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钱频道 | 争说互联网金融:你道是风口还是火山口?
2016/1/7 秦朔朋友圈

    

    

    

     三年前,谢平教授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一词。不久,“互联网金融”这个词便红透大江南北。直至去年,仍有朋友在群里提起,互联网金融可能是下一个风口;而我则有点非常不合时宜地回了一句:也可能是火山口。

     为什么会忍不住如此回应?

     那是因为在此之前,我多次发现,那些大谈特谈“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中,其实并没有几个人认认真真地读过谢平教授的文章。那些大谈特谈尤努斯教授“小额贷款”和“小额金融”理论实践的所谓P2P创业者,其实只不过借这个诺奖大师的光环,来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贷款。

    

    

     中国的P2P平台,大部分可能与尤努斯提倡的“穷人银行”毫无关联——有的仅是把当铺业务搬上线,有的是把线下高利贷业务搬上线,有的是借助平台帮助传统银行消化贷款,还有一些所谓“小额贷款”平台其实是在争取传统银行不愿授信的信用卡客户——动辄30%以上年息的小额贷款,实在很难与“普惠”、“穷人互助”这样的伟大情怀联想起来。

     任何交易都是愿打愿挨的,借助互联网金融的时尚,做着高利贷的合法生意其实也没什么错。但问题在于,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往往只强调互联网思维,而忽略风险。他们不仅将大量高风险产品卖给那些毫无金融知识的投资者,还妄顾风险、疯狂扩张,令自身处于风暴眼之中,这就容易令人对整个行业产生寒意。

    

    

     不久前,由于工作关系,笔者和香港的投资人一起参加了内地某几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调研考察。几乎无一例外,这些平台的主管主要是向我们强调这个行业的前景和广阔的市场,以及巨大的盈利前景。

     很遗憾,和这些公司的市场部门主管或是产品销售主管交流,没有多少人能清楚地介绍自己的金融产品的风险。他们通常只是强调自己的产品预期收益如何之高,强调如何会保本保收益……

     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他们均不愿意主动介绍产品的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的差异;也不会主动介绍,到底由谁提供保本收益的保障,以及万一无法实现保本(比如借款人违约不还款时),由谁来承担后续还款责任、会在多长时间内还完款项。

     在被问及,公司职员会否向投资人清楚地介绍投资风险时,几乎没有一家公司能给出直截了当的回复。有的说,自己的网站上会有介绍,投资者可以自己看;还有的说,反正这些老百姓的投资额不高,风险有限(这实际上回避了平台的责任所在)。

    

    

     那次调研结束后,我们和内地组织者交流互联网金融的前景。看得出,组织者热情澎湃,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水平已经赶超美国,处于世界前列。我认为,以移动支付、在线交易、网络银行业务方面的发展来说,中国的确是走在世界前列。但对于P2P这种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来说,我内心觉得,它有可能只是“香港雷曼迷债”的另类翻版——当然,这句话到了嘴边,当时还是忍住了,没有当着主人家的面说出来。

    

     P2P产品VS雷曼迷债

    

     很多内地投资者可能并不清楚香港雷曼迷债事件。

     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啸暴发前,雷曼兄弟通过香港的商业银行,向普通大众销售了大量这种结构化金融衍生品。这种被称为“迷你债券”的怪物被设计得很复杂,比如,它可能和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信用情况挂钩,只要这些上市公司信用状况良好,雷曼兄弟就会向迷债的投资者支付高于香港银行的固定利息。但是,一旦相关联的上市公司中,有一家的信用情况恶化(比如被标普降低了评级),那么这个产品便会中止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更严重的情况下,连本金也无法收回。

    

    

     好学的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会觉得,这太不合理了吧:为什么这个迷债不是和发行商(雷曼兄弟)的信用挂钩,却要和完全不相干的三家上市公司挂钩?为什么三家上市公司中只要有一家信用不佳,另外两家就算信用状况良好,也可能被中止支付利息,甚至可能连本金都收不回来?

     只要能问出这个问题,就至少应该知道,这个“迷你债券”实际上根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保本债券,更不是简单的投资品。当然,这些问题也不是简简单单几句话就可以说得清楚,实际上,那些雷曼迷债产品的销售说明书有厚厚的上百页。坦白地说,银行的销售人员连自己都搞不清楚这些是什么产品。

     但由于发行商雷曼兄弟提供了丰厚的佣金,银行职员仍然很卖力地将这种产品推销给退休人士、相熟的老街坊等。笔者见过迷债的宣传单,上面清清楚楚地写明不保本!当然,和香港众多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一样,这些风险提示用的都是极小的字体,以至于不少银行职员都不知道这是一款根本就不保本的产品!

     那些香港老街坊并没有什么金融知识,大部分人甚至懒得详细阅读销售文件,以为“迷你债券”就是债券,都有保本,是低风险投资。结果雷曼兄弟破产后,这些迷你债券价值大跌,大量迷债投资者血本无归,成了雷曼苦主。他们甚至成立了雷曼苦主大联盟,天天去证监会和金管局去闹,一些苦主抬着柜材冲进香港证监会所在大楼,要求证监会主席下台(因为投资者认为,从监管责任上看,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的证监会,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的老人每天到销售银行门口静坐,要求退回本金——从法律责任上来说,投资者有必要为自己的投资负责,但迷债苦主认为银行职员根本没有主动、充分地披露风险,完全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认为错在销售银行。

    

    

     毫无疑问,那些迷债苦主应该自行了解投资产品的风险;而且,银行职员在销售时有没有主动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很难证明。但雷曼迷债事件涉及面太广,而且受影响的大部分是年迈的退休人士,指望这些钱养老(注:香港基本上是一个无养老福利的社会,更没有养老金一说),再加上强大的舆论压力,香港证监会和金管局最终裁定,要求销售机构承偿还绝大部分迷债的本金。他们还出台新规定:银行的理财产品和其他业务必须在不同的地点开展业务,理财与投资业务必须对客户进行当面验证,向客户明确进行风险提示,且要录音存证——受这一规定冲击,香港公募基金“躺枪”,销售连续暴跌。

     有人可能说,今天中国内地的P2P理财产品和雷曼迷债还不完全一样,很多P2P产品只是简单的应收款或是资质不佳的贷款——但问题在于,那些P2P平台的经营者,是否为了一味扩张而罔顾投资者的风险?是否害怕产品销售不佳而有意无意地规避风险提示?

     在内地的P2P平台调研考察中,不少P2P公司主管都强调说,自己不搞资金池,只是纯通道,因此法律上并无还款风险。但他们又承认,为了吸引客户投资,平台会承诺部分保本的责任——事实上,一旦有了这种承诺,平台自身就有可能遭遇风险。

    

     风口还是火山口?

    

     很不幸的是,一语成谶。笔者在微信群里回应“火山口”的担忧仅两个月,e租宝事件爆发。本人的亲友邻居中也有多人中招,主要都是一些老人家,近乎半辈子的储蓄灰飞烟灭。有的甚至连该找谁去讨回本金都不知道(那些销售员早就消失无踪);当地公安部门登记案件之后也毫无回音。从现状来看,e租宝的投资人下场还不如香港雷曼苦主。

    

    

     微信群里关于互联网金融讨论也变得有些微妙,不少从事P2P经营的朋友不敢再发产品促销信息,甚至自嘲,已经成为“过街老鼠”。

     客观地说,“互联网金融”一词涵盖众多具体范畴,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网络保险、网络券商、理财APP、金融电商、电商小额信贷、比特币……都自称为“互联网金融”。即便中国出现大规模P2P平台倒闭潮,也不能完全否定互联网金融。

     由于传统银行对于实体经济及个人贷款融资的便利性和灵活性不足,导致了中国民营企业和个体消费者在融资方面的确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中国仍然存在强劲的融资需求,利用互联网来满足这一需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仍然大有可为。但会不会是下一个风口,就难说了。

     从投资角度来说,“风口”论往往暗含短暂狂热的意味,这反而是价值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的。综观中国的三大互联网行业巨头BAT,没有一家是靠风口吹起来的,而是凭借长期的客户服务和市场开拓发展起来的。

    

    

     当年,谢平教授首先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他也因此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第一人。在本文末尾,不妨就用谢教授和他的博士生邹传伟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一文中的观点来总结: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针对于现在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审慎监管可能将不存在,(而应)以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主。”

    

    

    


     所以,互联网金融如果要成为风口,就需要全新的监管机制、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更充分的信息披露,真正利用互联网来消除信息不对称——至少,不能仅仅只是借助互联网来完成支付和产品宣传。

    

     作者是兴业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资深港漂,在香港投资圈混迹多年。耳濡目染众多股坛恩仇,深感投资之不易。希望用平白的语言、易懂的故事,与秦朔朋友圈分享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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