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 | 明法相,观缘起
2018/4/11 18:36:25 龙泉寺龙泉之声

    

     上周与您分享了《百法》开示第十三讲第九节,法师谈到,我们常常在见解上容易和别人产生对立,甚至用外在的条件去逼迫别人接受,使得对方和自己都很苦。如果我们学习佛法的共同标准,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体会,慢慢就会离苦。

     这周继续与您分享第十三讲第十节,法师谈到,虽然我们都是学佛的人,但并不一定能对佛法有一个共同的认识。比如看待桌布、海清和墙壁三者的黄色,在细微处是有差异的,所以我们不能轻易地下结论。

     世亲菩萨《大乘百法明门论》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大正藏》第31册,第8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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