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舅舅帮还贷款欲继承房产被拒!法院:房产归民政局!网友又吵翻了...
2022/5/14 19:49:00 叶云燕说理财

    

    

     最近一则关于遗产继承的消息在网络上刷屏,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激烈的争论。

     2016年1月,时年38岁的杨某利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这处商品房为2014年底购买,时的总价款为115万多元。

     2015年3月,杨某利申请了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据申请人表示,2016年杨某利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据悉,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但其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丰台法院经过审理,于4月28日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被继承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这个判罚结果一公开,很多网友愤怒、不解!在一般的认知里,舅舅属于是非常亲近的亲属了,这么近的亲属都没有财产处置的权利,人家舅舅还的贷款就白还了?

     网友表示,凉意嗖嗖!人奋斗一生为了谁,父母没享受到,帮助过自己的人也没权利得到,省吃俭用的还着贷款,最后连回报任何人的机会的都没有,上哪说理去?

     需要说明的是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但并不是权利所有人,最终的房产应该是收归国家的,但舅舅是可以向遗产管理人要回来帮忙还款的部分的。

    

     这个判罚合情吗?当然不合情,花了那么多钱买的房,最后的所有权自己的亲人无法继承,怎么会合情。

     合法吗?完全合法,都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为什么舅舅不能继承外甥的房产?

     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杨某无父母,无妻子,无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缺失;杨某也无兄弟姐妹,无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全部缺失。因此,杨某的遗产没有继承人。

     可能有人会问,那其他亲人难道就没有继承权么?也不是,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也就是说,本案中,如果杨某一直赡养舅舅,或者小时候杨某是舅舅抚养长大的,那么舅舅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本案中,舅舅和杨某并无这种赡养或抚养的关系,舅舅也就无权继承杨某的遗产。

     我们目前没看到杨某去世的原因,如果不是突然去世来不及立遗嘱,他真有想让舅舅继承他遗产的的意思,应该是提前立遗嘱解决。

     得到自己无权继承房产的答复,杨某舅舅不再还贷。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2日,该套房屋连续10期的贷款没能及时偿还。

     没有合法继承人,这套房子该归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由于杨某为非农业户口,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向法院申请,指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以其遗产偿还其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遗产没人继承,那么遗产就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本案中杨某的房子如果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后,还剩下的钱就是归国家所有了。

     财产继承一定要立遗嘱

     说句大实话,杨某即便和舅舅的关系不是太好,我相信他也不会愿意把这房子就这么归了国家了,这件事吃亏就吃在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重要提醒:父母如果想把可继承财产留给子女一定要立遗嘱!

     《民法典》规定,对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的家庭,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的范围——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代位继承。

    

     新规定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当事人立遗嘱时,当事人和见证人都需要同时签字,如果录像的话都得把自己名字说出来。如果父母想把财产留给子女,一定要立遗嘱,遗嘱形式有很多种,一种是自书的,一种是代书的,一种是录音录像的,还有一种打印遗嘱,方便老年人操作,民法典实施后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权。

     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而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举个例子:

     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张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儿子还能分到1/6的房产。

     为啥?看下面这张图就明白了↓

    

     实际上老张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张的太太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张、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

     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而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2/3的产权归属。

     网上说独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继承自己的房子,也是这个道理。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简单,立个遗嘱说明白就行了。

     财富传承除了遗嘱还有保险

     看完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改变,我们明显感觉到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

     几天前的一个新闻曾引起热议,湖南的一个身家上亿的房地产商意外去世,名下有47套房产,因为没有留下遗嘱却有众多的继承人,四胞胎孩子仅分到一套房,让人唏嘘不已。

    

     财富传承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确定性,确定财富安全,确定财富升值,确定财富运用,确定财富分配,确定财富不受婚变和纠纷的影响,保险的功能正是把这些确定变成了一定。

     保险也被称为“金融房产”,和真正的房子相比不用交税、没有物业费、无贬值风险、不会产生纠纷,最关键的是一定能保值也一定能升值。

    

     保单对于资产保护和传承功能是其他金融工具无法做到的,具有以下明显优势:

     1、具备保值功能

     每份保单均具有现金价值,表面上是交给保险公司,实质上是“留存”在保险公司里,它具备保值功能。

     2、保证财富分配的确定性

     对于保险来说,因为是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须依合同直接履行。传统继承则难以保证这一点,正如上述案例中,公证遗嘱也可能造成纠纷。

     3、财富长期安全,对后代影响小

     对于突然拥有巨额财富的年轻人,是否可以按照我们最初的意愿掌控财富,是否可以安全、长期持有财富?显然并不容易,但对于保险来说,可由保险公司分期、分批给付受益金,保证财富长期安全。

     4、拥有良好保密性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在同一现场,而保险公司让受益人接受财产时,只会通知受益人及监护人,不会通知其他任何人到现场。

     5、保证时效性

     传统继承方式时间长,从身故到葬礼,再到办理继承权公证以及过户,一切顺利至少也需半年。但保险公司理赔很快,仅需受益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财产。

     辛苦打拼一辈子,就是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财富顺利的留给亲人,很多事实证明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财务规划,挣再多的钱也没用,挣钱是能力,能守住钱才是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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