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拟明确入法!家长们,再加重孩子学习负担,你可能就违法了!
2021/10/19 12:06:24 民生周刊
帮助家长缓解焦虑情绪!
今日(19日),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三审,该草案回应了有关家庭教育焦虑问题,拟从家庭教育角度作出规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此次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相关职责,其中提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双减”拟明确入法,
从这5个方面缓解家庭教育焦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0月18日在发布会上介绍,当前一些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一定焦虑情绪,有的是对未成年子女施加过重的学习负担,有的是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或者不知如何管教等。对于这些问题,需要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共同推动解决。
基于此,家庭教育促进法拟从家庭教育角度作出一些规定,帮助缓解父母的焦虑:
一是,在家庭教育内容上,突出家庭教育的特点,强调立德树人,引导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更多关注未成年子女品德、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以及良好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
二是,在家庭教育方法上,引导父母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三是,明确父母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四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五是,从国家、社会多角度,进一步明确各方面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协助的责任。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发现,
针对当前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乱象,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也作出进一步规定:
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明确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明确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
草案此前二审稿中添加的相关规定也很有针对性:
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二是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三是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不难看出,那些动歪脑筋、“暗度陈仓”、资质存疑的地下学科类培训,无论穿着什么“马甲”,都在坚决查处的范畴之内。
立法为家庭教育
划出了底线要求和“托底式”的服务。
然而,
“法”的规范是要划定和守护底线,
“情”的温暖才是家庭教育的真谛。
立法不能解决家庭教育的所有问题。
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家长要言传身教、立德树人,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
在孩子心中种下给人以力量和希望的“太阳”;
政府、学校、社会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共同营造积极、包容的良好环境,
一起为孩子未来护航。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编辑部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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