫于清网行动等多方面压力,他最终选择了投案。”田某的辩护律师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让田某人生发生重大改变的,是9年前的一次遭遇。2006年2月份开始,田某和妻子到瑞安一家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他们被公司安排住在三楼员工宿舍,同时入住三楼的还有张某。当年3月17日晚,对田某妻子觊觎已久的张某,终于等到了机会。

     田某的妻子说,当时,丈夫正好出去散步了,张某趁机强暴了她。

     当田某回到宿舍三楼门口时,听到宿舍里妻子大声喊叫着“不要、不要”。他急忙从一旁的窗户爬了进去,发现张某正压在妻子身上,妻子拼命挣扎。张某看到田某进来后,就拔身从床上冲下来。

     “(互相厮打中)我打不过对方,于是拿了一把菜刀。”田某说,他对着张某一阵乱砍,后来,张某倒地了。田某看到张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这才慌了神,把菜刀扔在房间内,换了一条裤子,带着妻子一起逃跑。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田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田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案发的主要原因是田某目睹张某对妻子实施性侵犯,张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故对田某从轻处罚,一审判处田某无期徒刑。

     辩护律师分析认为,温州法院之所以判处田某无期,主要考虑到田某一声吼闯进来时,张某慌忙从田某妻子身上拔身出来了,只要拔身出来法院就视作停止侵犯,张某角色立即从一犯罪嫌疑人变成公民了,法院认为,再敢对张某动武,就是对中国公民人权的故意侵犯。

     小编认为张某慌忙从田某妻子身上拔身出来,不是停止侵犯,而是为了和田某打斗,在打不过张某的情况下,田某才拿起了菜刀反抗。

     在国外,法律规定:擅闯私宅被主人枪杀活该,更何况是闯进来强奸!

     在中国大陆,如果连自己家都保护不了自己,就再也没有地方有安全感了!

     在中国,少部分人为了出名、为了表现自己的自命不凡、水平高人一等,跳着高地不惜自费去保护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的人权,而对被严重侵害的善良的人民不闻不问,中国司法届弥漫着对凶恶罪犯的仁慈风气,对凶恶罪犯的仁慈就是对善良人民的残忍!

     中国留美学生因伤害同学被美国司法重判,全中国人民一边倒为美国的司法叫好,这难道还不能引起某些人的反思吗?

     田,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打工者,谁去保护他的人权?在中国,保护老婆不被强奸就该将牢底坐穿吗?

     此案判决后的中国:

     遍地皆娘炮,再无血性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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