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山东整合新农合归“人社”
2014/1/8 医药经济报

     “三保合一”成为跨年难题。近日,山东省有所推进:2014年开始,将整合城镇居保与新农合,统一由“人社”管理。两者并轨后,该省将开展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工作,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保险。该省人社部门统一制定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负责主管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关于整合后的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等后续问题,山东省医管中心工作人员普遍认为,从“三元制”直接跳到“一元制”跨度太大,可以考虑先将“情况相近”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完全整合留一个缓冲期,“毕竟城镇职工医保是由各个企业自行交纳,一时间很难统一,待时机成熟,再‘合三为一’。”

     最受业内关注的是,山东作为医药市场的标杆省份,“三保合一”后,药品市场格局必然产生变化。北大纵横医药合伙人史立臣分析:“不管整合后的医疗保险归哪个部门管,对药企来说都是一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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