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经济学】药品价值面面观
2017/6/21 医药经济报
由于药物治疗后增加了患者的存活率,如何评价未来的非医疗成本以及以病人为中心的研究方法值得深入研究。
“药品的价值”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药品的治疗效果,还涉及到药品的定价、性价比和货币价值等问题。这也是2017年国际药物经济学与结果研究大会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文将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探讨“药品价值”。
1.通常用的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QALY值应该在1~3个人均GDP范围以内。如果一个新药的QALY值在1个人均GDP以下,具有明显的成本效果。如果一个QALY值在1~3个人均GDP范围内,也可以接受。若一个QALY值大于3个人均GDP,该药就会被拒绝纳入保险报销范围以内。这是阈值反映了社会的意愿支付水平;
2.个人的意愿支付。一般为一个人的2倍年收入(工资);
3.用反映卫生系统的机会成本,如在英国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确定为1倍的人均GDP:
4.用增量成本效果比值(ICER)来表示。如美国根据不同疾病的最高ICER的绝对值,每个QALY可以在10万~15万美元范围内。
在新药的定价方面,可以采用HTA为基础的多目标决策定价,它是一种综合卫生技术评估结果的定价。当然,也可以根据增量成本效果比值来定价(成本/ QALY),还可根据英国NICE组织的生命终末期的原则来确定药品价格,可分为能延长生命3个月或以上的,或能延长期望寿命2年或以下的,即使有较高的ICER值也可被接受。许多治疗罕见病的孤儿药的QALY阈值便是以此为考虑的。
(1)首先要建立成本效果分析方法,价值的评价框架着重在卫生系统的资源配置决策上应当考虑健康结果的获得,通过QALY值来测量,但也要看清它的局限性;
(2)阐明价值观点的重要性和价值决策的内容;
(3)保险部门要应用传统的成本效果分析和补偿的决策;
(4)进一步细化QALY研究,支持将来发展一个更加综合的成本效果分析方法,增加保险的价值,真正的选项价值和科学溢价。最后可以提供卫生部门的最佳资源配置,以及在卫生和非卫生方面的费用;
(5)价值的评价要考虑应用多标准的决策分析方法(MCDA),并与传统的成本效果分析方法比较,用可靠的方法来确定各价值因素的权重;
(6)在采纳每个QALY的成本阈值时,美国的公立和私立保险部门可以采用不同的阈值;
(7)要注意管理预算的限制和可负担性,可以通过调整降低成本、替代已有的技术或延缓新技术的应用,比较新老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技术将会越来越多地应用;
(8)改进价值评价框架的特异性,满足群体和个体的决策需要。对群体决策的原则是最优化配置卫生资源从而获得最大的QALY值,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此外,要考虑公平性(包括疾病的严重程度),需要很好地设计考虑患者水平的框架要求和患者的偏好和权重。从现有情况来看,美国的药物经济学专家从原来反对QALY方法转向了接受,在价值框架体系中也被纳入考虑,但以病人为中心的价值框架应该超越仅仅考虑QALY值,走向以患者为中心的价值评价。
传统的价值框架,主要是优先使用成本效果(CEA)的分析方法,认为 “价值”就是“经济价值”,迄今仍然认为QALY的测量方法是“金标准”。目前推荐采用“以病人为中心”的价值评价是以偏好为基础的测量。价值框架中还要注意政策和社会方面的内容,如公平性问题。60%的美国人仍然认为政府应该负责全民卫生服务的覆盖。
■编辑 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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