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者,当虽远必诛:男儿也!
2017/3/25 凭海观潮

     登山望岳 凭海观潮 明是辨非 激浊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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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裁决原本是要使人得以安全与尊严,如若不能,那么带给人们的只能是耻辱。

    

     作者:凭海观潮 (原创首发)

     山东一起辱母杀人案刷屏,判决炸锅。

     此案之所以引起群情激昂,源于法院对忍无可忍的杀人者判处了无期徒刑。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山东聊城企业家苏银霞向高利贷借钱,两次一共借135万元,约定月息是10%。支付了本息184万,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之后,女企业家还有17万欠款没还。看起来应该是山穷水尽了,否则大头儿都还了,怎么差这一点儿。

     放贷者吴学占拉来一伙地痞流氓,领头者杜志浩还有案底在身。

     这些人殴打、踩踏,手段令人发指。比如说,让小弟往马桶拉屎,再把苏银霞的头按进去。更为恶劣的是,杜志浩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和另外十来名涉黑男子的面,脱下裤子掏出YJ,在苏银霞脸上蹭、往她嘴里塞。

     警察接警后来了,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

     这样的侮辱与绝望只能激起狂怒。混乱之中,于欢抓起一刀子乱捅,四个流氓被捅伤。那个领头的杜志浩自己驾车去到医院,还跟人吵架,后不治身亡。

     今年2月17日,于欢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一经曝光,舆论哗然。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没有认定“正当防卫”。法院判决的是否合乎法律,这是法律人的专业范围。但,法律的裁决是不是一定要这么冷血。

     中国人最讲气节,士,可杀不可辱。别说一个有血性的儿子不能容忍流氓这样侮辱母亲,就是任何有正义感的人,也不可能容忍这样的罪恶行径!

     但是,山东聊城中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却能容忍,让人无法理解。

     试想,如果判案法官与于欢调换一下位置,他会不会觉得母亲这样受辱,还没到动刀的地步;是不是觉得自己不是正当防卫,也判自己个无期呢?于欢致人亡而犯罪毫无疑问,但,是不是一定该无期。

     现在很多人喜欢把“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挂在嘴上。如果把这句话从祖国母亲身上,移植到自己亲生母亲身上时呢?如果一个男人,见母亲受辱而忍气吞声无所作为,那他的人性和血性呢?

     “辱母者,当虽远必诛之”。警察不能、法治不能的时候,于欢能,是为男人也!

     马雅可夫斯基有句著名的话:“当社会把你逼的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此案中高利贷是否合法暂且不论,即使合理合法,讨要也应合理合法,要不来可以动用法律而不是暴力。

     法院不认定于欢“正当防卫”也许与适用哪一法条有关,但此案的判决显然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伦常相悖,罔顾于欢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判决自然难以服众,舆论岂能不哗然。

     法律的裁决原本是要使人得以安全与尊严,如若不是,那么带给人们的只能是耻辱。

     注:

     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

     见本号今日第二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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