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我站在患者一边
2017/10/4 7:00:08 大医精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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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今日头条消息,去年10月,王女士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进行剖腹产,考虑到已经是二胎,她和家人商量后,决定在手术的同时做一个结扎手术。然而,五个月之后,王女士又一次怀孕了。“当时我就纳闷了,已经做过结扎手术为什么还会怀孕?”王女士来到该医院调取病历才发现,原来在剖腹产之后,医生并没有给自己做结扎手术,而这之后,也没有明确告知,导致后来意外怀孕。

    

    

     7月25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王女士动手术的医院了解到,医生在术后确实存在疏忽,随后就此事和王女士进行了反复协调沟通,王女士并没有接受院方给出的条件,目前,第三方调解部门也介入其中,对双方进行调解。

    

     每一次医疗纠纷,我都站在医院一边,倒不是因为我自己是医生,就偏袒医院,是因为每一次纠纷医院或许都有一些委屈,家属总有些无理取闹,但这次,我选择站在患者一边,我站在患方的第一理由是,医院确实错了:

     1 无理由改变预定手术方案是不合适的:手术前的设计是剖宫产+输卵管结扎,但医生并没有做结扎手术,又没有具体的理由,这是不合适的。

     2究竟能不能做结扎手术?如果说,手术没有条件做,医生是可以改变手术方案,不做的输卵管结扎。但剖宫产术中做输卵管结扎是一个很简单的手术,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应该谈不上条件不具备。

     3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如果真的是条件不合适做,手术后,应该跟病人的家属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取得家属的谅解。但这家医院闭口不谈。既然没有特殊的交待,那病人就视为已经做了结扎手术,可以不用避孕了,最终造成病人再次怀孕的后果。

     因此,这三点已经将医院牢牢地推向了被告席,就连医院自己也承认有疏忽的地方。

    

     我站在患方的第二个理由是,病人和家属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而是理性地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值得点赞的。

     对于这个事实清楚的医疗纠纷,责任是明确的,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至于赔偿问题,笔者认为,2万元的赔偿似乎是不够的,因为病人要承担人流的痛苦,还要经过再次手术结扎,这样的经济和精神上的伤害,2万元是少了。当然,如果协调不行,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如果医疗纠纷都这样理智的处理,何来医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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