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不是家暴唯一受害者!孩子视角的家暴影响究竟有多大?
2021/11/25 12:26:05 民生周刊

今天,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每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一纪念日确立的初衷是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我们依稀还记得《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安嘉和”家暴妻子时狰狞的面孔;也依然无法忘却,就在去年,河南一女子因不堪家暴跳楼,以近乎决绝的方式逃脱家暴伤害;甚至,在吉林省吉林市的市中心,有一家五块钱一晚的旅店,开了24年,以前住在这里的,多是被家暴后逃出来的女人。
我们呼吁所有遭遇家暴的受害者,一定要勇敢地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身体和尊严,因为家暴不是家的事儿,而是国法该管的事儿。
家暴并非“家务事”,
反家暴是国家、社会以及
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位施暴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早在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明确提到,“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家庭暴力。”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法律从未放松过
对家暴行为的惩处力度,
近些年,公众越来越关注家暴事件,
这是为什么?
来看看这组数据
全国妇联于2020年1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调查显示,家暴原因中,有30%是因为家庭琐事。家暴案件中有57%是夫妻和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
除了这些,还有很多隐藏的,没有公之于众的隐性家暴并不为人所知。家庭暴力的后果和严重性,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
这一串串冷冰冰数字背后,
是无数伤痕掩盖的噩梦记忆。
此外,
这几种“隐形”伤害看似没有伤痕,
但也要高度警惕!
散布隐私也算家暴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广东,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明确将家庭成员之间的“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也纳入家暴范畴,同时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为家庭暴力。
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探索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及精神暴力等情形,但事实是精神暴力往往隐蔽性强,亲密关系中精神暴力的存在,远比我们想象得更为普遍。
目睹家暴也可能是受害人
从心理影响上来讲,家暴受伤最深的是孩子。家庭暴力会给孩子带来连自己都不知道问题出在什么地方的“痛”,他们甚至不知道“幸福”的定义到底是什么,而一些孩子婚后还有可能会再次成为父母的“翻版”。
广东还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以爱之名”的情感操控
伴侣之间的精神暴力行为往往更具隐蔽性,甚至“以爱为名”。施暴者往往“以爱之名”,对受害者进行情感操控。
往往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施暴者反复的语言打击,导致习得性无助;对施暴者产生情感依赖,认为没有对方自己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最终丧失自尊自信,完全被施暴者控制。
精神操控其实很难被察觉,甚至受害者会误认为这是爱的表现,例如“我控制你,是因为我太在乎你”,随着控制的深入,受害者在痛苦的同时却无力逃离从而酿成悲剧。
严格限制老婆花钱也是家暴
严格限制老婆花钱,无疑是限制其社会活动的自由,也是家暴。对老婆孩子不理不睬,在家做“木头人”,给家庭成员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是精神暴力。
只有女性遭遇家暴?不尽然!
我们往往认为,家暴的受害者只有女性。但是,女性绝非家暴的唯一受害者。根据全国妇联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也有男性会被伴侣殴打,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也会存在家暴行为。
2019年,浙江杭州市妇联发布的《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调查研究报告(2016-2018)》显示,反家暴法施行以来,在2018年,家庭暴力投诉总量首次下降。但与之相反的是,三年中,男性报案率却在逐年攀升。
家庭暴力并不是家事,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面对家暴,不妥协、不沉默,
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编辑部
编辑:姜玉函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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