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以后这几种涉医行为明确属于“犯罪”了
2016/11/1 漯河中医管理
10月21 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重点提及要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明确了在医疗机构内发生这八大行为皆为犯罪,必将严惩!

行为一 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
行为二 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
行为三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
行为四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

行为五 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
行为六 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
行为七 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侮辱、威胁、殴打、伤害、杀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
行为八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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