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 佛祖的危机公关(4)
2018/3/9 23:36:18 AnnieEasy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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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考虑到篇幅,关于佛祖危机公关的十个故事我并没有全部转载。今天是作者对十个故事的总结,故事很有意思,但作者但总结个人认为略显单薄。毕竟这是作者8年前但文章,今天应该有更深刻的见识和感悟。其实,我想读者看完之前的那些段子,应该也有自己的总结了。

     作者:轩辕黄帝 | 编辑:爽临

    

     《佛祖的危机公关》系列文章共十篇,已经全部写完了。本系列文章,完全依据《佛说兴起行经》、《大宝积经》以及其他相关佛经当中,记述的佛祖事迹写成,有凭有据,经得起查验。

     本系列文章中,所讲述的10件事情,都是佛祖碰到的信任危机。但每次危机,都被佛祖用“开示前世因果”的方式化解,其手法如出一辙。只不过有时在开示“前世因果”之后,佛祖还会再改变说辞,以便圆谎或更加美化自己。

     也就是说,以“前世的因果报应”作为说辞,这10次危机公关的共同之处。其标准模式是:“很久很久以前,我的前世如何如何,所以我后来下了地狱,今生仍然如何如何。”

     不止上述提到的几本佛经,其他佛经中也是如此。别人问佛祖的每一件事,佛祖几乎都会扯到前世,而且时间基本上都是“无量亿劫以前”。

     这就是佛教一直以来赖以活命的“因果报应”理论,是佛教教义的基石。

     下面,我将砸烂这块基石,让佛教这座违章建筑彻底倒塌。

     佛教认为,“因果报应”是一种绝对公平的规律,所谓“善恶有报”。并且谁也无法改变,所谓“神通不及业力”。对谁都适用,比如佛祖也会遭恶报而碰上糗事(依据本系列前十篇)。

     我们先看看,前十篇讲到的10件事,都是怎样让佛祖前世下地狱、遭恶报的。

     第一件,佛祖的前世,看情人所穿的衣服很值钱,于是杀害了情人,夺走了衣服,又栽赃别人,因而下了地狱(以是罪故。无数千岁。在泥犁中煮。及上剑树)。

     第二件,佛祖的前世,嫉妒修佛者接受供养,毁谤修佛者致使对方自杀,因而下了地狱(与汝等共诽谤辟支佛。以是因缘。与汝等共入地狱。镬汤见煮。无数千岁)。

     第三件,佛祖的前世,4岁的时候敲击了鱼头,因而下了地狱(尔时鱼跳。我以小杖打鱼头。以是因缘。堕地狱中。无数千岁)。

     第四件,佛祖的前世是医生,毒杀了患者,因而下了地狱(数千岁受地狱烧煮及畜生饿鬼)。

     第五件,佛祖的前世是摔跤手,比赛时下死手,将对手腰椎折断,因而下了地狱(堕地狱中。烧煮榜治。经数千岁)。

     第六件,佛祖的前世,在灾难来临时,与别人抢夺逃生的船只,争斗中不得已而杀了对方,因而下了地狱(以是因缘。无数千岁。经地狱苦)。

     第七件,佛祖的前世,与弟弟争夺遗产,暗害了弟弟,独吞了遗产,因而下了地狱(以是罪故。无数千岁。在地狱中烧煮。为铁山所堆)。

     第八件,佛祖的前世,嫉妒同行,给同行编造八卦绯闻,因而下了地狱(无数千岁。在地狱中。受诸苦痛)。

     第九件,佛祖前世时,嫉妒修佛者伙食太好,嘴馋之下,与弟子们一起毁谤修佛者只配吃马麦,因而下了地狱(以是因缘我及卿等。经历地狱无数千岁)。

     第十件,佛祖前世时,最初不肯认佛,还曾经辱骂佛,虽然没下地狱,却在今生苦行六年。

     我们给这10件事归一下类。

     第一类,包括第1、4、5、6、7件事,属于故意杀人。

     但是其中第五件事,摔跤手在比赛时,出手过重,致使对手死亡,这即使在文明进步的现在,也算不上死罪。这可以参照现代的拳击比赛。

     还有第六件事,在紧急的时刻,与别人抢夺逃生机会———严格来说,是“保护自己合法的逃生机会不被别人非法的抢夺”———所以杀人。这应该算是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拿到今天,刑法都未必会对此判刑。

     除此之外,其他3件事,都是实实在在的故意杀人。

     第二类,包括第2、8、9、10件事,属于毁谤他人。

     其中第二件事,致使对方自杀。后果较为严重。

     除此之外,如果仅仅因为诋毁别人,就要下地狱,我感到佛家有些“量刑过重”。

     第三类,包括第3件事,属于小孩玩弄小动物(4岁小孩敲击鱼头)。如果这也算是该下地狱的“恶因”,那么全世界恐怕没人能够不下地狱。我本人很小的时候,就曾经杀害过成百上千的昆虫、蛙类、蚯蚓。

     这三类的下地狱的“恶因”,其中第三类有些“无厘头”,一个人在4岁不懂事时,敲击鱼头,也要“堕地狱中,无数千岁”。这多多少少有些荒谬。第二类的量刑过重,这前面已经说过了。我们重点分析一下第一类,即“故意杀人”的情形之下,是否要下地狱。

     按照佛教的世界观,如果一个人被杀,那么会有怎样的一系列后果呢?

     首先,被杀者死掉之后,重新进入轮回了。至于是去了六道中的哪一道、哪个世界,这得看他平生的所作所为。总之就是与杀人者的杀人行为无关。也就是说,被杀者根据生平事迹,重入轮回了。

     也就是说,杀人的后果,仅仅是使被杀者提前若干年进入轮回。按照佛教的“因果报应”和“转世轮回”理论,杀人的后果可真是不值一提啊!既然后果如此轻微,为何却要让杀人者去地狱长期的受苦呢?这显然也是量刑过重。

     从人们公认的“公平”来说,“因果报应”这套所谓的“规律”,实在太不公平了,因为处罚手段过重,过于凶残。

     回过头来,再说说杀人者。杀人者在杀人之后,蹦达若干年,也死掉了。根据“因果报应”理论,他有了杀人的罪业,该下地狱。好,杀人者下地狱受苦了。受苦多久呢?假设是一万年吧。接下来,一万年之后,他从地狱(以及其他的恶道)里出来了,重新投胎做人。重新投胎做人之后,他会不会记得“杀人而坠地狱受苦”的事情呢?不会。因为他已经变成另外的人了,那段不堪回首的记忆已经不存在了。

     所以,这个“新人”,还会按照他的想法去做事。“前世曾下地狱”的经历,并不会降低他犯罪的可能性。因为他实在是什么都不记得了。

     既然如此,还惩罚杀人者有什么用!

     现代文明国家“设置监狱”的行为,是为了降低犯罪率。所以在我国,服刑又被称为“改造”。但是根据这个“因果报应”理论,我们不知道它“设置地狱”的行为,是如何降低犯罪率的,也不知道它是如何让人实现“改造”的。仔细推敲前因后果,这个“因果报应”理论,恰恰是最没有道理的,也是最多余的。名为“因果报应”的这个理论,其中的“因果”二字,看似强调自己符合逻辑,却恰恰最没逻辑。

     综上所述,如果根据佛教的“转世轮回”理论,一个人做了坏事,那么后果仅仅是“让周围的人们,在若干年内痛苦”;即使是杀人了,后果也仅仅是“让人提前若干年进入轮回”。如果仅仅因为这样,就让其“坠入地狱,苦毒无量”,那实在是太狠毒了。所以说,“因果报应”理论量刑过重,很不合理。

     从“劝人悔改”的角度讲,一个坏人坠入地狱恶道,当恶报穷尽之后,重新做人了。这个时候,他已经完完全全是另外一个人了,前世的“苦痛经历”并不会影响他今生的性格形成,不会降低他的作恶可能。所以说,“因果报应”理论无法导人向善。

     总之,佛教所鼓吹的“因果报应”理论,看似公平、合理、导人向善,但实际上却是最不公平、最不合理、完全无法导人向善的。

     这就是佛经中长篇累牍渲染的“因果报应”理论。经过分析我们看到,佛教的理论,无比幼稚,无比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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