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中:一个最被我们忽略的东西
2022/6/22 14:28:35 拾遗
道德不能代替技术,尤不可代替法律。
——黄仁宇
01
唐山打人事件的警方通报出来了,
被害人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很多人对这个鉴定结果表示不满,
“打得这么狠怎么能算轻伤?”
“一定有黑幕。”
“说明唐山公检法还有保护伞。”
02
关于这个鉴定结果,
我是认为不可能有黑幕的。
为什么?
两个原因。
一是这个案件已经通天了,
《人民日报》微博已经说了:
“公安部派出专家组一线指导督导。”
公安部坐镇统一指挥,
河北省公安厅直接通报,
廊坊市公安局异地用警,
谁还敢弄虚作假?
谁又能弄虚作假?
二是此次的伤情鉴定机构,
并不是唐山的鉴定机构,
也不是河北的鉴定机构,
而是位于上海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简称“司鉴院”。
可能很多人还不了解司鉴院,
这个司鉴院成立于1951年,
是司法部的直属鉴定机构,
也是国内最权威最顶级的伤情鉴定机构。
很多重大案件疑难案件敏感案件的鉴定,
公安部司法部都是交给司鉴院来做的。
所以关于这一次的伤情鉴定,
既然司鉴院鉴定是“轻伤二级”,
那伤情结果确实是“轻伤二级”。
03
很多人觉得“轻伤二级太轻了”,
很多人要求“把轻伤判为重伤”,
其实我很理解这样的想法,
很多人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
是担心鉴定为轻伤,
会造成对施暴者的量刑过轻,
不足以起到震慑的作用。
这样的想法很善良,
但往往是这样善良的想法,
会给法治带来最坏的恶果。
04
你知道法律是怎么产生的吗?
在讲法律是怎么产生的之前,
我先来讲讲清华大学教授刘瑜出过的一道题。
这道题是这样的:
假设你来自火星,
突然被扔到中国,
你可能被扔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
也可能被扔到河南这样的内地省份,
还可能被扔到西藏这样的边疆地区。
你被扔到这3个地方的概率一样,
各占三分之一。
这个时候,
让你来设计一个高考分数线制度,
你会怎么设计?
有人可能会说:
“三个地方分数线一样,大家公平竞争。”
那如果你被扔到了教育条件很差的西藏,
估计就要喷血而亡了。
有人可能会说:
“那把西藏的一本线设置成200分,
其他两个地方一本线设置成600分。”
那如果你被扔到了北京,
估计就要一头撞死了。
所以最合理的高考录取制度,
一定不是对某一方最优待的制度,
而是各方都互有妥协的制度。
因为对某一方最优待,
就必然会带给其他方最大害。
所以高考录取制度,
永远不可能是最优解,而只能是次优解。
因为局部的最优解不是全局的最优解,
个人的最优解也并不是社会的最优解。
05
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
写过一本名著《正义论》。
在书中他提出了一个理论——无知之幕。
何为无知之幕?
就是假定你站在一块幕布后面,
你完全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身份,
不知道自己是什么种族,
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职业,
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性别,
不知道自己是什么年纪,
不知道自己是什么地位,
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残疾,
当你走出这块幕布后,
你会随机成为任意一种角色。
现在让处于这幕布之后的你,
参与制定一项制度或方案时,
你会怎么选?
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劫富济贫瓜分富人财产,
那万一“无知之幕”拉开,
你发现自己是比尔·盖茨,
恐怕立马就会吐血身亡。
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粮食应该卖100元一斤,
那万一“无知之幕”拉开,
你发现自己是非洲饥民,
估计立马就会痛哭流涕。
所以罗尔斯总结说:
“只有我们把自己放在无知之幕后面时,
我们才可能做出最公正最正义的决定。”
各种法律是怎么诞生的?
其实就是放到无知之幕后面诞生的。
法律寻求的不是对某个人的最优解,
而是对全社会的最优解。
06
法学界有一句名言:
“法律将次优的决定视为最佳的法律决定。
它看重的是长期正确的制度,
而不是每个人作出最佳决定的尝试。”
中国知名法律学者罗翔,
在《法治的细节》也说过类似的话:
“法治是拒绝最优选择的,
法治只是治理社会的次优选择,
或者最不坏的选择。”
“法律永远都不是最优解,而是次优解。
因为局部的最优解不是全局的最优解,
个人的最优解也不是社会的最优解。”
确实是这样,
法律所关注的,
是如何建立一套对多数人更合理的秩序,
而不是对某个人更合理的秩序。
法律所关注的,
是对整个社会的最优解,
而不是对某个人的最优解。
以交通规则举例,
每个人的最优选项就是一路开到目的地,
中途没有斑马线没有红绿灯,
但如果每个人都这样想,
那交通就乱成一锅粥了。
所以要想交通变得顺畅,
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出一些让步,
只有这样,
我们的交通才可以正常运行。
这虽然说是次优选择,
但却是最有效的选择。
07
罗翔老师还说过一句话:
“人类的经验和历史不断地告诉我们,
追求最优选择的初衷,
最后往往会带来最坏的结果,
通往地狱的道路总是看起来走向天堂。”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如果我们无视程序规则,
而非要在某件事情上追求最优解,
那这个最优解就会破坏程序规则,
而程序规则一旦被破坏,
就像被打开的潘多拉魔盒,
我们所有人都将为此受到伤害。
确实如此,
对于这次唐山打人事件,
如果你觉得这种就该被鉴定为重伤,
如果你觉得可以随意破坏轻伤鉴定的规则,
那要是某一天,
你跟同事发生纠纷,
不小心把他弄成了轻伤,
是不是也该把轻伤鉴定为重伤?
那要是有一天,
你的工人从高处滑落,
是不是也该把轻伤鉴定为重伤?
看吧,
如果“准绳”成了橡皮筋,
虽然在个别事情上大快人心了,
但这种可以随意扯动橡皮筋的执法,
会让我们所有人都陷入未知的险境。
所以,所有的正义,
我们都应该按照正当程序去追求,
否则我们追求正义的初心,
就会结出可怕的恶果。
08
关于唐山打人事件,
尽管我也无比愤怒,
但我绝对不赞成“硬把轻伤鉴定为重伤”。
我们主张严惩施暴者,
并不是非得执着于“把轻伤鉴定为重伤”。
在警方的通报中,
还公布了施暴者非法拘禁、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等众多违法犯罪线索,
我们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
主张数罪并罚及顶格判处,
这样也算是严惩施暴者,
并且是合理合法的严惩施暴者,
这样难道不是更好吗?
关于这次唐山打人事件,
很多人都在转发罗翔的一句话:
“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
但这句话后面其实还有一段话:
“人们的愤怒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基础,
但人们的愤怒,
又经常冲破法治的界限而破坏公平正义。
所以民众的愤怒呢,
有的时候也要注意,
它可能会像决堤的洪水一样,
所以在有的时候,
法律可能就像那个堤坝,
它把这个愤怒安置在堤坝之内,
让这个愤怒不至于溢过堤坝去造成新的灾害。”
面对一起恶性暴力事件,
愤怒是一种本能,
但并不意味着愤怒没有边界,
甚至变为网暴。
我们不能一边要求依法治国,
又一边大喊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我们不能一边声讨违法者,
又一边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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