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必看】非法行医“不违法”——最高法院今日起执行最新司法解释
2016/12/20 口腔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修改后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近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根据《决定》,《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相应修改并调整条文顺序后重新公布,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解读】非法行医“不违法”

     原第1条第2项:

     ”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

     删除此条后,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定罪的原则,这意味着:

     个人主要是执业医师未经许可而开办医疗机构的,实际主要是指在注册医疗机构外另辟地方行医的,或者执业医师辞职后、离职后、退休后在任一地方行医的,即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也不能再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只要你是执业医师,

     再也不用担心,

     在火车上抢救病人,

     在网上问诊,

     在家看个病人,

     在非执业点医院行医,

     而受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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