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税负增减的争议 || 朋友说 | 第183说
2016/8/4 秦朔朋友圈

    

     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来,市场争议颇多。尽管政府对这项税制改革工作的明确要求是“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关于营改增“明减实增”的说法一直不绝于耳。如何看待这种争议?我们认为,应当本着严谨的研究态度,放下意气之论,冷静分析“营改增”的推出本意与实际效果,对其贡献与不足都应直面承认但不夸大。

    

     改革进入深水区:

     “营改增”的背景与意义

     增值税主要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它可避免商品流转过程中的重复征税,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自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来,增值税逐步发展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2015年我国国内增值税全年收入31109.47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4.9%。

     不过,由于1994年时我国产业结构还以工业为主,当时的税制改革实行了双轨制:对货物的生产销售征收增值税,对服务的产销则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的特点是实行价内计征的比例税率,计算方法简便、便于征管的优点明显,重复计税的缺点则尚未凸显。2011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全国推开营改增试点,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阶段,产业结构面临调整镇痛,推进“营改增”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促进产业升级。从国家统计局2015年的数据来看,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等行业合计占GDP比重的近三分之一,但却基本未为增值税体系所覆盖,导致许多行业缺少重要的进项抵扣,增值税抵扣链条极不完整。而且在传统税制下,许多企业不得不在架构设计上追求大而全和集团化,将无法享受进项抵扣的、与制造相关的服务业务(如与制造配套的物流配送、科学研发、设计服务等)并入制造业主体中以降低税负,这不利于企业实现小而精和专业化,也不利于现代服务业尤其是高端制造服务业的发展。

     因此,“营改增”的本意并不仅仅在于减轻企业税负,更在于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分工优化与升级,并通过统一税制贯通服务业内部和第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确实是一项值得期待的改革。

    

     关于“营改增”减负

     实际效果的争鸣与评价

     尽管理论上“营改增”有助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升级等长期高级特效,但绝大多数企业最关注的还是税负增减等短期问题。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如果营改增全部到位,减税规模将达到9000亿。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也曾估算称,若“营改增”覆盖至所有行业且税率调整完善后,将有9000亿元到1万亿元的减税空间。

     然而对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官方表态,市场并未简单地完全认同。一些金融行业的分析师测算认为,“营改增”后金融业税负有所增加,例如新规则增加了金融同业征税幅度和范围,增加了债券持有和交易成本,会抬高回购利率和债券收益率;再如一些以销售、投资管理等单一业务为主营的金融服务企业可能因缺乏进项抵扣而导致税负加重,税率从营业税时代的5%上升至6%。有建筑业的专家认为,“营改增”可能会导致建筑业企业净利润短期下降,例如建筑业采购材料时许多上游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再如高端建筑设计领域人工成本较多且难以抵扣;还有一些领域已形成设备租赁或工人带机作业的格局,导致施工企业无法实现固定资产购入的进项抵扣。但也有一些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行业的研究者指出,“营改增”确实为其行业带来了扎实的减负。

     对于这些争议,我们认为还是应当用事实说话。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实际税收数据,可以通过计算营业税与国内增值税之和来推算企业税负的实际变化情况。从图1可以看出,最新的6月份数据显示当月税负同比下降18%,其中营业税同比下降86%、国内增值税同比增加20%。

     但是,我们不能就此简单得出“营改增”完美成功的结论——在“营改增”5月全面推广前,4月份营业税与国内增值税之和同比增速突然飙升至36.5%,远高于1-3月9.5%左右的增速水平。这一异象显然不是源自去年同期低基数造成的翘尾效果(2015年4月份两税之和同比增速为4.0%,与前面3月份的2.0%和后面5月份的4.3%差距很小),而是因为部分被增税行业的企业将业务收支确认时间提前、赶在4月份实施了突击避税。

     图1 营业税与国内增值税:两税之和同比增速(%)

    

     数据来源:财政部,东方新华智库

     对于一些不幸被增税的企业而言,“营改增”减税效果的不均衡使其宁可选择在4月份提前确认业务收入、多缴纳营业税,所造成的负担也少于5月份以后缴纳增值税。例如,新政下票据贴现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利息收入缴纳6%的增值税,但实际上许多票据做市商在贴现业务中不是持有票据至到期、像贷款业务一样逐期获得利息收入,而是一次性收取剩余期限全部利息、后续进行含息转贴现,因此票据的未到期利息并不全部成为其收入,按利息收入缴纳6%的增值税并不合理。加之农行事件后监管当局对票据监管趋严,这就导致许多持有票据的企业在“营改增”前突击贴现,导致社会融资中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增速自4月份起加速下降。

     图2 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同比增速(%)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东方新华智库

     因此,我们还需要将“营改增”实施前后的营业税与增值税税收加总考量。从2016年1-6月的加总数据来看,上半年营业税与国内增值税收入总和为28192.68亿元,与去年同期的25313.37亿元相比,同比增加11.4%。显然,“营改增”后5、6两月全国企业的税负下降效应尚未能覆盖4月份企业提前缴税带来的负担增长,全年的影响则有待进一步观察。

    

     如何看待“营改增”

     全面推开后税负真减与否的争议

     从单月税负同比下降的测算结果来看,“营改增”实施后的减税效果整体显著,但结构性的不均衡也带来了一次性的突击缴税,全年影响则有待后续的进一步观察。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认为要理性、全面地看待“营改增”的推进。当前“营改增”面临的问题,首先可能与税制设计不周密有关,例如针对金融业税负增加,公开信息显示财政部于4月29日、6月23日接连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的函》“打补丁”,以处理金融业企业部分业务在“营改增”后税负上升的问题。其次,这还可能与各地税务部门执行有关——“营改增”意味着许多地税部门的征收工作现在改由国税部门来承担,骤增的工作量可能降低减税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最后,这也可能与企业自身税务管理水平有关,毕竟“营改增”刚刚开始,许多企业仍需要一个熟悉税制的过程,但是这关涉到业务模式、供应商选择等诸多因素,难以一蹴而就。

     但是,改革本来就是摸着石头过河试错的过程,尤其在高难度的深水区,出错更加不可避免。社会各方应当本着严谨的研究态度,放下意气之论,冷静分析“营改增”的推出本意与实际效果,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而不是让情绪和“面子”主导表达。如果“营改增”确实导致某些领域税负增加,那么一方面应当开诚布公地加强沟通,另一方面应该调整方案,切实做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果社会与专家无法坦率地评论、指出错在何处,显然并不利于纠错与改错。如果夸大问题、否认成绩,不做建设性的批评者而选择极端化的抱怨,同样也不利于形成改革的良性互动。

     改革不是简简单单的政府自我革命,还需要社会的有效监督与善意支持。中国能否在改革中走出“中等收入陷阱”,事关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改革探索的亲历者、评论者与推动者。因此应当战略上坚持尊重和不断鼓励行政部门的改革尝试与探索,战术上对具体的问题尽可能给出客观、坦率的评价和建议,“当鸵鸟”和“看笑话”的心态绝不可取。毕竟,出错并不可怕,缺乏容错与改错的机制才真正可怕。实践而非任何一方的意愿,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作者为东方新华智库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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