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检验一家媒体的良心标准
2019/7/15 22:28:18石衡 媒通社

    

    

     当你不把员工当成员工的时候,员工也可以不把单位当成单位。如此因果循环,如何成为命运共同体?

     作者丨石衡

     来源丨媒通研究院

     今天,有一则消息说,某互联网公司拟实行995工作制(朝9晚9,每周5天),且无加班费,引来网民一阵唏嘘喟叹。但该消息随即被辟谣。

     先声明一下:区区一张截图并不能证明或者证伪事情的真假虚实。我们对具体事件不持立场,没有态度,也不敢妄下结论。但此事也的确牵引出传媒界某些备受诟病的普遍现象,让人不得不说道说道。

     让人加班,照道理,是要给加班费的。不给加班费,属于隐性剥削,不合理,也不合法。这是常识。

     传媒领域,近年来日子过得艰困,所有媒体机构都在开源节流,成本控制极严,其中一些机构已经严到常常不顾体面的地步,总倾向于在加班费这类问题上装聋作哑、蒙混过关,沾员工的便宜。

     对员工来讲,加班即取得加班费天经地义,这是对个人劳动的基本尊重,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义。如果单位老想蒙混过关,员工自然心生怨艾。这种隐匿而汹涌的情绪,如若得不到其他方面的代偿,则势必会以各种方式爆发出来。

     必须指出的是,在传媒业高强度加班几成常态的情势下,一些传媒机构对员工的隐性剥削其实已经到了不能不正视和规制的地步。

     加班费看似小事,实则也是大事。从加班费这个切片中,我们可以透视一家媒体真正的品格、格局、管理效能和人文底色。

     媒体不是一般的机构,它号称守望社会公义,推动世道人心,不论是公众还是它的员工对其道义要求都比一般机构要高。而加班费问题足以毁掉这种纯真的公众愿景,让它的员工首先看到传媒业的不诚恳和伪善。

     当今传媒业的艰难,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员工的艰难。员工的隐忍,不是机构放空责任的理由。在加班费这件事上,传媒机构再难,也不应无故克扣员工的加班费。当你不把员工当成员工的时候,员工也可以不把单位当成单位。如此因果循环,如何成为命运共同体?

     加班费问题只是当今媒体深度失调的表征之一,无论是不想给,还是顾不上,抑或是麻木,都是令人痛心的。加班费事小,失节是大,传媒业终究不能变为一个刻薄寡恩的行业。

     加班费是员工血汗钱,是良心标准,在这点上众多传媒机构不应继续麻木不仁。

    

    

    

    

    

    

    http://weixin.100md.com
返回 媒通社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