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实控人被刑拘后,我们来系统思考如何筑牢会计栅栏
2019/5/14 0:01:00 秦朔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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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秦朔朋友圈的第2656篇原创首发文章

     5月12日,康德集团董事长、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为中关村的创业常青树,钟玉在69岁以这样的结局而“出局”,令人唏嘘。

     为什么上市公司账上显示有122.10亿元存款,而账户实际余额为0?答案已经浮现出来,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康得新和多家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署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各子账户的资金全额归集到康德集团账户。在康得集团挪用其他公司资金的过程中,账户、资金归集、呈现余额管理这些“创新”手段,对存款凭空“消失”具有关键作用。大股东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外界却很难发现。

     5月11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召开,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强调,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必须牢牢守住四条底线:第一是不披露虚假信息;第二是不从事内幕交易;第三是不操纵股票价格;第四是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按照这四条底线,上市公司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证监会将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措施,追究公司特别是大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实控人的责任。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两康事件”势必被严查。康得新122.10亿银行存款“无故蒸发”,康美药业多计货币资金299.44亿元,这种会计信息失真案件,吃相之难看,骇人听闻。

     会计信息质量不仅是公司治理问题,也是社会治理问题,需要多种手段共治,而不能仅仅依赖于行政部门。

    

    

    母亲节,笔者在商场为太太买了一瓶香水。当支付的时候,我不太担心对方交付的是假冒伪劣,这是因为我相信市场机制一系列巧妙的安排确保我有极高概率买到真的商品。

     简单讲,这背后的规则集合包括:

     如果发现假冒伪劣,我可以寻求行政或司法救助,要求售假方赔偿损失,甚至很可能获得一份远远超过损失的惩罚性赔偿(国内是假一赔十,美国则可能是无上限);

     商场售假会使其信誉受损,在未来的生意中遭到损失,这会激励商场不做错事,即商场有动力提高商品进货和检验的内部控制,尽量做到货真价实。

     这样,市场确保我在相信商场的前提下,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我购买香水的交易。

     假设我不信任商场,要求验货后才购买,那么整个交易会变得无比复杂,会派生出因查验真伪的诸多成本。当这些成本高到一定程度时,这笔交易对于商场和我都变得不经济。

     简单讲,信任链条一旦断裂,市场所有的交易都会变得异常复杂,甚至根本无法成交。但信任不是自然生成和维持的。信任的根源是市场机制构造出一套激励约束办法系统性地降低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失去市场机制,我们将倒退回以物易物的时代,而且交易仅限于熟人之间。

     既然市场如此美妙,我们自然要珍视市场,努力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如果我在商场购假后不能得到行政或是法律的救济,即商场的恶行得不到惩戒的话,这套安排就可能会失效,或是变得低效率。我和商场的交易行为构成了一个市场合约,而市场合约能否执行的最后一道保障依赖于国家强制力,即法治。所以,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最亲密也最不可或缺的盟友。要维持和发展市场,务必要发展法治。

     同时,市场是一系列的规则与制度的集合,嵌合在一起发挥作用。如果说法治是市场机制的基石,那么会计信息质量则是仅次于基石的重要支柱。

     会计信息质量,通俗讲,就是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倘若会计信息失真,会让依赖会计信息决策的利益相关者做出错误决定,导致资源错配和公众利益的巨大损失。

     朱镕基几乎从不题词,却“破例”为新成立的国家会计学院3次题词“不做假账”,并明确指示将其作为校训。朱公所谋,可谓远矣。

    

    

    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市场机制与法治机制

     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是企业。那么如何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呢?市场通过长时间的进化,形成的制度的安排大致是:

     从企业内部存在正向激励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即企业有动力通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来达成企业的目标,所以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的COSO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纬度来提高会计信息的报告质量。

     企业同时也存在着会计舞弊造假的动机,因此市场安排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于报表编制者和报表使用者之外)对财务报表发表鉴证意见,这就是独立审计的由来。这一安排极大地降低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因为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报表使用者(前面所述的利益相关者,如供应商、客户等等)无须再去鉴别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公允性,从而节省成本。道理很简单,如果报表的每个使用者都要求盘查企业的存货,那么企业和报表使用者都要付出可观的成本和费用。

     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有动力去识别会计差错和舞弊,避免其与企业发生共谋进行会计舞弊,市场也发生了对应的进化。即安排会计师事务所绝大多数以无限责任的方式设立。一方面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以轻资产的方式运营,获得高报酬;另一方面则要求会计师对执业结果负有无限责任。这是一个强约束。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这种强约束,主要是由诉讼来实施的。即会计舞弊的受害者可以起诉签字会计师,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审计的会计师或事务所在舞弊中有共谋或重大过失,那么法庭会要求会计师承担与责任对应的赔偿义务,这个义务在某种程度是无限的,签字会计师和责任合伙人的个人责任不能因会计师事务所的破产而被免除。高报酬和高风险就是市场机制的聪明之处,保持着权责利的某种对称。

     通过法律强化报表编制者和审计者的责任。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不可靠,导致相关利益者受损,那么报表的编制者(包括公司的会计师、签发报表的高级管理层等等)将同时负有刑事和民事的双重法律义务。美国的《塞班斯法案》要求公司高管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宣誓,提供不实财务报告将获10年或20年的刑事责任。同时,塞班斯法案授权PCAOB对于 “故意、明知故犯、不计后果的行为或者屡犯的过失行为,可对自然人处以75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过失行为,自然人罚款不超过10万美元,单位不超过200万美元”。而且考虑到刑事与行政处罚的威慑性仍可能不足,因为如果会计舞弊获得的利益足够大时,仍不能避免有人愿意铤而走险(这与在战争年代参军,用性命做赌注或代价以换取军饷来保全家吃饱是一个道理)。所以美国还鼓励利益相关者通过司法程序诉讼来要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诉讼中,会计舞弊者可能被惩罚性赔偿罚到倾家荡产。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坏人试图通过会计舞弊来谋取利益,那么市场和法治构成的约束机制不但要将其所获不当的利益全部剥夺干净,还要其付出更大的代价,从而对意图舞弊者形成威慑和镇压。在透明有效的法治中,财产转移等逃避惩罚的行为难以实施,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句话,不但要把吃进去的不当利益通通吐出来,还要剥夺更多。

    

    

    中国的焦虑、进步与不足


     国内的会计信息质量一直是个大问题。在股票市场中,会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例,已经屡见不鲜,至今未得到有效治理。仅仅证监会认定的案例就包括:早年的蓝田股份、郑百文、银广夏、锦州港(这可是杠杠的国企),近年的金亚科技、绿大地、万福生科、佳电股份、昆明机床……等等。

     另外,会计信息质量低下的另一种情形是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18年的年报已经披露完毕,其中217家公司年报被出具了“非标”审计意见,更有39家公司的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详见《21世纪经济报道》)。

     这意味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签发的财务报表无法得到会计师的全面认同,会计师无法确保财务报告整体的可靠性,其质量之低可以想见。

     当然,我们的市场也在进化,出现了明显的进步。

     负责*ST赫美审计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2018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ST赫美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该公司2018年年报中宣布: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ST康得新(002450.SZ)4月30日发布了2018年年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康得新的三名独董杨光裕、张述华、陈东对2018年年报和2019年一季报共同发表了异议声明。声明对公司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等进行质疑,直指ST康得新的核心问题。

     这两个案例都标志着我们的公司治理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开始认真履行责任,敢于掀桌子,把过去台面之下勾兑掩盖的矛盾暴露在台面之上,不再对舞弊保持沉默或顺从。也使得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有获知真相的机会。

     不足之处也非常明显。前述54家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上市公司的相关利益者,除了抱怨之外,还在静待监管机关和主管部门对事情的定调和彻查,并没有积极地利用司法程序来维权,或者说司法系统还未向相关利益者的维权敞开大门。

    

    

    前进的方向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不能仅仅依赖于行政部门。人力有时而穷,监管机关或主管部门限于内在动力、人力资源、专业水平等等,没有能力发现和彻查所有的会计舞弊案件,所以动员市场其他力量来参与这个社会治理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其中,民事诉讼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先刑后民的做法应有所调整)。

     其一、诉讼讲证据,在激烈的诉讼交锋中,利益攸关的所有当事方都会调动所能来充分举证(包括收集证据、展示证据等等),这有助我们接近事情的真相,让恶行难以遁形。

     比如,一个会计舞弊案件中,谁是筹谋的始作俑者,谁是帮凶,可以通过诉讼呈现出结果。一个勤勉尽职的会计师,不必为舞弊买单(因为穷尽审计程序和方法,并不能确保发现所有蓄谋的会计差错或舞弊);而有过失的会计师则有适量的连带赔偿责任;至于谋划舞弊的会计师(无限责任)则该赔得倾家荡产。那些最该被谴责的人,即筹划会计舞弊的人更该被追责,甚至难逃牢狱之灾。

     其二、民事诉讼,使得受害者得到救济,使得作恶者付出远超其收益的代价。在安然事件中,作恶者都付出了不菲的代价。比如其前首席执行官(CEO)杰弗里·斯基林因欺诈、共谋、内部交易等罪名被判长达24年零4个月的刑期,罚款4500万美元。对安然进行审计的安达信事务所则在支付巨额赔偿后解体(光是其母公司安达信环球为摆脱诉讼,就与安然股东和雇员达成协议,同意支付6000万美元以解决由安然破产案所引发的法律诉讼)。

     反观国内,“银川中院依法受理了股民诉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从2001年到2006年4月12日民事诉讼调解正式结束,但耗时5年的民事诉讼依然没有因此终结,最终获得了九成原告和解,涉及金额9213万”,但真相却依然离我们很远。涉案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银广厦事件中是审计失败还是审计欺诈,并没有定论。而受损者是否得到足够的赔偿,作恶者是否付出了代价,仍未可知。

     其三、民事诉讼的无孔不入,恰恰可以成为有效的事前威慑。不要小看了民事诉讼的威力,民事诉讼赔偿的机制会激励市场对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提供额外的监督。在美国,很多律师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来为会计舞弊案的受害者打官司,以求在赔偿中分一杯羹(如果获得惩罚性赔偿那就更美妙了,这种貌似利益至上的做法本质上却增加了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的监督和制衡力量)。为了胜诉,律师会动用各种资源以求发掘专业的、有力的证据以致被告于死地。这个机制突破了会计舞弊部分受害者缺乏专业能力或财力以自救的限制,增加了社会的制衡力量。

    

     此外,我们也亟待立法来完善制度建设。

     其一、行政处罚的范围应扩大,力度应增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在受罚的主体只有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及关联的中介机构,却没有覆盖至上市公司的高管层面,这反而使得蓄谋造假的自然人以及对此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得以逍遥于法外。而且,处罚的力度也远远不够,上市公司顶格处罚近60万元,难以威慑群小。

     下面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经证监会查实,九好集团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虚增收入1726万、8755万、1.6亿。2015年虚构3亿元银行存款,且未披露借款3亿元并质押。证监会开出的罚单是上市公司鞍重股份和借壳方九好集团顶格处罚60万,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接到900万的罚单,签字注册会计师处以10万元罚款。但筹划这起会计舞弊案的人却没法受到惩处。

     与此对比,塞班斯法案授权PCAOB“故意、明知故犯、不计后果的行为或者屡犯的过失行为,可对自然人处以75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力度要大很多。《证券法修订草案》对欺诈上市、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会计造假对应着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顶格处罚升级到500万元还是太轻。自罚三杯,即可一笑泯恩仇,这样是不对的。

     其二、刑法对会计舞弊的惩处力度应增强。现行法律体系中,会计舞弊者的刑事责任过轻过低,无法震慑群小。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但没有明确的对应于会计舞弊造假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罪条,这导致很难在刑事上追究会计造假的责任。

     在源头上作假行为不予严厉威慑和打击,奈何审计乎?因为要发现精心策划且多方串谋的财务报表错报或欺诈行为,对于审计来说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核心还是要把刑法的利剑指向那些始作俑者,那些共谋实施会计舞弊的人。

     其三、减少行政的变相补偿和救济。银广夏倒下之后又翻牌重来成了“西部创业”,这虽然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弱小的中小投资人,使其在“西部创业”翻牌后得到了变相补偿。

     但这种做法,一方面派生了新问题,使得壳交易等扭曲的市场行为破坏市场公平和秩序。试想,中小投资人从不名一文的银广夏股票置换为有一定价值的西部创业股票,利益似乎得到保障,但市场不可能无中生有,重组方表明出让的利益背后必有更大的利益图谋,最终还不是割韭菜。

     另一方面助长了投机主义,并削弱了中小投资人自立的能力。想到投资发生损失可以找证监会,而不是靠自己理性投资,那么行政部门的父爱主义恰恰放大了投资人的道德风险,使其更愿意投机这些会计造假的公司,指望翻牌时获益。多少公司退市时候,仍能大涨就是案例。赌的就是政策网开一面,将来经过资产重组卷土重来。

     其四、立法完善集体诉讼等机制,降低集体诉讼的门槛,为利益受损者打开方便之门。过去我们国家为了避免过度诉讼,做了一些制度安排。某些安排现在看,是不符合市场经济深化发展需要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集体诉讼缺乏有效通路,导致很多地位弱势的利益受损者无法动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导致国外定义的“证券欺诈”等等的受害者得到的救济不足,也变相纵容和助长了这些行为的横行。

     总之,中国经济的伟大复兴,很重要的动力来源于制度进化和建设。连会计信息质量都保障不了的国度,就如失翼的天使,不足以高飞。所以我们必须行动起来,筑牢会计信息质量的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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