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二代无心继承家业,如何能为孩子构建一生无忧的资产体系?
2022/12/20 19:30:00 叶云燕说理财

    

     信托在国外被称为“从坟墓里伸出来的手”。而保险金+信托(或遗嘱+信托)的传承模式是对这句话的最佳诠释:即使在委托人去世的情况下,受托人亦需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分配,实现对委托人意志的延续和履行。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保险金+信托模式的应用。

    

     张先生经营一家综合性文化传媒公司,规模有百亿级以上。本来想让自己的儿子接手公司,但儿子只喜欢画画,对企业经营毫无兴趣。

     而且,张先生认为画画并不一定能够给儿子带来足够的生活成本,因此他希望能提早给孩子规划出一生无忧的现金流,同时又可以避免孩子坐吃山空不思进取。张先生的真实需求如下:

     1.每年可以支付100万到150万元的保费, 虽然自己手里现在有充足的现金,但他不希望占用太多,他要确保资金的流动性不出现问题;2.保险赔付条件成就时,作为受益人的小张在得到保险金后,他不希望孩子将来交友不慎钱财被骗或者把钱给挥霍掉;

     3.考虑到目前社会的高离婚率,张先生不希望孩子成家后万一婚变,未来的儿媳把儿子得到的保险金或其他收益(信托收益)分走一部分。

    

     在资产配置专家的推荐下,张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传世爱(尊享版)终身寿险,年缴保费100万,连续缴纳10年,同时构建了保险金信托框架。信托合同签订后到保险公司变更了受益人,并告知了信托公司,信托的受益人为儿子小张。

     信托合同中约定了受益人有关的内容:

    

    1.在小张18周岁之前,每年领取10万元的基本费用,该费用仅限于小张的生活和学习使用。

    

    2.在子女教育金的激励方面,明确约定如小张考上国内重点大学,那么每年的基本费用增加至15万元,如考上的是国内非重点大学,每年的基本费用增加至12万元。

    3.在信托合同中列明了负面行为清单及一定期限内的惩罚措施。

    4.在大额消费方面,约定了购车可领取35万元的消费基金,购房可领取房屋总价百分之六十以内的购房基金。在信托合同和文件中同时约定了结婚时可领取的礼金数额。

    5.明确了结婚后小张领取的受益财产“为小张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等内容。

     这样寿险+信托的模式,顺利解决了张先生的众多财富增值与分配需求,并且能在以后的十几年甚至上百年发挥无替代的重要作用。

     这也是近些年来保险金信托备受高净值家庭喜欢的原因。

     终身寿险+信托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终身寿险合同,并指定受益人。同时投保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信托合同中明确信托受益人。之后变更受益人为信托公司。约定当保险条件成就时,保险公司需将身故保险金转入信托公司专户作为信托财产。

    

     保险工具和信托工具的结合,表面上看是一套简单的“组合拳”,但实际是把两者优势充分发挥的“迷踪拳”,在设置传承方案时应有效的突破各自的局限性,让两者最终实现“强强联合”,达到客户终极的传承目的。

     1.利用资金杠杆效益使财富增值

     信托的门槛非常高,但是保险本身的杠杆效用,可以让我们用更少的资金去启动高昂的信托门槛,充分利用了保费和保险金额之间的杠杆,既实现了财富的保值增值,又享受到了信托工具带来的各项便利。

     2.利用保险金信托实现债务隔离,并可提前进行税务筹划

     人寿保险合同并不能必然对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人寿保险合同面临被强制退保、保单现金价值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但在保险金信托业务中,当信托公司为保险金受益人后,保险金装入信托里作为信托财产进行信托运作,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隔离开,可以规避其外界债务风险,保障现有信托资产的有效传承。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保险金信托可有效突破保险及信托传承工具的局限性

     单纯从财富传承的角度来看,保险工具虽然具有多种优势,但其解决不了受益人在取得保险金后面临的各种支配风险,并不符合投保人的传承意愿。而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动辄千万,且设立的大多是资金型家族信托,严重影响委托人资金的流动性。如何解决保险工具和信托工具的上述局限性?答案是保险金信托!

     4.可以突破保险受益人的限制

     严格意义上来说,人身保险在身故受益人的指定上,除了投保人为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必须是其本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外,并无其他特定限制,但胎儿不能作为保单受益人。在家族信托中受益人并无此限制。

     5.受益金的给付比例、数量、时间等相对灵活

     虽然保险受益金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提供理赔后的给付安排服务,但灵活度不是很高。而信托则可以设定很多灵活的给付条件,譬如受益人如果考上名牌大学,则单独给付一笔受益金作为奖励。

    

     6.让保险理赔金更独立

     在保险金信托架构中,因受益人已经变更为保险公司,所以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将身故保险金支付给信托公司单设的独立账户,避免了在未能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的繁琐继承程序。

     7.可以设置防败家条款,这是单一的人身保险难以做到的

     保险理赔金给付到受益人后,受益人如何去利用这笔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其已去世)难以控制的,而受益人如果是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须按照信托协议(文件)的约定来支配信托财产及信托利益,因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可以非常完美的解决败家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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