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药酒被抓捕,警惕民事纠纷刑事化
2018/4/15 23:09:23 凭海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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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在大白天里违法广告,有人在黑夜之中抓捕医生。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来源:光明网

     这两天,“医生吐槽鸿茅药酒是‘毒药’被跨省追捕”事件在舆论场不断发酵,并引发了医学圈、学界、媒体、公众的热议。

     事情原委是,去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广东医生谭秦东,发了个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在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后,今年1月,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他抓捕。

     文章发布在仅5个粉丝的账号上,阅读量只有2241次,内容主要是医学分析和健康科普,材料多来自公开报道和处罚通告,除了“毒药”二字有些情绪化外,找不出专业错误……可就是这么个帖子,为他招致了跨省带走和刑事拘留之祸。此事甫一曝光就引起强烈的舆论反弹,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而在被推上风口浪尖后,鸿茅药酒方面14日对媒体表示,“这个事情是警方去做的,我们没办法回应”。

     在这起事件中,谭秦东医生究竟哪里“捏造并散布了虚伪事实”?怎么证明该帖跟企业方诉称的因退货造成的80万元经济损失有关?这些都需要当地警方给出确切解释。就目前看,专业人士更倾向于认定,此事连普通名誉侵权都未必成立,只能算是“普通名誉侵权纠纷”。

     其次,此事还引发了媒体和公众对鸿茅药酒“反弹性揭底”: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曾被江苏、辽宁、浙江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自2011年起,鸿茅药酒已于近7年间取得1167个“蒙”字开头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鸿茅药酒广告被诟病最多的,就是它明明是OTC药(非处方药)却偏扮成“保健品”的样子。“是药三分毒”,它却能突破《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法规,避而不谈“药性”而大谈其保健功效,这难免造成误导。

     在此情境下,比起急着给陈述其副作用的网帖贴上“恶意抹黑”标签,涉事企业或许更该反思,“违法成瘾”式自黑对自身商誉的损害。而“广告违法2630次,安然无恙;点击量仅2000多的帖子,却因帖获罪”式对比,也容易引来诸多遐想。

     执法办案失公,自然也将矛头引向了当地警方。在此事并不具备犯罪须具备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动用刑事手段,而不是让涉事企业自己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显然不应该。

     本质上,这里面反映的“民事纠纷刑事化”办案倾向,不可不警惕。刑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手段,可现实中,有些纠纷本来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完全可以靠民事诉讼之类的方式解决,却出现了以刑代民的情况,在一方报警后,个别警方不当地插手,混淆了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的界限。这类现象不少见,而且被“刑事化”的民事纠纷范围也不局限于企业之间的纠纷,其“版图”还延伸到了因个人批评、投诉、控告引发的纠纷上。“民事纠纷刑事化”严重伤害了法律严肃性,损害办案者的公信力,也会导致个人权利被侵害。正因如此,这也引发了围绕该问题的反思。

     知名法学家江平针对“民事纠纷刑事化”现象就表示:“我认为,解决民事纠纷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能够用民事办法来解决的尽量用民事办法来解决。”“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从最根本来看它对社会是否构成了危害。如果这个行为对社会没有构成危害,或者危害不大的话,可以用民事办法来解决,何必用刑事办法来解决?”

     说到底,医生吐槽药酒遭跨省抓捕,有太多疑点需要被正视和解答,以解公众之惑。而对于个中可能存在的“民事纠纷刑事化”问题,更要重视,毕竟,“民事纠纷刑事化”的另一面就是不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也跟权力谦抑的原则相悖,也会伤害法治本身。对此倾向,必须严防,而不可容其蔓延和抬头。

     延伸阅读:

     今天宋金波先生在腾讯大家发文“声援科普医生易,匡正鸿茅药酒违法广告生态难”,下面节选一段:

     谭秦东被从家中带走三个月,如今面临起诉。

     内蒙古凉城县警方执法的方式、尺度、必要性,毫无疑问,引起了巨大争议,甚至更多的想象。

     热传的网文质疑“某药酒违法2630次安然无恙,医生发一篇科普文却被跨省抓捕”,让人想起《现象七十二变》:有人在大白天里违法广告,有人在黑夜之中抓捕医生。

     反差堪称戏剧性,足以解释为什么那么多同业竞争的医生“大V”,何以突然以命运共同体的情态齐齐发声,也足以解释为什么那么多无关网民,何以积极转发,在相关厂商、部门的官方微博下,短时间内就有数以千计的网民叠声留言:“鸿茅药酒是毒药。”

     这是一种微妙的聚合,一种自觉的冲撞,一种和平的抗议。一个相互联通的社会,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性别的人群,会为显而易见的同理心与共情心驱使,形成共振。

     这自必远超始作俑者预期,也非所有人都喜闻乐见。事已至此,公众唯有希望能通过公开公正的法律程序,给出令人信服的处理结果。

     “是药三分毒”,即便是治病的药,对“毒性”也要警惕、约束。正视“毒性”,把药的“毒性”关进笼子,才是医者之心。

     而在谭秦东个人命运之外,我更关心的是,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能力,有没有可能出现一次同样大开大合的升级,对相关监管对象,能否有一次更有效的梳理。若没有这样的改变,类似的违法广告必然不绝,类似的跨省抓捕,也难保不会重演。

     这本是一个被冷落的话题,因为无人理睬而让人几乎不抱希望。由于多种原因,之前的相关讨论,要么是单方面发言,要么成为混乱对攻的前线,严肃逻辑和似是而非的狡辩缠绕,有效讨论如痴人说梦。即便在若干可查的案例中,比如部分中药注射液损害、龙胆泻肝丸肾损害,局部的检讨都少见,有,也是付出了巨大代价后的一点成果。

     一个更公开、更理性,更符合现代科学也尊重民众福祉的意见平台,才能够尽量减少科学之外的因素干扰,对食品药品监管对象进行甄别讨论。有些“药”的身份,是不是需要重新审视,有些“药”的毒性,是不是需要重新衡量?这不是针对某一企业或某一产品,同样,也不是仅与某个医生或某位病人的利害攸关。这关系到一个企业发展的合法权利在何种框架内得到保护,也关系到广大民众切身的健康福祉。这两者,没有一面可以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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